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上市公司股份代持协议是否有效?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上市公司股份代持协议是否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以下统称“《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上述规定明确承认了在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条规定的情形即“(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下,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代持协议的有效性,但是在《公司法解释三》中以及《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未提及上市公司股票代持协议的效力性问题的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以往司法案例,法院对股份公司多参照《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四条来认定上市公司股份代持协议有效,
  
  以下为最高人民法院在该案中对认定上市公司股票代持协议无效所做的解释:
  
  首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二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十三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1月30日颁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根据上述规定等可以看出,公司上市发行人必须股权清晰,且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并公司上市需遵守如实披露的义务,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这是证券行业监管的基本要求,也是证券行业的基本共识。由此可见,上市公司发行人必须真实,并不允许发行过程中隐匿真实股东,否则公司股票不得上市发行,通俗而言,即上市公司股权不得隐名代持。本案之中,在亚玛顿公司上市前,林金坤代杨金国持有股份,以林金坤名义参与公司上市发行,实际隐瞒了真实股东或投资人身份,违反了发行人如实披露义务,为上述规定明令禁止。
  
  其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授权对证券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是为保护广大非特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要求拟上市公司股权必须清晰,约束上市公司不得隐名代持股权,系对上市公司监管的基本要求,否则如上市公司真实股东都不清晰的话,其他对于上市公司系列信息披露要求、关联交易审查、高管人员任职回避等等监管举措必然落空,必然损害到广大非特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从而损害到资本市场基本交易秩序与基本交易安全,损害到金融安全与社会稳定,从而损害到社会公共利益。
  
  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虽然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但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例,往往具有一定的导向作用,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各级法院的裁判思路,因此,上市公司股份代持协议在今后司法实践中被认定为无效的可能性较大。
  
  


·公司法人去世多久变更?
      公司法人去世多久变更? 公司有公司法人,公司法人的职权就是代表公司对外的行使权利,承担义务,如果说公司的法人死亡了,那么应该及时的变更公司法人,变更公司法人首先要选出新的法人代表候选,这个过程需要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然后进行变更登记。那么公司法人去世多久变更? 公司法人去世多久变更 去工商变更的时候可以拿得到一个回执单,七个工作日后凭借回执单可以去工商领取新的执照,然后税务银行变更很快的,当天就可以办理,一般在七个可以办完。...


·公司注册资本可以修改吗
      公司注册资本可以修改吗 修改后公司章程如何更改 一、公司注册资本可否修改 答案是肯定的。企业注册后注册资本可以依法变更,依据如下: 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2、《公司法》第一...


·什么是企业拆迁费用补偿
      什么是企业拆迁费用补偿 拆迁费用补偿,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二、工厂拆迁涉及哪些补偿费用 (一)停产停业损失《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对于“适当”的标准,何为“适当”、其计算依据、计算方法,何种情况下是“可以”补偿,何种情况下是“不可以”补偿,该条例并没有统一规定,其他法律、...


·公司并购重组审核未通过是什么原因
      公司并购重组审核未通过是什么原因 一、并购重组审核未通过是什么原因 因为并购标的的业绩真实性问题,购买资产事项未获证监会通过,而其他重组获得有条件通过,其审核意见主要是补充披露标的公司未来持续盈利能力稳定性的风险。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两家公司均涉及并购标的的盈利问题,而业绩真实性的提法还是首次被提到,这说明监管层对并购重组的监管在不断加强。 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取消审核 原来的很多并购是国企间的资产划拨,真正市场化的并购成本大,并购...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越权如何防范 一般来说,正规的企业在经营的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越权如何防范 一般来说,正规的企业在经营的时候,肯定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可以代表公司行使自己的一些权益,一般来说也属于企业的管理人员。但是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并不是无限制的,因为公司毕竟不是法定代表人一人的,所以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越权如何防范? 一、什么是法定代表人的“越权”? 所谓法定代表人的“越权”,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超越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而代表公司做出的经营活...


·分公司签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分公司签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辖,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从根本属性上来讲,其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公司偷税漏税400万什么罪
      公司偷税漏税400万什么罪?偷税漏税400万会构成逃税罪,《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在我国挂靠公司合法吗?
      在我国挂靠公司合法吗?(一)挂靠公司是指依附于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一般理解为单位或个人利用其他单位的名义或资质,以挂靠方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挂靠方缴纳一定费用的行为。(二)有些人在公司刚成立的时候,并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于是在注册公司的时候会选择挂靠地址方式。目前国内有挂靠地址出售,在注册公司的时候可以有各种各样的挂靠地址提供。(三)挂靠地址又称为虚拟地址,所谓虚拟地址,并不是说这个地址不存在,而是存在的,只不过这个地址...


·中小企业融资申请书应该怎么写?
      中小企业融资申请书应该怎么写?中小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资金周转困难的问题。因此,其可以向银行申请贷款,这是中小企业主要的融资方式。在申请贷款的时候,要向银行提交一份融资申请书,讲些融资的相关事项。那么中小企业融资申请书应该怎么写?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吧。 一、中小企业融资申请书应该怎么写? 1、申请缘由本内容写明融资主体、融资事由,如×××企业为承建×××项目用于×××款项特申请融资。2、融资额度及期限本内容写明需要融...


·分公司法人和负责人有什么区别?
      分公司法人和负责人有什么区别?相信很多人对于一个公司或者是企业的法人以及负责人的理解有点错误,有些人认为这二者是等同的,法人就是公司的负责人,但是其实二者并不是等同的,是有一定的区别的。法人它是一个组织,团体,而负责人是一个自然人。那么分公司法人和负责人有什么区别?一、分公司法人与负责人有什么区别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一条规定,依...


·公司法里说的经理有哪些
      公司法里说的经理有哪些职责?一个完整的公司是由许多有能力的职员所组成的,达到公司董事、经理,小到企业的销售职员,不同岗位的职员的职责是不一样的,虽然董事、经理的职位较高,但是也是需要遵守规则的,你是否知道公司法里说的经理有哪些职责呢?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公司法里说的经理有哪些职责? 公司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