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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医保部分规定是什么?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一、交通事故医保部分规定是什么?交通事故医保部分规定是在医疗费符合保险当中的部分可以予以保险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安全法)对交通事故处理做了许多新规定,对公安机关以及 当事人依法处理交通事故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0号令)难以适应新规定要求,主要是:安全法重新定义了交通事故概念;将过去必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改为允许当事人自行处理,即私了;确定交通事故认定的证据性质;实行交通事故现场快速处理;规定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设立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取消了不预付抢救费可以扣留当事人车辆作为抵押的规定;取消公安机关调解为必经前置程序的规定等,这些都需要在执法程序上做出明确规定。为更好地执行安全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做到既能规范公安机关及其交通警察以及当事人处理交通事故的行为,又能保证公安机关及其交通警察以及当事人依法处理道路交通事故,需要制定新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主要内容特点是什么?《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主要内容特点:强调程序在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体现程序和实体规定并重的原则。对法律、法规制定、修改后,交通事故处理迫切需要解决的执行程序问题,制定了较为细致的规定。一是对 交通事故处理时间、调查、检验、鉴定、认定、处罚、调解等环节的工作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二是对交通事故处理各个环节的时限规定相互衔接。三是强调交通事故中证据的重要作用,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由交通警察专门调查,取得证据;适用简易程序,由当事人自行处理或者一名交通警察当场处理的,要求当事人记录交通事故的主要事实,作为证据。三、《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新规定是什么?(一)允许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部分交通事故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0号令)规定交通事故必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不允许当事人自行处理交通事故。依据安全法第70条及其实施条例第86条、第87条规定,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当事人自行处理交通事故,协商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作出相应的程序规定(第12条、第7章)。(二)对大部分交通事故实行现场快速处理据统计,道路交通事故中有70%以上是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小事故。在我国道路交通流量日益增大的情况下,实现交通事故现场快速处理既有利于尽快恢复交通,减少拥堵,又能使当事人尽快办理 保险理赔、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依据安全法第70条和实施条例第89条的规定,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当事人自行协商不成报警的,由交通警察进行调查,当场出具对交通事故认定书,当场调解,当场结案(第14、15、16、17、18条)。(三)检验、鉴定、评估实行社会化《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精神病的医学鉴定、伤残等级评定和财产损失评估实行社会化,由具有资格的社会鉴定、伤残评定、评估机构进行。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机构并委托其进行检验、鉴定、评估 (第40条)。(四)取消公安机关调解为必经前置程序的规定依据安全法第74条的规定,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了当事人可以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未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请求调解申请或者在申请中对检验、鉴定(包括重新检验、鉴定)、交通事故认定提出异议的,视为不同意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第18、46条)。(五)增加了便民利民措施从便民和公开办案出发,《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邻省、地(市)、县交界的国、省、县道公路上,设置标有管辖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地址及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号码的提示牌(第5条);交通警察应当向当事人发送联系卡。联系卡载明交通警察姓名、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内容 (第21条);当事人自行选择、委托社会检验、鉴定、评估机构进行精神病医学鉴定、伤残等级评定和财产损失评估(第40条);调解采取公开方式进行,调解时间应当提前公布。现实生活当中,现在很多的人员都是有五险一金的,所以也在发生一些交通事故导致自己伤害的,需要住院的情况之下也是可以对于医疗费用进行报销的,所以在今天报销的时候,必须要证明自己确实已经投保,而且符合相关的报销条件。
  
  
  


·连续碰撞交通事故中,同一车辆的交强险是否可多次使用
      交强险设立目的是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而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不区分责任的赔偿特点也使得伤者的权益能够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这在伤者自身也存在一定责任的交通事故中更是如此。所以在多车连续碰撞的事故中,同一车辆的交强险能否多次使用成为了受害方非常关心的问题。 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多车连续碰撞的事故是作为一次整体性的事故来处理还是数个单独的事故而分别定责。 对于多车连续碰撞的交通事故应当作为一起...


·一、湖北交通事故赔偿立案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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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轻伤保险公司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出现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会对事故做一个综合的认定,并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保险公司也会依此进行赔偿。那交通事故轻伤保险公司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我们为您提供以下内容,希望可以让您对这个问题有进一步的了解。 交通事故轻伤保险公司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 事故认定书 按照规定《事故认定书》在诉讼中只作为其中的一个证据使用,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要是没有其他更为有力的证据时,法院一般以《事故认定书》来确定各方的责任。如果对其确定的责任划分不服的,...


·车辆年检需要哪些材料
      车辆年检需要哪些材料一、车辆年检需要哪些材料(1)交强险:准备车辆年检的一项就是看一下含车船税的交强险有效日期,如果已失效或者在审车日期后三个月之内到期,建议提前办理按期续上,避免耽误验车。一般来说,车主在上新一年的商业保险时,保险公司也会将交强险和车船使用税等相关保险一并报价给车主,保险公司会代为购买。(2)车主或代办人的身份证(3)车辆行驶本(4)清除违章(5)车辆证件(驾驶证、行驶证、保险、道路运输资格证、从业资格证) 、司机配置...


·遭遇交通事故受害人要怎么做
      在遭遇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如果受伤不严重,意识清醒,就要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不能被动,以避免肇事人逃逸后无法找到肇事人等不利于被害人的情况出现。具体来说,遭遇交通事故受害人要怎么做才好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遭遇交通事故受害人要怎么做 1、如果没有报警的立即报警; 2、迅速记录、复制肇事者及其所驾驶车辆的相关信息,比如:肇事者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及行车证复印件、肇事者住址、车辆投保强制第三者保险的保险单(这些信息均可以在交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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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都会判缓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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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伤赔偿误工费需要垫付吗?
      交通事故人伤赔偿误工费需要垫付吗依据新保险法,交通事故结案后,依据发票和维修材料证据,被保险人先行垫付的,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没有垫付的,保险公司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不赔付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向人民法院起诉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保险公司直接支付受害人保险金。《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


·一般社会抚养费能不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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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必须要先对事故责任做出认定才行。而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如果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交通事故复核。那么具体来说,怎么样才可以申请交通事故复核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么样才可以申请交通事故复核 1、县(市、区)交警部门应当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告知当事人或代理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在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2、上一级交警部门对受理的复核申请,应当使...


·醉驾最新标准是怎样的关于实施《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
      醉驾最新标准是怎样的关于实施《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的通知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小于80的属于饮酒驾驶,大于等于80的则属于醉驾驾驶。二、醉酒驾驶行政处罚: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2、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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