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标侵权诉讼律师代理技巧是怎样的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商标侵权诉讼律师代理技巧是怎样的 1、案件的管辖及受理。
  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即案件在哪个法院立案、审理,是侵权行为地还是被告住所地。
   2、诉讼请求
  在商标侵权中,诉讼请求一般会涉及到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公开声明、诉讼费用的承担等诉求。
  商标权纠纷在侵权形式和范围上具有多样性,既有可能在侵权商品上,也有可能在广告宣传、LOGO、公司网站、直营门店、销售代理商门店、专卖加盟门店等,因此,在诉讼请求一项中必须明确停止侵权的载体内容及方式,防止漏缺,避免重复起诉或者单次诉讼不能解决类似侵权问题。
  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维权费用:商标法中明确规定,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合理开支具体包括:案件受理费用、调查取证费、律师代理费、公证费等。
   3、庭审准备工作。
  确定被告商标使用情况,即被告商标的使用是否足以误导消费者。
  被告在何种商品上使用了商标,是否与原告的相同或类似,判断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功能、用途、消费对象等,或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
  被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性,是否存在合作关系,地理位置是否相近等。
  被告主观恶意的判断。被告在何种情况下使用了原告的商标?其目的何在?是否存在搭顺风车的恶意?是否造成原告市场份额的减少?
   4、案件庭审后的律师工作技巧。
  与当事人再次进行沟通,确定后期应对方案;及时提交书面的代理意见;判断是否存在和解的情况,如何处理能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委托律师来代理商标侵权诉讼,其实是一个很好的选择,毕竟律师更加清楚要如何进行辩护,才是对当事人最好的,才能帮助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利益。如果你需要律师的话,不妨通过我们网站委托你所在地区经验丰富的律师来帮助你。
  
  
  


·我国商标行政复议接收方有哪些
      我国商标行政复议接收方有哪些? 随着无形资产价值的逐步上升,当今社会出现的许多商标问题。问题虽然多但人们对自己无形资产的维权途径却不是很了解。总所周知,商标是一个公司或者企业的无形资产,但绝大部分的人对我国商标行政复议的相关问题并不了解,缺乏最基本的维权常识。如:商标行政复议接收方?下面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商标行政复议具有以下特征: 1、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存在和争议为前提。 2、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申请人,工...


·我国保护专利权什么时候生效
      专利权什么时候生效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二、如何办理授予专利权登记手续?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授...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流程及费用是怎么样的?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流程及费用是怎么样的?专利权是知识产权的内容之一,其主体是该项专利的发明创造人或者是权利转让人,专利权的获得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获得国家的批准和相关证书,才能享有专利权。我们在本文中将针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流程及费用进行相关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流程 1、申请阶段 实用新型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摘要附图。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必须具备有说明书附图...


·新商标法行政复议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新商标法行政复议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对于商标想必您都不陌生,商标在没有依法向当地的商标局申请注册的情况下是不具备专利权的。当然,我国的商标局在接收到当事人关于注册商标的相关材料以后,如果认为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会予以撤回,如果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议不服的话,可以参照我国现行新商标法行政复议的相关规定维权。 一、新商标法行政复议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商评委作出维持或者撤销注册商标的裁定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


·辽宁省著名商标申请的程序是什么?
      辽宁省著名商标申请的程序是什么? 商标的注册和申请不仅可以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而且还可以提高企业的软实力,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最近有辽宁的朋友前来询问有关辽宁省著名商标申请的问题,那么,辽宁省著名商标申请的程序是什么呢?应该满足哪些条件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解答一下吧。 申请认定辽宁省著名商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商标所有人是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经营者。 (一)申请人应当是申请认定商标的所有人,是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


·怎么确定音乐著作权归属
      怎么确定音乐著作权归属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比较多的,保护文字作品、美术作品、音乐作品等等。但是针对不同的作品来讲,著作权的归属不同。那么您知道音乐著作权归属该怎么来确定吗?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进行具体了解。一、怎么确定音乐著作权归属音乐作品是受著作权保护的主要作品种类之一,音乐作品涉及曲作者、词作者、演唱者(歌手)、音乐制作人、音乐改编者、配乐者、演奏者、歌曲译配者、音乐作者的继承人以及其他合法方式获得音乐著作权的人,音乐出版者、录音者,也...


·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具体有哪些
      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具体有哪些众所周知,申请人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之后,只要国家专利局批准,申请人就可以成为专利权人,这个时候,作为专利权人在享受相应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一定的义务。下面,我们为您详细讲解了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供您了解。 一、 专利权人的权利有哪些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人享有下列权利: 1、自己实施其专利的权利;即自己享有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的行为。 2、许可...


·侵犯商标权的诉讼时效有多久
      侵犯商标权的诉讼时效有多久我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并没有对侵犯商标权的诉讼时效作明确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超过三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限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


·外观设计侵权怎么认定,如何判定构成外观专利侵权
      不管是针对哪一类专利,在未经专利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的话就有可能构成侵权。但是针对不同类型的专利,在对侵权行为进行认定的时候具体操作不同。今天,我们主要来了解一下外观设计侵权怎么认定吧。一、外观设计侵权怎么认定一般来说如果外观设计专利在有效期内,并且按时交纳了年费,那么这个专利就是有效的。只要被告生产的产品在外观上与外观设计专利证书附图(六面附图)上相类似就可认定够成侵权。被告一般的对抗措施是:(1)在答辩期间内提出专利无效的答辩...


·如何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信息查询?
      如何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信息查询? 经国家版权局批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可以在地方设立软件登记办事机构。 第十条 软件登记档案查询方式包括 (一) 通过中心网站公告栏查询 (二) 软件登记电子档案查询 (三) 软件登记纸质原始档案查询 第十一条 按照下述规定办理查询手续 (一)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查询的,应当填写《查询申请表》,并持身份证件、工作证或单位介绍信办理。软件登记人查询和复印自身登记文件的,还应当提交软件登记证...


·职务作品的概念和著作权归属具体的内容有哪些?
      职务作品的概念和著作权归属具体的内容有哪些?职务作品的概念具体是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其特征是:创作的作品应当属于作者的职责范围;对作品的使用应当属于作者所在单位的正常工作或业务范围之内。在我国,除法律特殊规定以外,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属于事实作者,即自然人作者。此为“一般职务作品”。这里“工作任务”一般是公民在该法人或者该组织中应当履行的职责。这里“物质技术条件”,是该法人或者该组织为公民完成创作专门提供的资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