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员工调岗不去是否可辞退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员工调岗不去是否可辞退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调岗,需要经过劳动者的同意,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如果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间存在相关性,则调岗有效;作为劳动者应该遵守。当然,调整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反之,用人单位是基于迫使劳动者离职而调整岗位,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的。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本人工资,即2N。二、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对劳动者进行调岗用人单位有权对劳动者进行岗位调整,但必须有法律依据或合同依据。用人单位有权对劳动者调岗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如果劳动者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二、脱密期调岗。脱密期是指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后,至用人单位正式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段期间。脱密期制度并非是劳动法领域明文规定的一种制度,但上海、北京、江苏地区都有脱密期的相关规定。处于脱密期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有权对其进行调岗,并按岗位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进行工资的发放。第三、用人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第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其他约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员工手册或其他文件中约定岗位调动事宜。虽然用人单位有权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岗位及薪资待遇,但是用人单位不得滥用此权利来损害劳动者利益。如果双方为此发生争议,用人单位应对调整劳动者工作内容和工资报酬的合理性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调岗,应结合劳动者的工作技能、工作能力等方面进行。例如,将专业工程师调至司机岗位,则是明显不合理的岗位调整。
  
  
  


·对于长期不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劳动合同是确定双方权
      对于长期不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劳动合同是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也是防止发生劳动纠纷和劳动争议的一个重要措施。首先要确定有多少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除了第一个月没有赔偿外,从第二个月开始,一直到满一年,有多少个月,就有多少个月的双倍工资。但是双倍工资是要去掉已经发放过的工资的。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


·对于工伤保险待遇争议谁为被告工伤保险待遇争议的被告人社局
      对于工伤保险待遇争议谁为被告工伤保险待遇争议的被告人社局。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二、工伤保险1、工伤保险对象的范围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由于职业危害无所不在,无时不在,任何人都不能完全避免职业伤害。因此工伤保险作为抗御职业危害的...


·上下班时间走路摔骨折了算工伤
      上下班时间走路摔骨折了算工伤走路上下班的,作为一个行人,在步行上下班的途中,如果发生意外,是否能认定为工伤呢,这个需要区别不同的情形,首先自己不小心摔倒了,这个是肯定不能构成工伤的,因为行人自己摔倒自己没有注意到相关环境,且此时也是同样没有处于交通环境这个大前提之下的。其次如果被车撞到了呢,是否能认定为工伤呢,一般只要是行人被车撞到,上下班途中是能认定为工伤的,因为机动车一般与行人发生意外的,机动车是负主要责任的,交通环境的大前提也满足...


·辞退员工用什么理由拒绝赔偿?
      辞退员工用什么理由拒绝赔偿?正常辞退都是需要支付赔偿的,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在劳动者有以下过失的情况下提出的辞退才可以不用支付赔偿金):(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


·不签劳动合同辞职的流程是什么?
      不签劳动合同辞职的流程是什么?一、写辞职信这是必须也是最基本的一步,辞职信和应聘信一样,都应有一定的格式,而一封合格的辞职信一般必须包括以下内容:离职原因、离职期限、工作的交接、向公司表示感谢的礼貌用语。也可以再加上一些个人的意见和建议,推荐合适的接班人等内容,但措辞和语气一定不能过激,以免白纸黑字上留下对你不利的“案底”。二、和主管详谈这是离职过程中最重要的一步,你的离职请求是否能够得到批准和支持,关键还得看这一步。在和主管详谈之前,...


·社保工资基数加班费相关规定有哪些?
      社保工资基数加班费相关规定有哪些?1、按社保法的规定,加班费需要交纳,员工工资总额就是交社保的基数的。加班费是需要缴纳社保金。2、《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3、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


·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规定有哪些?
      ?试用期是劳动期限的一个特殊时期,试用期的时间不长,但是是非常重要的,而且法律对试用期做了很多的相关规定,那么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规定有哪些?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劳动试用期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


·断了5跟肋骨工伤评级是几级?
      您都知道,进行工作时可能就会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导致工人受伤。除工人酗酒导致受伤等类似情况外,一般都要列入工伤。由于工伤鉴定牵扯到工伤赔偿,受害者和赔偿者都会认真仔细的进行鉴定。那么,在此我们以肋骨工伤为例,向您说明一下,断了5跟肋骨工伤评级是几级? 一、什么是工伤评级? 工伤级别鉴定标准就是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


·劳动合同履行地具体指哪里
      劳动合同履行地具体指哪里很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由此确定,本案中具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被申请人所在地即f市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动合同履行地...


·试用期主动离职是否有工资试用期内
      试用期主动离职是否有工资试用期内,员工自离有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三天自动离职的,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其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其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


·劳动争议处理的形式有哪些
      劳动争议处理的形式有哪些在当下社会,因为网络和媒体获取信息的快速和便捷,我们很容易看到或者听到一些关于劳动争议的事件。在发生了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双方可以选择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争议,有效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劳动争议处理的形式有几种呢?我们将为您进行说明。劳动争议处理的形式包括了: 一、协商 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寻找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与其他纠纷不同的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一方为单位,一方为单位职工,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