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遗产进行转继承什么意思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遗产进行转继承什么意思转继承是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二.如何理解继承权和受益权1、受益权的主体是受益人,继承权的主体是被继承人。“受益人是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见《保险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所以受益人的产生须满足两个条件:1)、在人身保险合同有注明的。《保险法》第六十二条“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上批注。”2)、须由被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保险法》第六十条“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为的人,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2、继承人的产生有两种。一种是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顺序、分配原则的继承方式,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可以均分遗产的份额。另一种是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是公民以立遗嘱的形式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3、义务不同。受益人除了在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时有及时通知保险人的义务外,不承担任何其他义务。继承人的义务有:遗嘱继承附有的义务三.继承权和受益权不同点1、适用的法律不同。保险金的受益权属民法典的范畴,受《保险法》的约束;继承权属民法的范围,受《民法典》的约束。2、享受权利的主体及主体产生的方法不同。转继承人是享有继承权的。一般情况下,有遗嘱的遗产会按照遗嘱进行执行遗产分割,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会按照民法典的继承顺序进行继承遗产,有第一继承人的时候,遗产会由第一继承人继承,在没有第一继承人的时候会由第二继承人继承。
  
  
  


·可撤销婚姻登记与继承权的关系是什么
      我国婚姻法当中规定的可撤销婚姻,其实并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如果夫妻双方之间的婚姻只属于可撤销婚姻的范围之内的话,在离婚的时候其实有一些权益和其他的一些正常婚姻关系都是不一样的,在遗产继承方面也是另当别论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可撤销婚姻登记与继承权的关系是什么? 一、可撤销婚姻登记与继承权的关系是什么? 《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


·继承人证明怎么开
      随着社会的发展,个人财富也得以累积,由于财产巨大等原因,被继承人需要提供相应的合法继承人证明才能获得财产继承的权利。那么继承人证明怎么开呢?继承人证明一般要经过公证后才更具有法律效力,那么继承人证明公证范本是什么样的呢?我们在下文为您做相关解答。 一、继承人证明怎么开? 合法继承人证明,需要继承人凭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到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先开具亲属关系证明。 再凭以上证件和书面材料,到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地...


·继承人证明书格式
      由于继承问题涉及人员与被继承人关系的特殊性以及相关财产的巨大性,单以被继承人口头的财产分配很难让财产分配不发生纠纷。所以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用法律来解决继承问题。而一般的做法就是被继承人拟定一份继承人证明书,那么继承人证明书格式是怎样的呢?我国法定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就来为您解答这两个疑问。 一、继承人证明书格式 继承人证明书 被继承人:__________,男或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生前住__...


·私生子是否有继承权私生子就是非婚生子女
      私生子是否有继承权私生子就是非婚生子女,所谓非婚生子女,从广义上讲,是指父母非婚姻关系所养育的子女,包括婚前、婚外性行为所生子女和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未经丈夫同意、事后丈夫又不予认可的人工授精所生的子女。我国《民法典》和《民法典》都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如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父母和子女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


·离婚能不能分对方继承的财产
      离婚能不能分对方继承的财产 一、离婚能不能分对方继承的财产 1、如果对方是在结婚之前继承的财产,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的时候另一方不能要求分割; 2、如果是对方在结婚之后继承的财产,也还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进行讨论。 (1)如果是法定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 (2)如果是基于遗嘱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个人财产,则离婚的时候另一方不可以要求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


·一、遗嘱继承的概念是什么?
      一、遗嘱继承的概念是什么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 我国民法规定,公民有处分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的权利,被继承人在死亡之前对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进行处分,在其死后生效,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公民个人财产的保护,但是,这种处分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应充分考虑老人、妇女、儿童、胎儿及残疾人和无生活来源人的利益,违反法律规定的遗嘱,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父母财产子女继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父母财产子女继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


·再婚可生育第二胎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


·胎儿死亡继承规定是怎么样的?
      胎儿死亡继承规定是怎么样的?胎儿死亡继承规定是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民法典》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解读:根据这条民法典的规定,在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相关知识: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是指在分割遗产时,如果有胎儿(该胎儿出生...


·亲属关系公证和亲属关系继承公证有什么区别 内容
      亲属关系公证和亲属关系继承公证有什么区别 内容 1、亲属关系公证的管辖。亲属关系公证由当事人依据地的公证处管辖。 2、申办亲属关系公证应提交的材料。申办此项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明,并提交有关部门根据档案记载出具的当事人与关系之间关系的证明材料。 3、对亲属关系公证审查内容和应注意问题。 公证处应审查的内容有:材料是否齐全,当事人之间亲属关系是否真实合法,以及当事人使用亲属关系公证书的目的等。 事项 (1)公证书...


·代书遗嘱代书人为继承人的朋友可以吗?
      代书遗嘱代书人为继承人的朋友可以吗继承人的朋友究竟能不能担任代书遗嘱中的代书人,需要看其是否满足规定的条件。若是满足的话,那肯定就可以担任代书人,反之则不能。那究竟代书遗嘱的代书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以下是具体介绍。遗嘱代书人、见证人所需条件:1、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应当是成年人或者是十六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人。2、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必须是理智健全的正常人。精神失常、丧失理智的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