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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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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诉讼执行程序是怎样的1、立案社会上出现了涉嫌犯罪的事件,侦查机关可能是基于有关单位或个人报案、控告、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自首等原因而介入,进行初步的调查后,如果认为这一事件中存在犯罪事实并应该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则予以立案,从而启动了刑事诉讼程序。这里的侦查机关,一般指公安机关。刑事案件主要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侦查侦查机关立案以后,开始进行侦查。侦查的目的有两个,一是找到犯罪人,一是收集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嫌疑的人为了防止其阻碍诉讼的正常进行,如防止犯罪嫌疑人串供、毁灭证据、逃跑、自杀等情形,可以采取强度不同的强制措施,常见的如取保候审、拘留、逮捕等。为了弄清事实真相和收集证据,公安机关有权采取讯问犯罪嫌疑人和询问证人,进行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组织鉴定、发布通缉令等侦查措施。3、审查起诉检察院接到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以后,案件进入到审查起诉阶段。在这一阶段,检察院会对《起诉意见书》以及全部案卷材料和证据进行全面审查,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的意见,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人的意见,调查核实其他证据,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对案件作进一步侦查时,可以决定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4、审判阶段法院在收到并审查检察院移送起诉的案件后,除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案件,一般会公开开庭审理。法庭审理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做出判决。5、执行执行则指刑事执行机关为了实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而进行的活动,在我国,刑事执行的主体主要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等。二、刑事诉讼律师费用大概是多少(一)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5000—10000元。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5000—10000元。3.一审阶段,每件收费10000—30000元。4.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符合当地法律援助条件的非北京市区案件,在上述标准内下浮。(二)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三)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四)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刑事案件不管是多大还是轻微的,都要走法律程序,也体现了我姑法律的严谨性, 不会错抓一个好人,也不会放走一个坏人。刑事案件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找个比较专业的律师为嫌疑人进行辩护,可以保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查阅卷宗材料方法
      刑诉法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材料”。这是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第一次接触到本案的卷宗材料,也是律师全面了解案情,决定调查方向的最重要的环节。但依照法律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移送全部案卷和证据材料”外,其他公诉案件要求“起诉书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照片”。而且依照最高检察院的司法解释,所...


·抢劫与绑架罪区别都有什么
      抢劫与绑架罪区别都有什么1、客体不同。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绑架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2、客观要件不同。抢劫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财物的所有人、经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或者当场将其财物劫走;绑架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财物的所有人(不排斥财物所有人)、经管人的亲属使用暴力、胁迫或麻醉手段,将其劫持,利用被绑架人的...


·贩卖毒品只有言词证据能定罪吗?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定罪的标准要求是排除合理怀疑,对证据的要求是确实、充分,互相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同理,对贩卖毒品罪的定罪要求同样如此。那么,贩卖毒品只有言词证据能定罪吗?下面由我们为您解答。 一、言词证据 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语言陈述形式表现证据事实的各种证据,是实物证据的对称,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恐吓威胁罪该怎么处罚
      所谓的恐吓威胁罪,刑法修正案(八)在寻衅滋事里面增加了恐吓的内容,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以这个威胁恐吓罪名称命名,而是在寻衅滋事罪的情节中增加了威胁恐吓的内容。同时也需要结合实际触犯的罪名来对威胁行为进行定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


·生产伪劣农药罪既遂处罚标准是什么?
      生产伪劣农药罪既遂处罚标准是什么?生产伪劣农药罪既遂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刑诉法第212条内容是什么?
      刑事案件一般在生活中我们将会遇到,刑事案件如果发生在自己的身上就要及时的向有关部门进行提起诉讼,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及时的维护自己的权利,因为只有在一定时间内维权才有效,确保自己的权利,那刑诉法第212条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刑诉法第212条内容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刑期刑满的监外执行要办理什么手续
      刑期刑满的监外执行要办理什么手续《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假释或者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罪犯送交监狱或者看守所,公安机关予以协助。监狱管理机关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监狱应当立即赴羁押地将罪犯收监执行。公安机关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由罪犯居住地看守所将罪犯收监执行。第三十条 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满,司法所应当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宣告由司法所工作...


·依法判处拘役后有案底吗
      依法判处拘役后有案底吗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中一种主刑,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拘役是一种刑罚方法,是刑事犯罪后给予的刑事制裁,是会留案底的。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刑事案件案底是要伴随人们一生的,是不会消除的。只有在个别地方有一些相关规定和司法解释,认为可以对未成年犯罪的行为人积极悔改的可以在档案中封存犯罪记录。二、未成年拘役会有案底吗有,但是现在...


·刑事抗诉书被告人身份错误可以提出抗诉吗?
      一、刑事抗诉书被告人身份错误可以提出抗诉吗?可以;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三款,以及人民检察院实施刑事诉讼法规则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在法定时限内,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这通常被称为第二审程序的控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


·法律上强奸罪有哪些手段
      法律上强奸罪有哪些手段(一)“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采用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二)“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的手段。如:扬言行凶报复、揭发隐私、加害亲属等相威胁,利用进行恐吓、欺骗,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权以及孤立无援的环境条件,进行挟制、迫害等,迫使妇女忍辱屈从,不敢抗拒的手段。有教养关系、从属关系和利用职权与妇女发生性行为...


·罪犯哪些情形不能监外执行
      罪犯哪些情形不能监外执行1、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的罪犯未减为有期徒刑的;2、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3、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二、监外执行需要什么条件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剥夺自由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将其交付一定机关,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1、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原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在监狱内服刑的服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暂予监外执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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