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争夺抚养权条件都有哪些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离婚争夺抚养权条件都有哪些
  
  一、离婚争夺抚养权条件都有哪些
  
  1、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证据。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如果离婚的双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争议比较大,那么我建议最好是委托律师办理的,避免双方碰面会起纠纷对孩子引起不好的影响,父母离婚已是一种伤害,再因为抚养权的争夺而吵架对孩子的伤害会更大。
  
  2、收入状况:证明自己经济收入状况良好,与对方有差异。
  
  3、工作环境:看谁的工作环境更好,更有利于孩子的教育和成长。
  
  4、居住条件更好: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比如离学校较近,小区配套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那么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5、双方的工作性质:如果一方是摆摊卖早点的,一方是承包房屋工程的包工头,显而易见谁的工作更有利于抚养小孩。
  
  6、性格修养:一方的性格修养、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性格修养、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7、文化程度:受过高等教育更利于对孩子的教育。
  
  8、其它家庭成员状况:比如双方父母基本条件。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二、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技巧有哪些
  
  1、突出自己的工资收入或经济条件的优势。
  
  现在抚养小孩的成本越来越高,小孩的各项支出,例如教育费、保险费、医疗费等零零种种。每位家长都担心自己的孩子输在起跑线上,都尽自己所能给孩子创造好的条件,这是人之常情,法官在判决抚养权时往往首先考虑双方经济条件。
  
  2、突出自己的受教育程度、所居住的环境等人文方面优势。
  
  孟母三迁的故事,告诉我们给孩子创造良好健康的成长环境的重要。而在现实生活中,治安较好的小区能保障孩子的安全,安静的小区能保障孩子的休息。反之,流离失所的生活则无法保障孩子的安全与休息。
  
  3、突出自己及自己父母能给孩子陪伴。
  
  现在很多刚做父母的人都是上班族,孩子就只能够交给孩子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照顾。如果当事人能够证明自己父母的陪伴时间、受教育程度、身体状况等方面优于对方,也是占优势的。
  
  4、证明孩子有长期与自己生活的习惯。
  
  法官一般会延续孩子的生活习惯,以免让孩子过多的体会父母离婚前后的差别。因为父母离异对孩子而言已经是一个不小的创伤,若再改变生活环境,则可能让孩子一时无法适应。
  
  5、依法律规定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为保障儿童的基本合法权益,法律规定了两周岁以下的儿童,即在哺乳期儿童,一般由母亲抚养。对于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子女,没有明确规定抚养权的归属,但“一切以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原则。十周岁以上的子女,法官会考虑他们的意见。
  
  6、证明对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
  
  如果对方已经有恋人并且很可能结婚,或者对方有吸毒、赌博等恶习,法官一般不会判决对方抚养孩子。除此之外,同母异父、同父异母、继父继母等因素也可能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
  
  7、抚养权不是一成不变的。
  
  离婚时,法官会根据当事人双方情况判决子女抚养权,但若当时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可以随时请求法院改变抚养权。经过审核,如果发现有抚养权乙方无能力继续抚养子女、危害子女等状况出现,或者对方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形出现,法院也会变更抚养权。
  
  8、争取获得孩子的心。
  
  尤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法官会认真听取他们意见并计入笔录,作为判决抚养权的重要依据。做父母的要拿出诚心、真挚的感情,尽量减轻离婚带给孩子的伤害。
  
  离婚时出现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情况,多半是因为父母双方均希望由自己直接抚养孩子,这固然无可厚非。但要是因此对孩子日后的健康成长造成了不利影响,显然对孩子是不好的。因此,建议父母离婚的时候,在孩子抚养问题上面最好是能够心平气和的坐下来协商,如果双方达成一致,共同抚养或者轮流抚养孩子也未尝不可。
  
  


·如何处理涉外离婚抚养权纠纷
      离婚时牵涉到的问题主要就是财产分割以及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对于很多人来说,宁愿少分财产也一定要得到孩子的抚养权。那么如何处理涉外婚姻抚养权纠纷呢?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的介绍这方面的知识,请您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如何处理涉外离婚抚养权纠纷 (一)首先,在涉外离婚中,关于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由于我国和国外法律规定差异较大,解决的关键还在于适用哪一个国家的法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


