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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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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律顾问服务内容有哪些?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建筑法律顾问服务内容有哪些?
  
  1.工程招投标(项目谈判)阶段
  
  1.1 协助企业调查拟承包工程的承包人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履约能力及其他状况,避免企业遭受承包人履约不能的商业风险。
  
  1.2 企业以非招投标方式发包工程的,就企业以此种方式发包工程的合法性提供法律建议或意见、参与项目缔约谈判并提出法律建议或意见,协助企业起草、审查、修改发包合同。
  
  1.3 企业通过投标方式发包工程的,协助企业审查招标文件,就招标文件载明的发包条件应注意的法律问题以及是否存在法律风险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1.4 审查企业制作的投标文件并提出法律建议或意见,协助企业防止废标法律风险。
  
  2.签约管理阶段
  
  2.1 企业中标后,配合企业参与合同缔约谈判,并对谈判的实质性内容提出法律建议或意见,防止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
  
  2.2 协助企业起草、审查、修改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补充协议、定量定质分解及设定合同条款,以防止盖帽条款和弹性条款导致的合同履行不确定性带来的法律风险和纠纷。
  
  2.3 应企业要求或授权,参与或代表企业进行签约活动。
  
  2.4 就合同签订及备案问题提出法律建议或意见,预防造价结算纠纷。
  
  2.5 就企业在此阶段的法律事务提供咨询、论证或代表企业与相对方进行沟通、交涉、协调。
  
  3.履约管理阶段
  
  3.1 对企业项目负责人进行工程建设法律风险交底,解答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注意的主要法律风险及预防对策。
  
  3.2 就进场及项目开(竣)工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建议或意见,防范不确定性开(竣)工导致的法律风险。
  
  4.竣工验收、竣工决算阶段
  
  4.1 应企业要求参与竣工验收,并协助企业起草、审查、修改竣工验收报告、收集完善竣工验收资料。
  
  4.2 应企业要求参与竣工决算,并协助企业起草、审查、修改竣工决算报告、收集完善竣工决算资料。
  
  4.3 就工程竣工验收的相关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建议或意见。
  
  4.4 就工程决算的相关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建议或意见。
  
  


·违章建筑的界定是怎么规定的
      违章建筑的界定是怎么规定的对于违章建筑,想必您也应该有一个大概的认识和了解。比如说有些时候我们会见到,有些人在房屋的顶层擅自加盖楼层,或者说搭建出所谓的空中楼阁等这些,这些其实都属于违章建筑。我国的法律当中对于违章建筑也是有所界定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违章建筑的界定是怎么规定的?一、违章建筑的界定是怎么规定的?考虑到我国法律的表现形式,以及《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


·如何区分建筑物所有权?
      如何区分建筑物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我国物权法专章规定的不动产所有权一种形态。所谓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指的是权利人即业主对于一栋建筑物中自己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因共有关系而产生的管理权的结合。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将建筑物的特定部分作为所有权的标的,严格而言,与物权客体须为独立物,以及一物一权主义原则不相符合。但是依社会观念,一建筑物区分为若干部分,各有该部分的所有权,应为常有之事,而且这样...


·个人能签订劳务承包合同吗?
      《建筑法》第十二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装备;(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三条进一步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义务有哪些?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义务有哪些?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义务有哪些?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义务主要是不得损害该建筑物,虽然民事主体在购买房屋之后是可以享有其所有权的,但是各地的房屋建造都是有形式、质量等的规定的,若是其所有者随意的改造,难免会使得其丧失原有的功能,故此此类行为是被禁止的。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享的权利: ①对专有部分享有的专有所有权; ②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 ③因共同关系所产生的成员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


·关于建筑合同违约金上限的司法解释
      关于建筑合同违约金上限的司法解释 一、什么是违约金? 违约金有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之分,《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是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具有如下特征: (1)违约金的数额是双方预先确定的; (2)违约金是—种违约后的补救措施; (3)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 换言之,只要当事人无特别约定,支付违约金的行为不能替代履行合同,当事人不得在支付违约金后而免除履行主债务的义务。 二、违约金适用的一般原则性规定。 (...


·违章建筑强制拆除程序是怎样的
      违章建筑强制拆除程序是怎样的 近年来随着中国城市化程度的不断深化,高楼大厦如雨后春笋般层出不穷,然而由于国民法律意识淡薄而建成的违章建筑也不少,而这些违章建筑往往面临着被强拆的命运,我们在本文将向您详述违章建筑强制拆除程序及相关法规,希望可以对您有所帮助 一、违法建筑强制拆除程序 1、案件受理登记; 2、现场勘察记录; 3、签发《停工(核查)通知书》(应注明:A、上述行为书面说明;B、本人身份证明材料;C、房屋相关材料); ...


·实际施工人的类型包括哪些?
      一般来说,实际施工人包括转包合同的转承包人、违法分包合同的分承包人和外部挂靠关系中借用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三种类型,实际施工人就是上述违法情形中实际完成了施工任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之间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或者名义上的合同关系,实际施工人同与其签订转包合同、违法分包合同的承包人或者出借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之间也不存在劳动人事关系或者劳务关系。施工企业的内部承包关系以及与施工企业通过合作、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等方式开展施工活动的,可根...


·违章建筑拆除补偿是否存在?
      违章建筑拆除补偿是否存在? 在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中老旧建筑的拆除正变成一件重大事项。其中包括一些违章建筑。但是,对于违章建筑的拆除补偿,在目前的实践中可能没有补偿款。但还没有十分具体的规定。所以会有这样的疑问:违章建筑拆除补偿是否存在? 一、违章建筑拆除有补偿吗 根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在拆迁...


·最高院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若干问题解释的内容有哪些?
      最高院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若干问题解释的内容有哪些 一、最高院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若干问题解释的内容有哪些? 第一条 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 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 第二条 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应当...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定义是什么?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定义是什么?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我国物权法专章规定的不动产所有权一种形态。所谓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指的是权利人即业主对于一栋建筑物中自己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因共有关系而产生的管理权的结合。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 [2] 的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有些国家规定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同一概念,加上“业主的”三个字,是因为“业主”、“物业”的含义已经为人们所熟悉,为了便于人们理解,故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前加...


·建筑外观设计和结构设计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一、建筑外观设计和结构设计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1、建筑设计:施工图设计的第一个专业。依据设计方案和规划条件确定建筑的平面布置立面布置功能划分,各部分构造组成。 结构设计:是紧随建筑设计的第二专业。依据建筑施工图进行内力分析、验算各截面的强度和刚度,并确定具体的工程做法。 2、建筑设计主要是说建筑上的做法,比如砌体,填充墙、外墙装饰等等 。 结构设计主要是说结构做法,像钢筋、混凝土强度等级、墙柱、基础等结构施工时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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