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保险公司会倒闭吗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保险公司会倒闭吗?投资理财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而购买保险是投资理财的重要方式,保险公司会倒闭吗?很多朋友在购买保险的时候都会考虑这个问题,这毕竟关系到我们的切身利益,因此,将对上述问题在下文中进行分析。一、保险公司会倒闭吗?保险公司会倒闭?很多人在买保险的时候都会问到这个问题,因为消费者担心保险公司倒闭而给自己的利益和保障造成损失。因为保险本来就是一个无形商品,当我们消费者花上几千甚至几万块去买一份保险的时候,其实我们得到的仅仅是一纸“凭证”。所以很多人担心到时候保险公司倒闭了,自己的利益得不到保障。严格意义上说保险公司是会由于经营不善允许倒闭的,就同现在的银行一样。但是中国现在还没有过倒闭的例子。但你不必担心,按《保险法》第84、85条规定,到时保监委会把倒闭的公司的债权和债务转移到别的公司,其中包括他的客户。
  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保险公司A由于经营不善导致公司财务无法支持其继续经营下去的话,法院会允许A保险公司倒闭,但是保监会会把A公司的债权、债务和业务转移到B公司,也就是说,到时候你拿着合同可以去B公司要求索赔或执行合同上的约定。这些都在《保险法》上明确规定的,受法律保护的,所以当我们购买保险产品的时候,大可放心保险公司会不会倒闭的问题。退一步讲,即使一个保险公司真的出现经营不善的话,国家也不会让保险公司倒闭的,因为现在保险市场本来就不是很景气,国家更不会让一个保险公司倒闭,那样的话,保险市场会更加混乱,人们对保险的认可也会大打折扣。那样的话,很可能保险在中国会很难存活下去。所以国家是不会允许保险公司倒闭的。二、保险公司倒闭了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章 保险公司第九十二条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四章
  保险经营规则第九十八条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障被保险人利益、保证偿付能力的原则,提取各项责任准备金。
  保险公司提取和结转责任准备金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第一百条 保险公司应当缴纳保险保障基金保险保障基金应当集中管理,并在下列情形下统筹使用: (一)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救济;(二)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向依法接受其人寿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提供救济;(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保险公司会倒闭吗?保险公司倒闭了该怎么办呢?以上内容便是针对该问题作出的分析,由此可见,保险公司并不是百分百不会倒闭,但是倒闭的几率并不大,即便是倒闭也有相应的法律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当您在购买保险遇到不清楚的问题时可以登录的网站咨询专业的律师。
  
  
  


·公司不批准辞职怎么办
      公司不批准辞职怎么办我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324号)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上市企业海外并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上市企业海外并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一、上市企业海外并购存在的问题 1、监管制度的限制 根据《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只有符合特定条件的外国投资者经过商务部严格的审批程序后方可成为上市公司的股东,且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必须锁定三年。 因此,能够成为上市公司股东的境外投资者的门槛相对较高,同时锁定三年的要求大大降低了境外投资者对股份流动性的需求。在瞬息万变的资本市场,不能快速变现持有的股份,严重降低了境外投资者的受...


·公司法定代表人有年龄限制吗
      公司法定代表人有年龄限制吗一、公司法定代表人有年龄限制吗?事实上,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经依法登记都可以成为.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指的是年满18周岁的人。所以说有年龄限制,必须年满18周岁,但是法律是没有规定年龄的上限的。作为依法律规定具有特殊法律地位的自然人,法定代表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综合我国现行有关法定代表人任职的规定,其一般应具备的条件有:1、必须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必须是具有一定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的法人...


·公司法方向律师需要具备怎样的知识要点?
      在我国律师这一职位是非常受人尊重的,其不仅对法律知识的很熟知,还要通晓法律技巧,帮助需要帮助的人员,在司法途径中获得胜利,是一个具有正义工作。那么如何成为一名优秀的公司法方向律师,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解答。 一、公司法方向律师需要具备怎样的知识要点 首先要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这是做律师的入门证;其次要学习会计、税务知识,最好要能考取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资格,这样可以帮助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再次要学习企业管理知识,了解你所服务的企业的管理流...


·法律规定公司上市条件是什么?
      法律规定公司上市条件是什么? 一、法律规定公司上市条件是什么? (一)、只有股份公司才具备上市的资格; (二)、申请上市公司,公司经营必须是3年以上,在这三年内没有更换过董事、高层管理人员、并且公司经营合法、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三)、上市公司的注册资金无虚假出资,没有抽逃资金的现象; (四)、上市公司的注册资金至少3000万,公开发行的股份是公司总股份的1/4以上,股本总额至少4亿元,公开发行的股份10%以上; (五)、上...


·公司股东死亡后如何办理减资?
      公司股东死亡后如何办理减资? 一、公司股东死亡后如何办理减资? 公司股东死亡,一般是不能够办理减资的。公司减资,无论是否造成剩余资本少于法定标准的情况,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为了切实贯彻资本确定原则,确保交易安全,减资要从法律上严加控制。按照资本不变原则,原则上公司的资本是不允许减少的。考虑到一些具体情况我国法律允许减少资本,但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从实际情况看,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司资本过多 原有公司资本过多,形式资本过剩...


·公司要求加班又不支付加班费怎么办
      公司要求加班又不支付加班费怎么办 按规定,公司安排加班后需要补偿员工,并且可以是进行调休或支付加班费。但是,有些公司要求加班后又不给补偿,比如不支付加班费,严重损害员工的劳动者权益,员工可以积极采取劳动争议处理办法维权。 公司要求加班又不支付加班费的,员工可以采取以下的办法: 1、找公司协商。为尽快处理双方的纠纷,最好第一时间协商处理,比较节省大家的时间和精力。 2、找劳动部门举报。并且,员工去举报时一般是匿名举报,如果被克扣加...


·南京集体企业拆迁安置办法有什么内容?
      南京集体企业拆迁安置办法有什么内容?企业拆迁在我国法律上是有着规定和说明的。因为拆迁涉及到土地的归属,并且一旦企业拆迁那么他们就需要重新选址,所以还涉及到了其它土地的买卖。而更加特殊的情况就是集体的拆迁了。每个地方的政策都不一样,所以企业拆迁后收到的约束也不尽相同,那么在我国南京集体企业拆迁怎么安置呢?一、南京集体企业拆迁安置补偿办法1、实施单位应对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进行调查登记,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测绘 。被征收人持有宅基地集体土地...


·公司收购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公司收购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商业发展中,公司收购是常有的事情,其不像我们平时购买东西一样,付完欠款就完成了。公司收购是需要签署合同的,才能证明此项交易是合法有效的。对于此内容,有几个注意事项需要您注意,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公司收购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请您继续阅读了解。 公司收购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订公司收购合同的注意事项,如下在商业: 一、前期准备 收购方与目标公司或其股东进行洽谈,初步了解情况,进而达成并购意向,签订...


·国有企业改制与重组的方式有哪些
      国有企业改制与重组的方式有哪些?随着市场经济的高度发展,国有企业原来的那种经营体制呈现的弊端越来越明显。国家为了提高国企的经济效益,增强其活力,加大了对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的力度,不少国企通过改制成立股份制企业,生产经营上了一个台阶。那么国有企业改制与重组的方式有哪些?下面我们简单给您做个介绍。一、国有企业改制与重组的方式主要有什么?1、整体改制整体改制是指以企业全部资产为基础,通过资产重组,整体改建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规范的企业。当...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规定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规定 《公司法》第八十条 注册资本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表决权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