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人伤交通事故几天可以领车?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人伤交通事故几天可以领车?
  
  一、人伤交通事故几天可以领车?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警察要扣车的,扣车的目的是进行车辆检验,检验完毕,如果对方没有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就可以取回车了。
  
  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2、根据《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因检验、鉴定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其行驶证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扣留车辆、证件的期限。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交警有权扣押事故车辆,最多不超过60天。
  
  二、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
  
  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或护理误工费、社保补缴费、重新入职损失费、重新找工作短期生活费、暂时失业费。住院生活或采购费、返乡跨省交通费、县内交通费、跨县交通费、护理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跑腿费、起诉取证跑腿费、差旅费、因伤服药输液对人体产生的危害或缝合伤疼费。
  
  各类复印费、衣物报废或财产损失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
  
  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
  
  原则上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对于局部可修复的车辆、设施和物品,应当赔偿维修费;因局部损失导致贬值的,还应当赔偿贬值部分的损失;对于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其实际价值。
  
  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间接损失,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例如,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三)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精神损害是一种外人无法计量的无形伤害,对于精神损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无法用物质尺度来衡量。
  
  因此,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能依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包括地区经济环境,当事人的身份,当事人的家庭背景,当事人在案件中责任的大小,社会影响力等由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在一个类似客观合理适当的范围内进行确定。
  
  


·一、出车祸误工费应该由谁承担?
      一、出车祸误工费应该由谁承担? 通常误工费包括工资部分,由全责方负责赔偿。 误工费是指因道路损伤治疗休养期间实际减少的收入。如果没有减少收入的,不应当赔偿误工费。误工费的赔偿分为有固定收入和无固定收入两种情况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1、无固定收入的,是指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证明...


·个人独资企业厂房动迁要交哪些税
      个人独资企业厂房动迁要交哪些税 一、个人独资企业厂房动迁是否缴税 (一)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应征收营业税。只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就不征收营业税: 1、必须有市政府收回土地的文件; 2、土地使用者取得的补偿费必须是由财政支付的。你公司如有上述收回文件,由政府财政支付相关款项,不征收营业税。 (二)土地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因城市实施规划、...


·一、 吉林交通事故10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 吉林交通事故10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3、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4、交通费的赔偿标准 交...


·专利保护与著作权保护交叉部分权利不同点有哪些?
      专利保护与著作权保护交叉部分权利不同点有哪些?1、取得保护的方式不同:著作权多实行重要作品独立完成,不论他们之间是否相同、类似,都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而对于同一内容的发明专利法只授予先申请人,要求“首创性”。2、权利客体范畴不同:著作权保护文学、艺术、科学作品;专利权保护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著作权客体较专利权广泛的多。3、权利的内容不同: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具有不可转让性、永久性的特点,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等。著作财产...


·一、河北省交通事故赔偿规定是什么?
      一、河北省交通事故赔偿规定是什么?河北省交通事故赔偿规定是需要赔偿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二、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


·交通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所承担的责任。交通事故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一)完全由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该违章行为人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二)由于双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双方当...


·有划痕险可以直接开车到4s店喷漆吗?
      一、有划痕险可以直接开车到4s店喷漆吗? 买车时在4S店买了划痕险,刮车了需要报保险,然后才能去喷漆,喷漆需要垫付,不免费喷漆。 划痕险全称车身划痕损失险,家庭自用车辆、非营业车辆可投保,是指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发生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表面油漆单独划伤,保险公司按实际损失负责赔偿。 二、划痕险如何理赔 1、车主只有在投保了车损险的基础上,才能投保划痕险这种附加险。 2、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车辆划痕情况 如果车子在行驶过程中出现的碰撞...


·一、发生交通事故罚款规定是什么?
      一、发生交通事故罚款规定是什么? 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其违章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罚,符合下列第一、二项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百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符合下列第三、四项的,处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五十元以上一百五十元以下罚款;符合下列第五、六项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造成特大事故,负次要责任以上的; (二)造成重大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的; ...


·商业车险 违停应该怎么处罚?
      商业车险 违停应该怎么处罚? 一、违章停车是不是扣分,主要看在哪里违章停车 1、市区内停车,或者没有及时驶离这种违章停车情况只罚款200元不扣分。 2、高速公路上无故停车,或者在非紧急情况下在紧急车道上停车,将会扣6分,罚款200元。 临时停车有什么规定 ,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


·最新商业车险有哪些
      最新商业车险有哪些优缺点?由于日常生活充满着意外,不少公民都会购买各类保险,在购买车辆后,也会车购买车险。我们知道不同的险种的价格是不一样的,故而也会带来不一样的收益。由于商业车险的性价比计较高故而不少车主会选择购买商业车险,就实际请款来说,2017最新商业车险有哪些优缺点? 一、商业车险新规与旧规 1、新车没上牌,出事故要赔! 旧规: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没有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保险公司不赔。 新规 :车主...


·交通肇事逃逸将负全责?
      交通肇事逃逸将负全责?交通肇事逃逸将负全责,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是一种很严重的过错,但并不是逃逸就一定负全部责任。若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交通违法行为,也有过错,则要根据双方的过错对于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交通事故责任。如果无法证明对方当事人有过错,或虽有过错但与交通事故无关,或者因逃逸导致现场被破坏,无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