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电动车醉驾拘留多少天?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一、电动车醉驾拘留多少天?电动车醉驾拘留十天至十五天,涉及到危险驾驶罪的,可以处六个月以下拘役。醉驾是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成为醉驾。二、醉驾处罚标准1、《刑法》对醉驾的处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2、《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醉驾的处罚第九十一条第二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九十一条第四款,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第九十一条第五款,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对于电动车醉驾的具体判决情况,是基于实际来进行处理的,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相关事项的办理程序,对于造成了严重的违法行为的,或者因为醉驾导致交通事故的,那么是需要根据造成的犯罪事实后果来进行判决处理的。
  
  
  


·一、公交车的误工费法律是否支持?
      一、公交车的误工费法律是否支持? 依法需要承担停车损失费,而不是误工费。 按最高法院批复,可以索要停运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2次会议通过,自1999年2月13日起施行。)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吉高法〔1998〕143号《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间接损失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在异地发生交通事故该怎么处理?
      不管是在什么地方发生交通事故,对于当事人而言此时就应当积极的处理事故,以免给自己的利益造成更大的损害。但具体在本地发生交通事故和在异地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方式上面可能有细微的差异。那到底在异地发生交通事故该怎么处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在异地发生交通事故该怎么处理 第一、保留现场,立即报案 一般来说,汽车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大部分都能够得到保险赔偿,但也有一些例外,而这些例外大部分还是车主不清楚保险索赔知识造成的,真正不属于...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作假吗?
      现如今交通事故频发,这和人们没有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的原因密不可分,既然交通事故的产生是有原因的,自然会产生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那么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可以作假吗?我们将给您来一起普及一下相关知识。 一、交通责任事故书的性质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性质来看是一种证据,且与物证、书证、勘验笔录等不同,他是一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根据一定的专业技能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通过分析与论证来确定当事人是否应当承担一定责任的过程。 (2)交通事故认定书作...


·公司法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是怎样的
      公司法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是怎样的?何为关联,即两者或两者以上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企业之间自然也存在着关联交易的关系,互惠互利、互补互足,公司法规范企业运作,是规范企业的标杆,所以公司法关于关联交易究竟有何规定的问题就值得我们探讨了。一、基本态度禁止不正当关联交易正是由于关联交易的普遍存在,以及它对企业经营状况有着重要影响,因而应全 面规范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新修改的公司法的一个亮点,是首次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规制。《公司法》第21条第1...


·领机动车牌照需要带什么资料
      领机动车牌照需要带什么资料 国家法律规定未领取《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牌照的,不允许在道路上行驶。而机动车所有人在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时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那么领机动车牌照需要带什么资料呢?办理注册登记的时候又有哪些注意事项呢?我们为您一一解答。 一、办理注册登记领机动车牌照需要带什么资料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


·交通事故该怎样办理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如果致人伤残,必然要面临赔偿问题,而赔偿的主要依据就是交通事故的伤残等级,所以发生交通事故后,被害人一定要尽快去伤残鉴定部门进行伤残鉴定。那么交通事故该怎样办理伤残鉴定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请跟随一起在下文中了解详情吧。 一、交通事故该怎样办理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指派或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人员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交...


·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条件包括哪些?
      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条件包括哪些?现在一些大型国企在融资的时候都喜欢发行债券,这样融资成本会低些。有些公司发行债券后,会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也就是拿到交易所进行买卖,这样有利于提高债券的流动性。目前,《证券法》对公司债券上市有严格规定,那么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条件有哪些?下面请看我们带来的这篇文章。 一、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条件有哪些? 证券法规定,公司申请其公司债券上市,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这是指公司债券自发行日到还...


·房屋交易土地使用权是否应随房屋过户?
       一、房屋交易土地使用权是否应随房屋过户? 房屋交易土地使用权应随房屋过户,根据现行的法律,房屋交易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但转让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条件,我国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转让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10条又将上述条件重复规定,这使得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律条件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凡是未交纳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未达到法定投资条件的土地...


·交通肇事致人轻伤逃逸怎么处罚
      交通肇事致人轻伤逃逸怎么处罚交通肇事逃逸致人轻伤,一般来说情节并不严重,虽然存在逃逸的情况,但往往也是不认定构成犯罪,自然不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应当进行民事判处及行政处罚。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因为有逃逸情节,往往可以在上述基础上从重处罚。二、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情形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等8种情况将被认定为交通...


·商品房屋交付标准是怎样的
      商品房屋交付标准是怎样的 国家对商品房交房条件的有关规定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就交通事故纠纷起诉要提交什么材料
      实践中,因为交通事故而产生纠纷的情况不在少数,而此时争议点往往也就是在赔偿方面。这种情况下,很多当事人还是愿意通过诉讼方式来进行处理的。但这个过程中就会涉及到材料的提供,那实践中就交通事故纠纷起诉要提交什么材料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就交通事故纠纷起诉要提交什么材料 (一)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二)证据材料,主要包括:1、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2、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