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院快开庭会收押取保候审人的原因是什么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法院快开庭会收押取保候审人的原因是什么取保候审开庭前收押,就是在法院开庭之前变更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将犯罪嫌疑人关押到看守所。出现这种情况一般认为是法院可能要判决实刑,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变更的强制措施。二、看守所收押人犯程序看守所必须按照《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法律文书和证明文书收押人犯。对再审案件的在押被告人可凭人民法院《决定再审裁定书》或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书及人民法院的押票收押。看守所对人犯收押前,应当由医生对人犯进行健康检查,填写《人犯健康检查表》,凡具有《条例》第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由送押机关依法作其他处置。对于收押后发现不应当收押的,提请办案机关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对可能患有精神病的人犯,由办案机关负责鉴定。看守所收押人犯时,看守干警必须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严防不利于看守所安全的物品带入监室。收押人犯时应当进行讯问,填写《收押人犯登记表》。收押人犯必须由二名以上工作人员执行。对女性人犯的人身检查,由女工作人员进行。对被收押的人犯,应当告知他依法享有辩护、申诉、检举、控告等权利;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可以行使选举权。同时,还应当告知他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必须遵守的监规。对于男性人犯与女性人犯、成年人犯与未成年人犯以及同案犯,应当分别关押。对初犯与累犯,有条件的也应当分别关押。  需要单独关押的人犯,由办案机关提出,并报告主管领导机关批准后实行。  人犯入所后应当拍摄半身免冠一寸照片,照片连同底片归入人犯档案。看守所人犯档案的内容应当包括:收押凭证、《收押人犯登记表》、照片及底片、《人犯健康检查表》、《财物保管登记表》、《换押证》、羁押期间的表现和疾病治疗情况记录、出所凭证等。看守所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保管人犯档案。  查阅人犯档案须经看守所所长批准。办案机关需要将羁押人犯移送另一机关管辖时,应当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随案移送。接收机关在《换押证》上加盖公章,注明承接时间后,及时送交看守所。看守所凭该《换押证》办理被羁押人犯的换押手续,并立即开具回执退回移送机关。看守所在被逮捕人犯的法定羁押期限到期的前七天,应当向办案机关发出《案件即将到期通知书》;对超过法定羁押期限的,应当向人民检察院报送《人犯超过法定羁押期限报告书》,同时抄送办案机关和上级公安机关。  人犯延长审理期限的,办案机关应当于批准之后及时书面通知看守所。并不是说所有的案件人民法院都会在开庭之前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收押,符合一定条件的才会进行收押,收押是需要一定的法律条件,并且有法律规定的时间期限,超过法定的规定时间是属于超期羁押,那么犯罪人可以进行上诉并申请国家赔偿。
  
  
  


·取保候审多久必须结案?
      取保候审多久必须结案? 一、取保候审多久必须结案 必须明确指出的是,能否结案还是得看证据标准。如果真的是没有犯罪或者是因为证据不足而必须终结刑事程序的。其实这种情况也和取保候审没有多大的关系。在这里,只可以明确一点。那就是取保候审最多是可以实施三次的,而且每次的最大限度是可以有一年的时间。至于公安、检察院和法院会不会因为证据标准或者是没有查到有犯罪行为一事而结案,那个不好说。以下我们分情况进行说明。 如果是公安觉得没有犯罪,是属于...


·取保候审有判死刑的吗,取保候审会判死刑么
      取保候审有判死刑的吗,取保候审会判死刑么 一、取保候审有判死刑的吗 ①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② 逮捕后,超过了法定的羁押期限,案件不能及时办结的;(法定羁押期限是:期间2个月,经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2个月,共 5个月。检察院审查起诉1个半月。检察院可以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1个月,再审查起诉1个半月,可以退回补充侦查两次,共5个月。一审审判期限为1个半月,二审审判期限为...


·抢劫罪能否适用缓刑,能不能取保候审
      我们发现很多犯罪在最后量刑处罚的时候都是可能适用缓刑的,就包括盗窃罪、危险驾驶罪等等。现实中,有的犯罪分子触犯了抢劫罪之后,也想自己能够适用缓刑。那么按照规定抢劫罪能否适用缓刑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抢劫罪能否适用缓刑缓刑是一种代替监禁的刑罚制度,而不是具体的刑种。适用缓刑是在维持原判刑罚效力的前提下给犯罪人以悔过自新的机会,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在刑罚运用中的具体化。法律没有规定哪些罪名应该适用缓刑,哪些罪名不可...


·取保候审判刑几年
      按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取保候审与法院对被告作出判决没有关联,无法确定最多关几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


·醉驾取保候审程序是怎样的
      醉驾取保候审程序是怎样的 1、取保候审的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2、取保候审的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


·取保候审期间应遵守的规定包括哪些
      取保候审期间应遵守的规定包括哪些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


·解除取保候审要符合什么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这一规定即意味着,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对已经采取的强制措施的决定进行变更或者撤销的权力。我们认为,这是适应案件的不同进展情况而作出的变通规定。应当说,这一规定是比较合适的。取保候审撤销或者变更的表述方式及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种: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


·犯了非法拘禁罪,可以取保候审吗?
      取保候审一般发生在刑事拘留后,属于刑事强制措施。非法拘禁罪视情节轻重而言进行相应的处罚,那么涉嫌非法拘禁犯罪的是否可以取保候审。在本文中为你解答。 一、非法拘禁罪可以取保候审吗 可以聘请律师进行申请,办案机关进行审查后做出决定是否可以取保候审 二、取保候审的条件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批捕以后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一、批捕以后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逮捕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串供、毁灭证据等采取的一种较为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被逮捕的人一般具有较大的现实社会危险性,可以说,逮捕是比取保候审更为严重的刑事强制措施。因此,一般被逮捕以后再被取保候审会比较困难,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被逮捕后满足一定条件仍然是可以被取保候审的。 逮捕后符合条件的是可以取保候审的。依据法律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


·醉酒驾驶取保候审后能判缓刑吗
      取保候审之后满足缓刑条件的可以判缓刑。适用缓刑的对象和条件具体是:(一)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二)犯罪分子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改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对其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即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


·什么是取保候审 怎么样才可以取保候审
      由于取保候审是一种相对较轻的强制措施,因此,很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后,家属第一时间想要做的便是申请取保候审,但此时要怎么样才可以取保候审呢?也就是说申请获得取保候审需要满足怎么的条件?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 什么是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