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什么情况会减地,哪些情况能增地?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什么情况会减地,哪些情况能增地?
  
  这项政策对稳定农村土地、促进农业增收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运行的过程中也暴露了一些问题,如很多新增人口不能分得土地,有的农民反映自己一家5口只有1亩地,有的甚至根本没有土地耕种,出现了“死人有地、活人没地”情况。
  
  “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是绝对的吗?新增人口还能获得土地吗?在实际操作中,也不是那么绝对。哪些情况需要增地、怎么增?哪些情况需要减地、如何减?
  
  (一)哪些情况要“减地”
  
  我们所说的“减地”,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收回进行重新分配,主要有以下几种。
  
  (1)全家进城户口迁入设区市的。当前,国家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权益,提出户口迁入小城镇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但全家在设区市居住并把户口全部迁入的,村委会是有权将其承包地收回的。
  
  (2)承包经营农户所有成员去世的。我国实行的是以农户为单位的家庭承包,如一个农户家庭中一人或几人去世,其他家庭成员可以继续耕种;如果一个农户家庭全部死亡,是不能作为遗产由该农户的继承人来继续耕种的。
  
  (3)长期撂荒无人耕种的。我国实行保护耕地的政策,严格禁止荒芜耕地、浪费耕地资源,相关法规有着明确的规定,耕地撂荒2年以上,村集体是有权收回发包于有耕种能力和需求的农户。
  
  (4)已婚妇女在婚入地居住并再次取得承包地的。我国虽然注重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但也不能一个人拥有两份土地,毕竟耕地资源是有限的。如果有那样,婚出地和婚入地村委会都可以将其承包地收回,但退回哪一方妇女有权选择。
  
  (二)要增地都有哪些途径
  
  减人不减地不是绝对的,增人不增地更是这样。实际上,国家政策鼓励村集体以各种可以实行的方式使新增人口获得土地。实践中,主要从以下几种途径获得。
  
  (1)各种退出收回的土地。相关政策规定,以上4种应当退出的土地和一些农户自愿退出的土地,要严格用于解决人地矛盾,分配给未取得土地的新增人口。因此,这是新增人口获得土地的主要方式。
  
  (2)预留机动地。预留机动动的一个主要作用,便是用于新增人口的土地分配。但在实践中,一些村委会不愿将预留地下分、利用预留地谋私利的问题比较突出。
  
  因此,国家严格限制预留机动地,要求尽量把土地分配发包给农户耕种,以前没有预留的,就不要留了;以前有预留的,不要超过全村土地的5%,多的要分下去。
  
  (3)依法开垦。在有一些农村特别在山区农村,还是有一些荒山、荒地、荒滩可以开垦的, 没有土地或土地较少的农户可以依法申请,通过开垦的方式取得自己的土地。
  
  


·建水买房无土地使用证是否可以
      云南建水县的住房需求量还是比较大的,可是有些业主购买房子这么重要的不动产的时候都没能够擦亮双眼,轻信于开发商所打出来的那些花里胡哨的广告和各种优惠条件,甚至有些稀里糊涂的业主在明知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情况下却依然交了首付。因为这些人可能根本就不清楚建水买房无土地使用证是否可以? 一、建水买房无土地使用证是否可以? 买房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证是不能买的:1、对于不完整产权的房屋是绝对不能买的;2、没有土地使用证是办理不了房产证的;3、房...


·土地承包合同属于租赁合同吗
      相信您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个名词不陌生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其他人通过和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承包合同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通俗地说就是农民家庭或者其他人通过承包合同确定对某片土地的经营权,那么作为中介物的土地承包合同属于租赁合同吗? 一、土地承包合同 1、概念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与其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签订的承包农村土地,并交付一定收益的协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主要包括发包方、承包方...


