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遗赠扶养协议适用合同法吗?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遗赠扶养协议适用合同法吗?
  
  一、遗赠扶养协议适用民法典吗?
  
  遗赠扶养协议不适用《民法典》,遗赠扶养协议属于人身关系的协议,不适用民法典,适用《民法典》。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订立的,确定遗赠与扶养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里的“扶养人”是指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公民或集体所有制组织。这种协议规定,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并于遗赠人死后取得其遗产。
  
  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包括扶养和遗赠两个方面:
  
  1、扶养人的义务:
  
  按照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对受扶养人负有扶养的义务。该义务自遗赠扶养协议生效时起即发生效力,且是继续性的。
  
  2、受扶养人的义务:
  
  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受扶养人负有将其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的义务。受扶养人对在遗赠扶养协议中指定遗赠给扶养人的财产,不得擅自处分。
  
  二、遗赠扶养协议的生效要件是什么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的书面表示,是二人的保障。因此,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保障很重要。那么,遗赠扶养协议的生效要件是什么呢?
  
  遗赠扶养协议的生效要件:
  
  1、遗赠人须有遗嘱能力;
  
  2、遗赠人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遗赠人的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
  
  4、受遗赠人须为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外的人,且在遗赠人的遗嘱生效时生存之人;
  
  5、受遗赠人须未丧失受遗赠权;
  
  6、遗赠的财产须为遗产,且在遗赠人死亡时执行遗赠为可能和合法。
  
  三、遗赠扶养协议和遗赠的区别是什么
  
  遗赠扶养协议相较于遗赠,虽同有遗赠两个字,但法律意义却完全不同。
  
  首先,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相互协议的结果;而遗赠则只需遗赠人单方作出意思表示即可。
  
  其次,遗赠扶养协议在双方签订好遗赠扶养协议时即可发生法律效力;而遗赠则需要待遗赠人去世后才发生法律效力。
  
  第三,遗赠扶养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均负有法律义务,即扶养人有负责受扶养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受扶养人有将自己的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的义务;而遗赠中,除非设定了受遗赠人的义务,否则受遗赠人不负义务。
  
  第四,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的是一种对价的法律行为,扶养人有尽到对受扶养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就无法得到受扶养人的财产;而遗赠即便设定了一定的义务,也不是对价义务,并且设定的义务不得超过以后可能获得的财产利益。
  
  现实生活当中,对于遗赠扶养协议,可能大多数人并不是特别的清楚,他实际上是赠与人和抚养人之间所签订的一种协议,是以赠送遗产为前提条件,然后对于相关的人员来进行抚养的。
  
  


·合同履行管理包括什么内容?有哪些特征?
      合同履行管理包括什么内容?有哪些特征? 找专长律师:刑事辩护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 征地拆迁律师 土地房产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合同在签订之后就会涉及到合同的履行问题,这一点也是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的主要用途。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义务无疑就是对于合同履行的进一步规范。同时合同中规定的违约责任也是为了更好的让合同双方当事人能够善意诚信地履行合同。那么你知道合同履行管理包括什么内容?所包括的内容都有哪些特征?的我们将为您仔细分析上述问题。 一、什么是合同...


·如何诉讼解决合同纠纷?
      在因种种原因发生合同纠纷后,当事人如果想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来解决,就要注意不要错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否则,当事人将很难维权。具体来说,合同纠纷诉讼的时效是多久呢?在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应该如何诉讼解决合同纠纷,来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进行介绍。 一、合同纠纷诉讼的时效是多久? 一般的合同纠纷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为二年。几类特殊的争议,如租赁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争议,保管合同中寄存物丢失或...


·合同到期被辞退应如何赔偿
      劳动合同到期被辞退是十分不幸但常常发生的问题,当这种事情发生时,人们往往关心的是能否向单位要求经济补偿,又该如何补偿,在此,我们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将为您进行简单的介绍,希望能解答您的疑问。 一、能否要求经济补偿 终止劳动合同时维护劳动者的权益,这是《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相比又一个重大发展。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有三种情况应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


·租赁门面合同违约金怎么计算?
      租赁门面合同违约金怎么计算? 现在很多朋友喜欢自己开一个小门面自己创业做点小生意,可是在签订门面合同的时候可能会涉及到一些法律问题,本文对门面合同违约金的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了详细的解释,方便各位在面对出租方和承租方违约时进行的一个责任和违约金额划分。 一、租赁合同违约后处理方式 1、对于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应适用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 3、赔偿损失; ...


·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合同有什么
      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合同有什么1、保管人须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保管人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表明保管人对收到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事实进行确认。保管人未签字或者盖章的仓单说明保管人还没有收到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故该仓单不发生法律效力。当保管人为法人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及雇员签字;当保管人为其他经济组织时,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当保管人为个体工商户时,由其经营者签字。盖章指加盖保管人单位公章。签字或者盖章由保管人选择其一即可。2、仓...


·委托合同是要式合同吗,委托合同算要是合同不?
      委托合同是要式合同吗,委托合同算要是合同不? 找专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 土地房产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当我们因为某些原因,不方便本人去处理一些事物的时候,需要委托他人代理我们处理,为了给予代理人相应的权利,我们一般会签订委托合同。而合同有不同的分类,那么这个委托合同是要式合同吗?下面就跟着的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委托合同是要式合同吗? 1、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非要式合同,当委托人将自己的事务托付他人办理时...


·维护服务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
      维护服务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 日常生活中,当事人双方签订流程的情况很多。在维护服务合同中它表现为其中一方提供维护服务,另一方则为维护服务支付一定的报酬,双方在维护服务合同中就相关事项作出具体的约定。那维护服务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我们整理了相关内容,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维护服务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的?  合同的签订,一般应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既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订立的过程就是当事人双方使其意思表示趋于一致的过程,...


·江苏省合同诈骗罪量刑的处罚是什么
      随着现代社会的飞速发展和进步,我国社会中出现了各类难题,合同诈骗尤为明显,现代社会中,不论干什么工作,企业都会与工作人员签署一份合同,是对双方的利益的保障,既维护了企业的利益,也保证了人民的利益,下面我为您介绍一下江苏省合同诈骗罪量刑: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基准刑确定】 个人合同诈骗数额不足5000元的,量刑基准为罚金刑、管制刑;5000元的,量刑基准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000元,增加一个月确定基准刑;8000元的,...


·赠与合同纠纷管辖规定是怎样的?
      赠与合同纠纷管辖规定是怎样的? ?一、赠与合同纠纷是什么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根据赠与是否可以任意撤销,可将赠与合同分为: 1、可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 2、不得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不得任意撤销的合同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另一种是经过公证的赠与。 二、首先要明确买卖合同双方是否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 若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且符合...


·商铺出租合同怎么写,商铺租赁协议书
      由于商铺的价格比较贵,因此很多人做生意的话都会选择租赁商铺来做生意。此时就涉及到签订商铺出租合同的问题。到底这个商铺出租合同该怎么写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商铺出租合同 出租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


·合同违约金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合同违约金计算公式是怎样的?一、合同违约金计算公式合同法上并没有规定怎么计算违约金,违约金是双方约定的,如果在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话,那么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瑕疵履行所导致的损失,一定要举证,最好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无需举证。违约金的约定要适当,不能太少,太少不足以保护自己的权益,也不能太多,违约金太高也不会受到法律的支持。如果违约金过高可以要求适当降低,而如果违约金过低的话,也是可以适当要求提高,但是降低与提高都需要向法院提出。一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