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车子脱保了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一、车子脱保了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车子脱保了交通事故的处理方式是报警,由当事人本人进行对方损失的赔偿。这种情况之下,保险公司不需要承担责任,因为没有缴纳交强险的费用。从交强险设立的目的看,交强险属于强制性保险,其立法本意是以该强制性责任保险保障受害人能及时从保险公司得到经济赔偿,具有强烈的社会保障性,即车辆购买交强险和车辆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事故是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责任的法定构成要件。交强险是平等保护所有公众的利益,同是车辆事故的受害人,如一类可保护受益,另一类排除在外,显然不符合交强险的立法目的。也对排除在外的受害人不公平。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并未特别说明该条例不适用特种车辆在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导致他人损害的情形,同时保险合同中也并未明确约定案涉车辆在作业时导致他人损害不予赔偿。
  
  二、交强险免赔情形有哪些?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二)驾驶人醉酒驾车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在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四)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人伤严重的但是可以让第三方申请垫付,后期保险公司再追偿肇事方!
  
  三、交强险理赔需要怎样的材料?
  
  交通事故涉及车辆损失、货物损失、人身伤亡、第三者损失时,交强险理赔需要下列材料:
  
  1、保险单正本或保险单正本复印件;
  
  2、出险地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或简易事故处理书、事故调解书、出险事故原因证明(如属单方事故,保险公司人员已赴现场查勘的可不提供该材料,如不属单方事故,则需提供该材料);
  
  3、汽车维修业正式专用发票;
  
  4、肇事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保险事故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
  
  5、机动车辆保险损失情况确认书、修理项目清单、零部件更换项目清单;
  
  6、机动车辆保险出险报案表、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
  
  7、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现场查勘记录或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现场查勘询问笔录(适用于盗抢险赔案、疑难赔案和没有第一现场的赔案);
  
  8、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现场查勘草图、车辆损失照片;
  
  我们国家所规定对于车辆必须要缴纳强制的交强险,但是仍然是有一些驾驶人员没有购买交强险导致车辆脱保,在这种情况之下发生交通事故,那么就需要自担风险,由驾驶人员自己承担赔偿责任。
  
  


·投标保证金必须交吗
      投标保证金必须交吗? 在招投标的过程中,出于担保双方的交易诚信以及招标过程的顺利进行,招标人在招标开始前往往会要求投标人缴纳一定的保证金。但是,不少初次投标的企业由于对投标保证金必须交吗这个问题不太熟悉,而错失了宝贵的竞标机会。所以接下来,就和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投标保证金必须交么 1、法律规定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 “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


·一、交通事故伤残赔偿全部有保险公司承担?
      一、交通事故伤残赔偿全部有保险公司承担? 如果赔偿金额在保险理赔额度之内就会全部赔偿,否则只按照合同约定的最高赔偿额进行赔偿,不会全部赔偿。 出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的具体理赔标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


·不具有驾驶该车型资格的人,要是擅自驾车上路的话,就属于无证驾
      不具有驾驶该车型资格的人,要是擅自驾车上路的话,就属于无证驾驶。按照法律的规定,这样的行为属于交通违章行为,是要对驾驶者处罚的。那么无证驾驶怎么处罚呢? 一、无证驾驶怎么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手车年检的程序是怎样的?
      二手车年检的程序是怎样的?二手车相对新车而言价格便宜,是很多人购车的首选。不管是新车还是二手车,都要进行年检。通过年检,可以及时帮车主消除安全隐患,督促其加强对车辆的保养。最新政策规定,小汽车六年内免检,那么二手车年检的程序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就给广大车主简单介绍下吧。 一、二手车年检的程序是怎样的? 1、尾气检测先排好队,到收费窗口交检测费,等候上线。检测前会有工作人员进行初检,主要是核对发动机号与行驶证是否一致,再简单看看外观、车况等...


·一、交通事故工伤可以双重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工伤可以双重赔偿吗?可以双重赔偿,对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方责任导致职工遭到事故伤害、并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偿的,同时又符合工伤或视同工伤认定情形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的,其工伤待遇应当区分待遇项目、支付途径分别处理,原则是:(一)属于发生的医疗费、康复费、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等费用项目的,只能按实际发生金额给付,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付的,不能重复给付;若其赔付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水平的,...


·怎么对机动车撞行人责任划分
      怎么对机动车撞行人责任划分一、怎么对机动车撞行人责任划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根据该条的规定,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的交通事故,实行的归责原则是严格责任,即不论机动车一方有无过...


·遂宁市交警罚没款网上缴费的期限是多久
      遂宁市交警罚没款网上缴费的期限是多久?遂宁市交警罚没款网上缴费的期限一般是15天,《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法条规定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五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驶人给予暂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应当...


·交通肇事逃逸交警认定付全责吗
      交通肇事逃逸交警认定付全责吗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逃逸当事人的责任可以有以下几种认定结果:1、事故因当事人逃逸,而无法认定当事人责任的场合,无论事故各方的实际责任如何,均推定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2、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认定结果是双方均无责任,即意外事故,也要由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3、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认定结果是逃逸方有...


·在我国驾车撞死人没钱赔能判几年
      生活中所有个体的生命都是值得我们尊敬的,但我们屡屡见到有些人特别夸张的驾车违章行为,简直就是把别人和自己的生命视从草芥的一种做法。可以说每年在交通事故中有人员伤亡的案例都特别的多,可如果并不是因为死亡的当事人自己违章才导致的,肯定肇事者就要被判刑的,那么,在我国驾车撞死人没钱赔能判几年? 在我国驾车撞死人没钱赔能判几年?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依法处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对于构成交通肇事罪,应负事故主要或全部责任的肇事者,要追究刑事责任。 (一)、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


·中国人保车险理赔流程是怎样的
      中国人保车险理赔流程是怎样的?近年来我国交通事故的发生率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不少车主为了获取经济利益,会将自己的车辆租赁给他人使用,若驾驶员是租赁用户,车主可以到交通管理部门提出,此时,发现车辆受到损伤,是否可以按照中国人保车险理赔流程的规定,获得车险呢? 一、中国人保车险理赔流程是怎样的? 1、首先,拨打报案电话 理赔服务人员询问出险情况,协助安排救助,告知后续理赔处理流程并指导拨打报警电话,紧急情况下先拨打报警电话。 2、事故勘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