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一、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
  
    (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2)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3)被拆除房屋评估如选用重置法的,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征地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根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补偿安置:
  
    (1)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应当按下列规定予以补偿安置:
  
    (2)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3)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乘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当地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
  
    (4)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被拆迁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其原则应当是使被拆迁人的居住水平不因拆迁而降低。
  
    二、拆迁房屋其他补偿项目
  
    除了以上几种补偿,还应当补偿被拆迁人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并自过渡期逾期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三、拆迁非居住房屋的补偿
  
    1、拆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的企业所有的非居住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
  
    2、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
  
    3、其他补偿:还应当补偿被拆迁人下列费用:
  
    (1)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2)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3)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
  
    4、其他非居住房屋、居住房屋附属的棚舍,以及其他地上构筑物的补偿,按照当地有关地上附着物标准执行。
  
  


·土地出租协议怎么写
      土地出租协议怎么写 土地出租是土地流转的一种有效形式,为了保障土地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利,一般情况下,土地方出租房和承租方往往会签订土地出租协议,双方当事人根据各自的情况拟定相关条款来约束对方的行为。那么,土地出租协议该怎么写呢?我们带着您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土地出租协议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双方自愿原则,就租赁土地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土地范围及用途 乙...


·南宁市土地使用出让金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南宁市土地使用出让金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在日常生活中,常会因为土地的相关问题而产生矛盾,特别是关于土地出让金的问题,土地出让金,很多人都不知道应该由谁缴纳,应该按照什么样的方式进行缴纳,对于这些问题,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都有相应的规定,那么南宁市土地使用出让金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第一条 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的管理,规范已出让土地补交出让金管理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继承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继承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在当今这个社会,您普遍对于继承这个词语都比较敏感,这是由于继承会涉及到权益的事项。在我们的日常生活里,很多人东西都可以继承,但是通常会有人疑惑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能不能够继承,也就是说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继承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可以继承的,有三点具体理由: 1、首先应该认定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权利性质。我国物权体系包括所有权...


·征地拆迁行政调解案例
      征地拆迁行政调解案例 一、案情介绍: 其于2004年左右从同村居民处购置一地块(持有国土证书)并修建了面积500余平方米的房屋,用于居住、租赁及开设企业。因委托人多年在外工作,未收到征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等书面文件,征收实施部门未提供书面详细补偿安置标准及计算方式。征收工作人员口头告知2015年2月12日为签约截止期限,但房屋在2015年2月11日被强拆。委托人认为其系合法补偿安置主体,补偿标准过低,无法与征收实施部门达成一致,遂委托...


·哪些情况属于宅基地纠纷
      一、哪些情况属于宅基地纠纷 1、土地管理部门违法审批引起的宅基地纠纷; 2、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批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建房手续用地建房,侵犯了集体或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 3、争占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引发的纠纷; 4、建房户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的纠纷; 5、用地建房影响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 6、未经共同使用人同意,部分共用人擅自使用共用的宅基地而引发的纠纷; 7、未经有关部门确权和统一规划的宅基地因界址不明引起的纠...


·集体土地使用超过20年的 使用权归谁所有
      集体土地使用超过20年的 使用权归谁所有 我国实行了农村土地集体制和城市国有土地所有制。虽然都属于公有制,但此两者在一些具体细节上的差异也较为明显。那么,集体土地使用超过20年的,使用权归谁所有?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集体土地? 集体土地,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称作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集体土地是中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2013年,集体土地入市吹响集结号,而关键要突破既得利...


·家庭农场土地使用年现相关方面的知识。
      家庭农场土地使用年现相关方面的知识。 国家为了防止土地发生兼并的问题,统一实行土地归国家所有。不过国家为了社会的发展,人民收入的正常生活,会将土地的使用权交由人民支配。但是国家为了效率和安全的统一,实行了土地使用权的有使用年限的规定。针对,现如今的家庭农场的兴起,很多家庭农场主就会考虑家庭农场土地使用年现的问题,以免发生不必要的麻烦。 一、土地使用年限 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 土地使用年限(2张)...


·泰安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泰安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我国土地征收补偿费一般包括土地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其中。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是最难计算的,主要是附着物和青苗数量和类型太多。那么泰安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是什么呢?下面的内容由我们为您整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泰安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1、房屋 乱石基、砖石墙、钢筋混凝土预制或现浇平屋顶500-700元/㎡1、 乱石基、砖石墙、木结构斜坡草或瓦屋顶...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哪几种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哪几种土地使用权的获得方式很多,其中一种就是通过出让的方式取得土地的使用权。但是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多种,您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和需要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但是无论您以什么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合理使用土地,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土地使用权的有关内容。 一、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哪几种? 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哪几种 1、拍卖出...


·2023年肥城市新农村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概念是什么?
      2023年肥城市新农村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概念是什么? 一、肥城市新农村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概念是什么? 2018年肥城市新农村建设征地补偿标准的概念是: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二、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


·能否在异地购买保险2023
      能否在异地购买保险买保险可以异地买,但是建议选择全国性的保险公司,全国性保险公司才可以进一步考虑异地买保险的事宜,通常情况下,全国性保险公司会在全国开设分支机构,提供“全国通”服务,保单在手走到任何一个保险服务网点都可以享受通保通赔;或者支持保单迁移服务,只需办理相关迁移手续就可以顺利实现理赔。这是保证异地买保险后依然能享受到被保权益的基础。但是,买保险之前,要综合考虑以下这些要素:1、核保便捷性。2、产品性价比。3、合同的保全便捷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