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0%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侵犯版权及其处罚是怎样的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侵犯版权及其处罚是怎样的侵犯版权及其处罚
  对于侵犯版权的行为,即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说到处罚,那么一般是指相关行为比较严重,构成了《刑法》中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罪。下面就是我们为您带来的侵犯著作权罪的处罚内容:
  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下面详细介绍之:
  1、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情形
  根据2004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五条:“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一千张(份)以上的;
  (3)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简单概括以上规定,违法所的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额在五万元以上,复制侵权光盘在一千张以上的,即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形
  该解释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
  (3)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五千张(份)以上的;
  (3)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
  简单概括以上规定,违法所的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复制侵权光盘在五千张以上的,即可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通过上文对侵犯版权及其处罚的介绍,我们清楚的知道,如果侵犯版权的行为构成了犯罪的话,那么最高可以处七年有期徒刑,同时还会处罚一定数额的罚金。因此,如果不幸涉嫌构成此罪的话,建议委托专业的刑辩律师来帮助辩护。
  
  
  
  


·版权保护的重要性是什么?
      版权保护的重要性是什么?版权在我国被称之为著作权,版权是现代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与商标权、专利权并列为知识产权的三大模块。那么您知道世界各国进行版权保护的重要性,也就是版权保护的意义是什么吗?请阅读下文进行详细了解。一、版权保护的重要性是什么1、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现代社会发展中不可缺少的一种法律制度。现代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三百多年前源于西方,促进知识的积累与已交流,丰富人们的精神生活,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推...


·商标评估程序是什么?
      商标评估程序是什么? 一、什么是商业价值评估 对注册商标在某一个特定时间的使用价值和经济价值进行测算,遵循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运用科学的方法,按照法定的程序,以注册商标价值形成理论为基础,考虑影响商标价值变动的各种因素,对注册商标价值量化的过程。 二、商业价值评估程序 1、明确评估对象和范围 2、鉴定评估合同 3、指导企业清查、填报资产,搜集准备资料 4、现场检查核实、验证资料 5、编制评估报告书 6、评估机构内部审核检...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什么是国际专利?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什么是国际专利?国际专利是申请人就一项发明创造在《专利合作条约》(简称PCT)缔约国获得专利保护时,按照规定的程序向某一缔约国的专利主管部门提出的专利申请。二、专利侵权分类专利侵权行为分为直接侵权行为和间接侵权行为两类。直接侵权行为。这是指直接由行为人实施的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其表现形式包括:制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使用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许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销售发明、...


·商标使用授权书范本
      商标使用授权书范本怎么写 商标使用授权书 合同编号:________ 签定地点:________ 商标使用许可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 商标使用被许可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签定本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一、甲方将乙注册的使用在________类________商品上的...


·合作技术开发专利权归属是怎样规定的
      合作技术开发专利权归属是怎样规定的(1).两个以上的人如果合作完成一个发明,专利权的归属由合作开发合同约定。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双方应当共同申请专利,获得专利权以后属于合作人共有专利权。合作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来行使专利权。如果协商不能达到一致,任何一个专利权人都可以许可他人进行使用,当然这种许可只能是普通许可,不能是排它性许可或独占性许可,而许可以后获得的报酬应该在各专利权人之间合理分配。除上述的情形外,行使共有...


·法律规定当中如何是商标侵权?
      如何认定商标侵权商标侵权需要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才能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


·著作权系列作品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著作权系列作品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一、著作权系列作品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认证流程 1、打开“草根版权保护中心首页”,在导航找到“自主认证”; 2、打开“自主认证”,在“自主认证”页面找到“认证流程”并打开;; 3、草根版权保护中心自主认证流程第一步:注册账号; 4、草根版权保护中心自主认证流程第二步:验证注册信息; 5、草根版权保护中心自主认证流程第三步:上传文件/录入文件信息; 6、草根版权保护中心自主认证流程第四步:...


·不属于著作财产权的有哪些,哪些属于著作财产权
      不属于著作财产权的有哪些,哪些属于著作财产权关于著作权,分为了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而在著作财产权里面还具体包括了一些权利,那么您知道不属于著作财产权的有哪些吗?法律虽然没有规定哪些不属于著作财产权,但是规定了哪些属于著作财产权。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著作财产权的使用权是指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放映、广播、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


·专利权什么时候生效 何时专利生效
      专利权什么时候生效 何时专利生效申请专利权是比较复杂的,一般情况下所花费的时间都是比较长。但在此期间,可能自己的专利会受到他人的侵害,因此多数申请人就急于想了解专利权什么时候生效,这样才能对自己的合法权益做出保护。 一、专利权什么时候生效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


·专利权的特征有哪些2023
      专利权的特征有哪些专利权是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规定,根据法定程序赋予专利权人的一种专有权利。它是无形财产权的一种,与有形财产相比,具有以下主要特征。(1)具有独占性。所谓独占性亦称垄断性或专有性。专利权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发明人或申请人的申请,认为其发明创造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而授予申请人或其合法受让人的一种专有权。它专属权利人所有,专利权人对其权利的客体(即发明创造)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2)具有时间性。所谓专...


·公司名称注册商标他人同样的公司名称还能继续用吗
      公司名称注册商标他人同样的公司名称还能继续用吗一、公司名称注册商标他人同样的公司名称还能继续用吗?在法律上,对公司名称享有的叫做企业名称权,对商标享有的叫做商标权。这两个权利一般情况下是并行不悖的。即有人取得了商标权,也不能要求他人修改企业名称,甚至不能阻止他人再注册名称相同的公司;同理,公司也无权阻止他人注册跟自己的企业名称相同的商标。但是,有些情况是例外的。如果商标属于驰名商标的话,他人再注册相同的企业名称可能会被认为有搭便车的嫌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
13057670467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