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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司注册营业期限的相关简介
  
  随着当今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相信如今有很多的朋友们都知道,新注册公司的时候都是有营业期限的限制,此时,很多人都会对营业期限不太了解,那么关于公司注册营业期限的相关简介有哪些呢?下面的我们通过以下文章来分别讲解一下。
  
  一、营业期限的概念
  
  营业期限是指公司存续的有效时间,分为有期限和无期限两种。有期限又分两种情形:一是自拟期限,指股东或发起人在章程上载明了营业期限;二是法定期限,指管理机关要求在章程上必须标明的期限;而无期限是法律不强制要求公司表明存续期的一种态度。
  
  二、需要提交的文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营业期限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营业期限的变更
  
  (一)申报条件
  
  1、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形成公司营业期限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2、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营业期限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在登记前报经批准。
  
  (二)提交申报材料要求
  
  1、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2、提交的文件、证件应使用A4纸张,并用钢笔、毛笔等填写(书写),不准使用圆珠笔、铅笔等不能存档的书写工具填写(书写);
  
  3、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4、公司文件的起草及表格填写方式可参阅登记机关办事大厅的相关“参考文本”和“填表示范”式样。
  
  四、决定期限
  
  承诺时限为1个工作日(需实质审查依法延期)。
  
  五、营业期限的法律意义
  
  一般而言,营业期限的法律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营业期限届满是公司解散的法定原因。期限届满股东会没有达成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决议的,公司进入清算过程,此时的期间是清算期间。对此《公司法》第181条第1项设有明文。
  
  2、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公司法》第75条对此设有明文规定。
  
  文章从营业期限的概念出发,依次讲解了公司营业期限的文件、变更以及法律意义,综上所述,便是对于关于公司注册营业期限的相关简介的总结和梳理。实际过程中您如果还有其余的疑问,建议您咨询的专业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更好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