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胎儿享有哪些继承权利?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胎儿享有哪些继承权利?
  
  一、胎儿享有哪些继承权利?
  
  最新《民法总则》规定:胎儿也有继承权
  
  我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而,最新颁布的《民法总则》规定了,胎儿有继承权!
  
  《民法总则》第16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二、根据这条民法总则的规定,在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相关知识: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是指在分割遗产时,如果有胎儿(该胎儿出生后应属于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范围)的,应当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由于胎儿尚不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注:在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主体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故胎儿并不具有继承权,但为了保护胎儿的利益,各国都强调在分割遗产时应考虑对胎儿进行特殊保护。
  
  对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还是活体而不同:
  
  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
  
  2、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
  
  3、如果胎儿出生时即为死胎,则该保留的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再分割。
  
  胎儿还没有出生,究竟能不能继承生父遗产?此前只有继承法规定要保留胎儿的遗产份额,民法总则明确规定,胎儿也有遗产继承权,但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则没有继承权。下面由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三、胎儿有遗产继承权的法律规定
  
  1、民法总则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2、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3、继承法司法解释第四十五条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
  
  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四、相关知识
  
  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要注意的问题
  
  在分割遗产时,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保留的应继份额的数额,通常应理解为以能够满足该胎儿出生以后,至独立生活时为止的生活必需为原则,同时也要考虑到被继承人遗产的数额,其他继承人的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等情况。
  
  在分割遗产时,应当为胎儿保留应继承份额,是继承人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如果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没有为胎儿保留应继份额,或者为胎儿保留的遗产数额过少,则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数额中,按比例扣回适当的遗产数额,必要时可以由胎儿的监护人诉诸法律,以切实保护胎儿的合法权益。
  
  对于民法总则胎儿继承权利这个问题,是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的,胎儿出世之后应当视胎儿是活体还是死体来进行遗产分割。对于活体胎儿,应当依法为胎儿留存应当给予胎儿的继承份额。如果大家对于民法总则胎儿继承权利这个问题还有疑问的话,可以咨询律师。
  
  综上所述,继承法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的份额,没保留的应从继承的遗产中扣回,胎儿的监护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胎儿利益。
  
  ?
  
  


·第一继承人指谁,具体包括哪些人
      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没有遗嘱,就是按照法定继承分配遗产。那么在法定继承中,应当如何分配遗产呢?此时应当先界定第一继承人和第二继承人。那么第一继承人指谁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第一继承人指谁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1)配偶。配偶是指符合结婚条件,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夫妻。另外,经法院确认属于事实婚姻的夫妻也取得配偶身份。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我国法律还规定,于1950年婚姻法公布以前的妾,如双方不...


·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比率收费。
      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比率收费。 1、收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1%收取; 2、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0.8%收取; 3、超过50万元不满200万元的部分,按0.6%收取; 4、超过20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0.5%收取; 5、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0.4%收取; 6、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0.1%收取,该项收费实行差额定率累进计费。 7、涉及房产的最低收费600元/...


·怎么分遗产才合适,孕妇能多分遗产份额吗
      在对死者的遗产进行分配的时候,总有人会觉得无论怎样分都是不合理的。由此,也有不少人在咨询我们怎么分遗产才合适这个问题。有的人在怀孕期间,亲人就去世了,那么此时孕妇能多分遗产份额吗?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怎么分遗产才合适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


·离婚后的子女是否有继承权
      离婚后的子女是否有继承权父母在离婚之后,不管孩子的抚养权是否归自己。孩子对父母任何一方的合法财产都是享有继承权的。因为,亲生父母子女之间,不论离婚的父母是否抚养他的子女,均不影响其子女的继承权。子女的继承权是缘于与其亲生父母的血亲关系,而父母离婚只是解除了父母的夫妻关系,并改变不了子女与父母间的血亲关系;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同样未改变,因此父母离婚不影响子女对亲生父母的继承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


·民法典第三者生的孩子是否享有继承权?
      婚外情是当今社会中见多不怪的事情,有很多丈夫在外婚外情之后又生了一个孩子的情况发生,通常情况下我们都称这种为非婚生子,只是如果只是与第三者生了孩子的并不构成重婚。那么《民法典》规定第三者生的孩子是否享有继承权呢?下面请随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一、什么是非婚生子 ? 1 、和第三者生的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依我国法律,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相同。 2 、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七和第一千零六十八...


·遗产税条例草案的内容是什么?
      一、遗产税条例草案的内容是什么?  我国目前并未开征遗产税,也从未发布遗产税相关条例或条例草案。?????? 从近年来遗产和赠与税的国际发展趋势看,征收遗产和赠与税在调节贫富差距的同时,可能会对一国的经济特别是国外资本流入和国内资本流出产生一定的影响,是否征收遗产和赠与税已逐步成为国家、地区间税收竞争、吸引投资的一项重要内容。部分开征遗产和赠与税的国家和地区近年来出现了取消或弱化该税种的趋势。?????? 二、扩展资料:?????? 遗...


·孕妇怎样可以多分得遗产
       有的女性在怀孕的时候出现了丈夫死亡的情况,此时女方毕竟是有两个人,因此就想要多分得遗产,这样日后孩子出生也不至于没有钱养活。那么实践中,孕妇怎样可以多分得遗产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进行解答。 一、孕妇怎样可以多分得遗产 (一)胎儿也有继承权 我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保留的份额应按法定继承程序办理。这一规定说明,胎儿是有继承权的。但是,继承法赋予的胎儿继...


·丧失遗产继承权的情形有几种(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丧失遗产继承权的情形有几种(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但属于正当防卫的除外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其行为必须是以剥夺被继承人之生命为目的,若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所实施的不法行为虽为危害人身安全之行为,但不以剥夺其生命为目的,则尚不能构成杀害行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是指继承人中之一人或数人出于争夺遗产之动机而故意杀害与其居于同一顺序之其他继承人或先于其继承顺序之继承人,包括遗嘱继承人。(三)遗弃被...


·法定继承人范围是怎样的?
      在继承中,要是不存在合法有效的遗嘱,那此时就只能按照法定方式来继承死者的遗产。此时一般是由法定继承人来继承的,那法律中规定的法定继承人范围是怎样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法定继承人范围是怎样的(一)配偶(二)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三)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四)兄弟姐妹(五)祖父母、外祖父母二、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一、遗嘱公证后继承公证如何办理?
      一、遗嘱公证后继承公证如何办理? 第一:填写《公证申请表》。 根据自己的要求,用钢笔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 第二,提交公证需要的相关材料。 1、需要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开具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时涉及到两个步骤,一是要进行户口注销,在被继承人也就是死者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开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二是,出具医院提供的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者是殡仪馆提供的火化证明。 2、需要被继承人单位的证明内容,这其中分为三个,一是提供被继...


·代位继承人是真的没有赡养义务
      代位继承人是真的没有赡养义务 代位继承人是否具有赡养义务,在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代为继承权和赡养义务分别属于两个法律关系,没有关联。但是,我们认为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属于自觉意识,一般代位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属于爷孙关系,即使没有代位继承财产,晚辈子孙照顾好老人,也责无旁贷。 二、代位继承的法律份额是多少 按照继承法第11条规定,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