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资贷款申请的相关内容 当我们遇到急事需要钱时,可能会选择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工资贷款申请的相关内容
  
  当我们遇到急事需要钱时,可能会选择取贷款。但贷款与贷款之间也是有所差异的,有些人会使用个人工资申请贷款,可工资贷款申请需要什么条件呢?及它的流程是什么呢?本次我们将为您解答此方面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工资贷款申请
  
  一、工资贷款的含义及特色
  
  个人工资贷款是指银行按借款人月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向借款人发放的以其个人工资收入作为还款保证的用于个人消费需求的保证贷款,无需担保和抵押的一种个人信用贷款,类似于个人小额贷款。 个人工资贷款的出现,对于无房又无车,没有办法进行抵押贷款的工薪一族而言,无疑是一个好消息。因为,工薪一族可以凭借自己的工资收入作为保证,向银行申请贷款来实现自己买车、装修、结婚等众多的梦想。 个人工资贷款还具有以下的特色:
  
  1、贷款手续更简单 银行对于该类贷款的审查内容比较单一,申请人的收入情况决定贷款是否成功;
  
  2、贷款金额更高 个人工资贷款比个人信用贷款额度更高,最高可以贷到20万元;
  
  3、贷款期限更长个人工资贷款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有24个月之久。
  
  二、工资贷款的申请条件及资料
  
  申请个人工资贷款一般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正规企业职工;
  
  2、申请人需有固定的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3、借款人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及债务;
  
  4、合作银行规定的其它条件 并向银行提交以下资料:
  
  
  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蓝印户口原件及其复印件;借款人工作单位与借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借款人工作单位开具的保证函;借款人近3个月内缴纳的公用事业费(水费、电费、煤气费、电信费)帐单任一 一项;银行要求提供的其它个人工资贷款资料等。
  
  三、工资贷款的办理流程
  
  个人工资贷款的办理流程比其它贷款轻松、简单。总得来说:
  
  1、申请人向银行提交个人工资贷款申请;
  
  2、银行在收到贷款申请和必备材料后,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的资信情况、偿还能力以及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3、最后,银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与其工资水平、信用等级以及期望贷款额度相一致的贷款。
  
  四、工资贷款的利率 个人工资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借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在合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调整利率,合同利率不变;如借款期限在一年以上,借款利率实行一年一定,满一年后,如遇国家调整利率,合同利率应按新的法定利率确定。
  
  五、注意事项 个人工资贷款的额度按照不超过借款人工资收入×90%×期限月份来发放,银行会要求申请人将工资卡账户用作还款,申请人大可以放心,因为工资卡账户不会被冻结,仍具有透支、储蓄的功能,银行这样做,只是为了预防未来的资金风险。
  
  工资贷款申请的条件需要注意,是要正规企业职工,申请人需有固定的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能力,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及债务等等,满足这些条件,才能进行合法的工资贷款。以上就是关于工资贷款申请的全部内容,如果你还有相关疑问,请登录网站进行在线咨询。
  
  
  
  
  


·一、宜昌市劳动合同版本的内容有哪些?
      一、宜昌市劳动合同版本的内容有哪些?1、劳动合同期限。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例如:劳务公司外派一员工去另外一公司工作,两个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劳务公司与外派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以劳务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终止,这种合同期限就属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


·道路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是什么?
      道路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是什么? 现在的市政道路施工,大部分的施工企业对道路施工质量都不重视,会十分容易的造成在施工的经过中经常发生质量问题.所以,为让市政道路项目的施工质量获得保证,防止发生工程质量问题,让城市的形象得到有所得提高,施工企业一定要增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那么会涉及到有关于道路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是什么?今天让我们来详细的介绍一下。 1、质量保证体系及管理组织 1.1、质量保证体系 (1)建立以ISO9002 质量体系...


·世界各国都是存在童工的,而各国对童工的年龄规定
      世界各国都是存在童工的,而各国对童工的年龄规定不同,当然要是单位或个人违法雇佣童工的话,那么此时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是不同的。在我国,您知道雇用童工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吗?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非法使用童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立即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童工被送回原居住地的所需费用,全部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负担。非法使用童工...


·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撤销?
      在企业中,由于开始制定合同的时候自己的粗心大意造成劳动合同存在着漏洞或者纰漏,随后又未注意到有着违法的合同上的缺漏以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了。最后得到相应的处罚后,企业总是会有一个疑问,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撤销?这是合法的行为吗? 一、什么情况下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


·单位拖欠工资给补偿吗
      按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单位每个月应该按时、足额的支付工资给劳动者,不然的话就有可能构成拖欠工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单位除了要及时发放工资外,单位拖欠工资给补偿吗?接下来,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单位拖欠工资给补偿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标准,工资标准可以根据劳动者所在岗位或者所从事的工作确定。在我国目前的状态看,由于法律意识不强,一些企业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拖欠扣发工资或不依法给经济补偿金的现...


·西安市工伤鉴定鉴定什么材料
      西安市工伤鉴定鉴定什么材料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下面是工伤伤残鉴定需要的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职工本人身份证明; (三)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确立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解除?
      一般来说,在劳动者入职之前,双方会签署劳动合同,使得劳动关系得到保障,也会约定劳动期限。在劳动期限届满后,若任何一方后未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且维持现状的,表明已经确立事实劳动关系,此时,若一方与解除劳动关系,该怎么办? 事实劳动关系的解除情形有哪些: 合法劳动关系成立后,并非一成不变,正如普通合同有解除情况一样,劳动合同在出现无法维持情形时也要解除。因劳动合同的解除用工双方的权利义务即行终止:1、用工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关系。在劳动合同约定...


·一、因为旷工辞退需要赔偿吗?
      一、因为旷工辞退需要赔偿吗?因为旷工辞退,不需要赔偿。旷工是严重违法劳动纪律行为,短暂旷工,用人单位可以予以批评教育,长点,可以给予纪律处分,达到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天数,构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二)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此,各地仲裁委和法院也有规定。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但是...


·家里老人有工资给赡养费吗?
      家里老人有工资给赡养费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因此,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如果父母有收入但生活困难的,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二、赡养费标准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规定:“父母对...


·评判土建工程质量的标准有哪些
      评判土建工程质量的标准有哪些? 土建工程是人类社会一项重要的工程学科,涵盖范围涉及到整个社会人员的安全保障、通信保障,各行各业。土建工程对于整个社会建设及经济社会发展都是相当重要的。那么评判土建工程质量的标准以及国家对于这方面的重视程度又是如何的呢?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介绍一下。 一、施工现场质量条件评价 1、施工现场应具备基本的质量管理及质量责任制度: (1)现场项目组织机构健全,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运行; (2)材料、构件、设...


·上班期间被同事打伤算不算工伤
      上班期间被同事打伤算不算工伤 一、上班期间被同事打伤算不算工伤 《工伤保险根据条例》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判断是否属于工伤,关键要看受到暴力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有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如因交接班问题受到伤害,可以算作工伤,如在交接班时因琐事与同事产生矛盾,则不算。 二、工伤认定 根据我国2011年1月1日实行的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一般包括因工伤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