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无赃物抢劫罪会判刑吗?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抢劫是为了将他人财物非法的据为己有的行为。然而在现代社会的案件中,许多都没能找到赃物,这时抢劫罪成立吗?赃物和抢劫罪之间具体关系是怎样的呢?其实我国刑法在抢劫罪的认定中据情况并不是一定需要赃物的。所以无赃物抢劫罪有时也是成立的。
  首先,我们在了解无赃物抢劫罪之前,我们应该先了解一下抢劫罪成立的要件中是否一定要有赃物以及赃物在抢劫罪认证中的作用,这样您更容易说明无赃物抢劫罪判定。
   一、抢劫罪确立的要件一定要赃物吗?
  (一)客体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立即抢走财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财物的行为。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
  (二)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依本法第17条规定,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
  (三)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只抢回自己被骗走或者赌博输的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
  根据我国刑法对抢劫罪缺一的要件可知,赃物并不是抢劫罪确立的必要条件。
   二、赃物在抢劫罪中的做用
  赃物是违法犯罪分子的非法所得,在法律上赃物是作为判定罪名的一种证据以及减轻受害人损失的一种方法。
   三、无赃物抢劫罪的认定
  公安局在侦查阶段应当收集证据,其中赃物就是重要的证据,与此同时,追回证据也是打击犯罪,保护受害人,挽回经济损失的重要手段。在抢劫案件中不一定非要赃物的,证据是连,证据连只要详实充分你无法抵赖,作案时间,作案地点,案发现场遗留物,指纹,脚印,监控录像,其目击者旁证,都可以坐实的。
  由以上信息我们就知道在抢劫罪中只要符合了抢劫罪构成的要件都是会被判刑的 ,而赃物的出现在抢劫罪中只是一种证据,如果在侦查过程中没有发现赃物,但是有其他有力证据证明这是事实,其罪名也是会成立的。介于知识的原因,可能总结不够专业。如果您有需要,可以访问相关律师.
  
  
  


·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都有哪些 不构成共犯的情况有哪些
      对于共同犯罪很多人理解的就是多个人一起实施犯罪,但从严格意义上来说,这样其实不一定就能构成共同犯罪。我国相关法律中对成立共同犯罪的条件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那到底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都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都有哪些 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两个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共同实施危害社会的...


·刑法的效力范围是怎样的
      关于刑法的效力范围,其实就是指刑法可以适用于哪些人、哪些地方的犯罪等等。有的时候我国是可以对境外的刑事犯罪进行管辖的,当然,也是可以对境外的中国人犯罪进行管辖。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关于刑法的效力范围的内容。 一、刑法的效力范围是怎样的 刑法效力范围,也称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适用于什么地方、什么人和什么时间,以及刑法是否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刑法效力分两类:一为刑法的空间效力,二为刑法的时间效力。刑法空间效力指刑法对地和...


·刑事赔偿复议超期怎么办?
      刑事赔偿复议超期怎么办?刑事赔偿复议超期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同时必须要举证超期的理由,具体超期的处理办法如下:(一)发生不可抗力或者有正当理由时。根据《行政诉讼法》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二)当因为自己的原因超过申请期限的。因自身原因超过行政复议申请的,除开复议前置或复议终局的情形外,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提起行政诉讼,其规定入下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诈骗罪是结果犯的规定是什么
      在我国,对于生活中的犯罪案件一般分为行为犯罪和结果犯罪,这两种不同的犯罪类型的量刑是绝对不一样的。对于诈骗这种活动,您肯定并不陌生,甚至很多人都亲身经历过诈骗这样的犯罪活动,所以,诈骗还是比较猖狂的一种犯罪活动。在下文中,我们就为您介绍了一下诈骗罪是结果犯的规定是什么? 一、诈骗罪是结果犯的规定是什么? 诈骗罪是属于行为犯罪的。行为犯是指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犯罪的客观方面...


·火灾过失行为的刑事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火灾过失行为的刑事责任是怎样规定的涉嫌失火罪。刑法第115条规定的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过失酿成火灾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立案标准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


·保险诈骗罪共犯的认定该怎么进行
      保险诈骗罪属于特殊的诈骗类犯罪,现实中一般要求发生在保险理赔的过程中,而此时也是需要达到了一定的数额标准或者情节的情况下,才会认定行为人构成犯罪。而对于此罪也是有可能存在共犯的,那么保险诈骗罪共犯的认定该怎么进行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保险诈骗罪共犯的认定该怎么进行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四款规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这三类人提供虚假证明...


·关于遗弃罪可以在那方起诉
      一、关于遗弃罪可以在那方起诉? 遗弃罪原则上是公诉案件,由被告所在地或者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只有在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的时候,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犯有遗弃罪的时候,法院才能作为自诉案件受理,此时可以到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自诉。 遗弃罪是指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中国刑法中妨害婚姻家庭罪的一种。主要特征是: (1)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权利。 (2...


·关于网络诈骗罪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
      关于网络诈骗罪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 在新兴科技越来越发达的情况下,网络成为人们必不可少的工具,但是在使用网络的同时也存在着相当大的弊端,如果人们没有成立在网络中防范意识就会使得某些坏人有可乘之机,进行一系列的诈骗活动。为了阻止更多的犯罪行为出现我们下面来了解一下关于网络诈骗罪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根据刑法、刑事...


·漏罪与新罪计算应该怎么处理?
      漏罪与新罪计算应该怎么处理1、漏罪应当先并后减;2、新罪应当先减后并。3、既有漏罪又有新罪的,应当先将漏罪进行先并后减得出刑期,再将新罪刑期与前罪还未执行的刑期相合并进行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吸收原则、限制加重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刑法》第七十条 ...


·寻衅滋事与抢劫罪有哪些相同点
      关于寻衅滋事与抢劫罪,其实在某些地方存在一定的相似之处,但之所以《刑法》还要规定为两个不同的罪名,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这二者之间也是存在一些不一样的地方。那究竟寻衅滋事与抢劫罪有哪些相同点,而区别又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寻衅滋事与抢劫罪有哪些相同点 抢劫罪与寻衅滋事罪在主客观方面有许多相似之处,应当依照两罪的构成要件,遵循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正确把握行为特征,准确界定两罪的界限。抢劫罪与寻衅滋事罪在有些具体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有哪些?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有哪些?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是指对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通常是刑事诉讼的被告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但在有些特殊情况下,应当赔偿物质损失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可能不是承担刑事责任的被告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86条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1.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其父母。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