·新婚姻法中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新婚姻法中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以及离婚财产的分配是做了很大的变化的,这也是您一直以来最为关心的问题,很多人都想知道新婚姻法中离婚财产如何分配的,为了帮助您做一个了解,我们下文做了解答,供您阅读。一、新婚姻法中离婚财产如何分配离婚财产分配原则上是按照男女平等的原则进行分配,但是也有一些例外的情况: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2、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


·涉外离婚诉讼向哪个法院提出?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我国对于涉外离婚诉讼适用法院地法。 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但是存在一些例外: 1、对于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民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


·诉讼离婚找不到被告应该怎么处理?
      在当代社会,人们的思想越来越开放,离婚不再像以前那样害怕被他人背后议论,因此我国离婚率近几年来越来越高。离婚时如果发生一些争议无法解决通常会选择诉讼离婚,但是诉讼离婚中会出现一些问题,比如诉讼离婚找不到被告应该怎么处理?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诉讼离婚找不到被告应该怎么处理。 一、诉讼离婚找不到被告应该怎么处理? 离婚被告不去法庭的话,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


·遭受遗弃可以起诉离婚吗
      是有很多女性是在家搭理家务、带孩子,而由男方在外挣钱的。这种情况就有可能出现男方长期不回家的情况,女方就会觉得自己被遗弃了。那要是确定自己遭受遗弃的,此时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遭受遗弃可以起诉离婚吗 1、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所以起诉离婚是公民的一项权利。如果婚姻关系中,遭受遗弃一方当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


·起诉离婚一方不接传票怎么办
      现在的社会,离婚已经是很常见的了,因离婚而引发的矛盾也是非常多的,很多难以解决的离婚问题,都会选择起诉解决,起诉离婚涉及到法律程序,需要一步步来,但是时间的离婚过程中会遇到起诉离婚一方不接传票的情况,您可能都束手无策,但是法律对于此类行为是有规定的,但是法律对此类情况是如何处理的,可以到本文了解。 一、起诉离婚一方不接传票怎么办 对方不接传票,可以公告送达。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本节规定的其...


·精神损失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可能会因为一些意外事件,导致公民人身受到损害,此时除了可以要求物质上面的赔偿外,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那么对于这个精神损失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精神损失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所谓精神损失费,也叫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公民因人格权受到不法侵害而导致精神痛苦,侵权人给予受害人一定的经济赔偿予以抚慰。然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精神损失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一方的财产,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


·哪些亲属关系禁止结婚
      哪些亲属关系禁止结婚根据我国《民法典》中的规定,一定范围内的亲属之间是禁止结婚的,因为近亲结婚所繁殖的后代,先天患病的机率大,为保证优生优育,才会做出这样的规定。那么实践中,哪些亲属关系禁止结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哪些亲属关系禁止结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直系血亲是指与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


·经济适用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1、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 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人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故又称为经济适用房。现在购买经济适用房,需年收入小于等于6万的家庭,当地户口才可购买。 它是由城市...


·离婚后财产纠纷能否风险代理
      离婚后财产纠纷能否风险代理 与人身有关的诉讼律师不能风险代理,但是你的属于财产纠纷可以风险代理。 风险代理,通俗的理解就是打赢官司支付律师代理费。 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委托人先不预支付代理费,案件执行后委托人按照执行到位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如果败诉或者执行不能,代理人将得不到任何回报;如果债权一旦执行到位,被代理人将按照约定的高额比例支付给代理人,对双方来讲都存在一定风险,所以称...


·离婚诉讼书范文结尾怎么写
      离婚诉讼书范文结尾怎么写 离婚起诉书 原告王××,男,××××年×月×日出生,住所地:××省××市××××路×号×幢×××房。电话:××××××× 被告刘××,男,××××年×月×日出生,住所地::××省××市××××路×号×幢×××房。电话:××××××× 案由:离婚 诉讼请求: 1.要求与被告离婚; 2.由原告抚养儿子刘×; 3.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约100000元,其中50000元归我所有。 4、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承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