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财产公证程序是怎样的?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夫妻财产公证程序是怎样的?
  
  一、夫妻财产公证程序
  
  1、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双方或未婚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或婚后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
  
  2、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分两种形式:
  
  (1)、未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协议,办理公证。
  
  2、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由当事人一方的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公证处受理。应当提交的材料:
  
  ⑴ 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等)。
  
  ⑵ 财产的产权证明。
  
  ⑶ 结婚或未婚证明。
  
  ⑷ 协议书草稿。
  
  3、 当事人在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书中,应对各方婚前财产(或婚后财产)在婚后的使用、维修、保养、处分以及财产孳息归属作出约定,对各方婚前(或婚后)债务清偿作出约定。
  
  二、婚前财产公证
  
  1、是需要你和你的男朋友共同办理的,单方不能办理。
  
  2,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一般程序如下:
  
  准备好以下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夫妻办理财产公证需要带上结婚证;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3 )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3、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一般不允许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
  
  4、公证申请被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5、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至此,婚前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当事人可于规定期限日凭收费单据来领取公证书。
  
  6,到所在地的公证处去办理财产公证。
  
  综上所述,公正机关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财产或者债务的范围或者权利归属达成协议的,协议真实合法应当给予证明,财产公正有婚前财产公正,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公正,财产协议应当对夫妻双方债务清偿做出约定,财产公正应当提交相关材料,然后双方共同到公证处提出公正申请,公正员受理后,应当审查财产权利证明,当事双方在公正书上签字生效。
  
  


·不同辈分的男女能结婚吗
       不同辈分的男女能结婚吗?男女是否能够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成为正式夫妻,需要看他们有没有满足《婚姻法》中规定的结婚条件。那么我国婚姻法是如何规定结婚条件的呢?现在,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不同辈分的男女能结婚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6条所规定禁止结婚的是“直系血关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至于辈份不同的男女是否可以结婚,这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即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第一,辈份不同的男女双方如果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之旁系血亲,我国婚姻法...


·一方在离婚时失去了抚养权怎么办
      失去了抚养权意味着日后的日子里面,就不能由自己亲自抚养子女长大了,没有伴随子女成长对于有些人来讲可能会感到遗憾。那实践中要是一方在离婚的时候失去了抚养权怎么办呢?这方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一方在离婚时失去了抚养权怎么办 1、应当坚决要求行使探视权,且必须与孩子保持不间断的亲密接触。2、如果对方阻碍探视权的行使,那么就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尽可能的收集具有直接抚养权的一方对孩子学习、成长...


·有婚外情的法院是否会判离婚
      有婚外情的法院是否会判离婚一、有婚外情的法院是否会判离婚 实践中,法院是依据下列标准来判决是否离婚: (一)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审判实务中,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的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及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判断。 (二)须经法院调解仍无效。 对于调解无效,一方仍坚持已见或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协议的,则应视为离婚条件已基本成就。 由此可见,单纯的婚外情,不能一概而论。要视其程度是否达到法定的离婚条件,必须符合“重婚”或“与他人...


·离婚后的结婚证可以扔了吗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应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并在《结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证上注明恢复结婚字样,同时收回离婚证。因此,结婚以后,以前的结婚证和离婚证就都收回销毁了,也不存在扔不扔的问题。根据我国《婚姻登记办法》第四条: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写明本人出生年月和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的证明。...


·是否可以强制执行孩子抚养费
      有的夫妻虽然在离婚的时候,已经对孩子的抚养费做出了约定。但之后需要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却不愿意按照约定支付抚养费,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是否可以强制执行孩子抚养费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是否可以强制执行孩子抚养费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如果离婚后一方不付抚养费,那么另一方可以向一审法院申请,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一...


·女方起诉离婚要怎么写?
      女方起诉离婚要怎么写? 离婚诉讼状 原告:李××,女,汉族,××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号××房,电话:…… 被告:王××,男,汉族,××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号××房,电话:…… 诉讼请求 1、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婚生儿子王某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万元给原告(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每月元计); 3、××市××区××路××号××房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其他财产依法分割(见清单...


·夫妻离婚签的离婚协议书有效吗
      夫妻离婚签的离婚协议书有效吗在协议中签订离婚协议书,相信很多人都不会陌生,而要是选择诉讼方式离婚的话,那就需要书写离婚起诉状了。实践中,夫妻签订离婚协议书是自由协商之后进行内容的约定,那这样签的离婚协议书有效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夫妻离婚签的离婚协议书有效吗 离婚协议,是指双方对解除婚姻,以及解除婚姻后对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如何处理达成的协议。其中,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约定只有在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后才能生效。也...


·男方起诉离婚女儿归谁抚养?
      男方起诉离婚女儿归谁抚养? 在离婚案件中,抢夺孩子抚育权的状况非常常见。夫妻感情尽管决裂,但不管哪一方,对于孩子的爱却并没有改动,所以许多夫妻都会想要获得孩子的抚育权,而假如对孩子的抚育权归属并没有达成共同,夫妻往往会挑选诉讼离婚,那么,男方起诉离婚女儿归谁抚育?咱们来了解一下。 一、男方起诉离婚女儿归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


·未婚生子抚养费怎么给
      在未婚生子的情况下,虽然属于非婚生子女,但此时也是享有婚生子女的待遇。因此,最为他的父母,也是要积极履行抚养义务的。那么这种情况下,未婚生子抚养费怎么给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未婚生子抚养费怎么给 “夫妻”一方负担抚养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一方负担抚养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双方负担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标准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


·离异父母对孩子的抚养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离异父母对孩子的抚养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孩子的抚养权是离婚父母都比较在意的事情,谁都不想自己的孩子落在对方的手上,而自己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探视,但是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如果离婚父母双方不能很好的进行协商的话,那么就需要通过法律的手段进行解决,那么离异父母对孩子的抚养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据此,父母与子女的关...


·在离婚案件中
      在离婚案件中,由于夫妻双方如果无法进行协商,特别是财产分割,房产过户问题,以及双方面临共同的债务无法偿还的情况。那么可能面临法院对房产进行拍卖的情况。离婚房产法院拍卖是什么程序呢?首先需要评估价格,然后看是否属于强制性拍卖。最后举行拍卖会。具体情况看下文。 法院拍卖程序: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通过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实现债权的合法权益。强制拍卖过程大致可分为以下阶段: 1、评估价格 评估价格是拍卖的前置程序。在对被查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