·莒县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莒县在山东是属于一个重点被保护的历史文化名城的,这跟莒县本身的发展历程有着非常重要的关系。莒县如今也是有很多重大的工程项目正在准备的过程当中,其中有些工程主要是会占用到莒县当地农户的土地的。所以下面我们要了解的内容主要就是,莒县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莒县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土地共有三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胶新铁路以南,柳青河以东,城阳峤山边界-店子集峤山边界-东城五路-五莲路-民主沟以西,望海大道以...


·土地确权发证吗?
      土地确权发证吗? 一、土地确权五个证书 1.房屋产权证 这是最基础的一个证书了,这是一定要有的! 2.农村建设用地使用证 这本证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相当于城市的用地。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你拥有了这本证书,可以有长期的使用权力。也就是说,虽然耕地不属于你,但使用权归你。 4.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证 这个证书一般是发到村集体的,因为农村的土地是集体所有制。 5.宅基地使用证 这是完成土地确权最基本的证书,再有了这本证...


·民事诉讼赔偿地都有那些法律要求
       在我国公民和公民之间的赔偿行为叫做民事赔偿,我国对这类赔偿中的相关受害者有着比较全面的法律保护。相应的赔偿地一般设立在被告的所在地,进行相应的赔偿。下面我们就民事诉讼赔偿地都有那些法律要求,这类问题为您进行解答。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什么是民事诉讼赔偿? 民事赔偿是由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侵权引起的民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主体...


·土地使用权继承手续办理如何进行?
      土地使用权继承手续办理如何进行? 土地的使用权对于每一个农民朋友们来说都是相当的重要的,因为这关乎到他们的生活和收入来源。而如果土地的持有者,因为意外去世之后,这个时候的土地使用权的继承就是很重要的一个问题了,那么土地使用权继承手续办理如何进行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土地使用权继承手续办理如何进行? 1、带上的房产证,身份证,父母的死亡证明,二者之间的亲属证明,到国土资源局 办理。 2、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七条:...


·征地拆迁管理费是什么,支付标准是什么?
      征地拆迁管理费是什么,支付标准是什么? 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基础配套设施不断完善,大量的土地被征收,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被拆迁。用地单位及其施工单位需要政府部门加以帮助,办理相关事宜,并按一定比例支付管理费用。那么,征地拆迁管理费支付的标准是什么,政府又是按什么来收取费用,我们为你详细解答。 征地拆迁管理费是什么,支付标准是什么? 一、征地管理费 征地管理费指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简称土地管理部门)接受用地单位委托,采...


·土地使用权用了十多年到期后,怎么续期?
      土地使用权用了十多年到期后,怎么续期? 人们享有的土地使用权并不是永久的,我们国家对人民的土地使用权年限规定一般是50-70年。人们可以在这段期限对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合法使用。但是当土地使用权期限满的时候,我们就失去了对土地的有效使用权。那么,土地使用权用了十多年到期后,怎么续期? 一、土地使用权用了十多年到期后,怎么续期?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依该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即终止。由于土地使用权是一种有...


·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我们现在生活的地方,住的地方都是有年限的,比如我们所住的房子,虽然是买的,但是也是有使用年限的,不是说买完就是自己的了,那么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城镇单一住宅地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最高是70年,也就是这块地属于你70年。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1、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


·土地租赁合同违约如何赔偿
      土地租赁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合同的类型,也是比较容易引起纠纷的一种类型,在我们进行处理纠纷的时候,势必会涉及到违约金的问题。那么,土地租赁合同违约如何赔偿?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如何处理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土地租赁合同违约如何赔偿 一、土地租赁合同解除的情形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解除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协议解除,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原因发生,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


·我国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我国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在当今这个社会,您经常可以听到的就是土地的使用权了,之所以会发生这样的情况是因为土地所有权归属于国家和集体的,所以并不经常讨论。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土地使用权得到的方式中包括划拨土地使用权,很多人不太了解这个概念。那么,我国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我国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的相关规定是什么这个问题。 一、土地使用权划拨的概念 土地使用权划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