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陕西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一、陕西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 ?
  
  1、医疗费 ?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 医药费 住院费 其他医用费用。 ?
  
  后续治疗费的计算方法同上,如未实际产生,可在实际产生后另行主张。 ?
  
  2、住院伙食补助费 ?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30元/天×住院天数 ?
  
  3、营养费 ?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也可按照20元/天标准计算) ?
  
  4、误工费 ?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
  
  误工时间也可参照《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公安部)(GA/T521-2004)》的规定计算。 ?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
  
  或者(2013年度陕西省职工年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
  
  5、护理费 ?
  
  护理费赔偿金额=根据陪护人员的误工费×陪护时间 ?
  
  或(60元---100元)×陪护时间 ?
  
  护理依赖程度可参照《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GA/T800-2008)》 ?
  
  6、交通费 ?
  
  交通费赔偿金额=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
  
  7、住宿费 ?
  
  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可按照100元—120/天计算) ?
  
  8、残疾赔偿金 ?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2858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6503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
  
  详见以下对照表: ?
  
  陕西省2020年城镇居民伤残赔偿金 ?
  
  一级(100%)22858元×20年=457160元 ?
  
  二级(90%)457160元×90%=411444元 ?
  
  三级(80%)457160元×80%=365728 ?
  
  四级(70%)457160元×70%=320012 ?
  
  五级(60%)457160元×60%=274296 ?
  
  六级(50%)457160元×50%=228580 ?
  
  七级(40%)457160元×40%=182864 ?
  
  八级(30%)457160元×30%=137148 ?
  
  九级(20%)457160元×20%=91432 ?
  
  十级(10%)457160元×10%=45716 ?
  
  农村居民伤残等级 ?
  
  一级(100%)6503元×20年=130060元 ?
  
  二级(90%)130060元×90%=117054元 ?
  
  三级(80%)130060元×80%=104048元 ?
  
  四级(70%)130060元×70%=91042元 ?
  
  五级(60%)130060元×60%=78036元 ?
  
  六级(50%)130060元×50%=65030元 ?
  
  七级(40%)130060元×40%=52024元 ?
  
  八级(30%)130060元×30%=39018元 ?
  
  九级(20%)130060元×20%=26012元 ?
  
  十级(10%)130060元×10%=13006元 ?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2858元×[20岁-(受害人实际年龄---60)]×伤残赔偿指数 ?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6503元×[20岁-(受害人实际年龄---60)]×伤残赔偿指数 ?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2858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6503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
  
  9、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 ?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2858元×20年=457160元 ?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6503元×20年=130060元 ?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2858元×[20岁-(受害人实际年龄---60)] ?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6503元×[20岁-(受害人实际年龄---60)] ?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2858元×5年=103670元 ?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6503元×5年=28815元 ?
  
  10、被抚养人生活费 ?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6680元/年×(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724元/年×(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6680元/年×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724元/年×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6680元/年×[20岁-(受害人实际年龄---60]}÷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724元/年×[20岁-(受害人实际年龄---60]}÷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6680元/年×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724元/年×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
  
  11、残疾辅助器具费 ?
  
  残疾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期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其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
  
  12、丧葬费 ?
  
  丧葬费金额=2012年度陕西省职工平均工资44330元÷12个月×6个月=22165元 ?
  
  13、精神损害抚慰金 ?
  
  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十条等规定综合予以确定。 ?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肇事者是必须对受害者进行相关的赔偿,具体的赔偿内容则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来进行实施,如果肇事者拒绝对受害者进行赔偿或者一直进行拖延的话,受害者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对肇事者进行强制性执行支付赔偿。如果肇事者对于受害者的赔偿有所意见的话,也可以上法院进行起诉,要求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来进行赔偿。
  
  


·交通事故的伤残赔偿鉴定什么时候伤、残鉴定是指伤后
      交通事故的伤残赔偿鉴定什么时候伤、残鉴定是指伤后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根据医院提供的相关入院记录或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残疾鉴定。在治疗终结伤情稳定后可以鉴定。从鉴定机构的经验性判断鉴定时间来看,头部伤害一般要六个月以后,其他部位伤害一般要三个月以后才能进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是由谁决定的?流程是怎样的?
      随着交通运输方式的发展、汽车数量的增多以及交通拥堵情况的加剧,在生活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大大提高。如果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在诉讼和调解的过程中,为了取得证据、获得赔偿,需要进行伤残评定。那么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是由谁决定的呢?进行伤残评定的流程是怎样的呢?下面由为您解答。 一、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由谁决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对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


·交强险赔偿比例是多少,赔偿限额是怎样的
      交强险赔偿比例是多少,赔偿限额是怎样的? 交强险一般是对交通事故中除开车主和机动车上的其他人进行赔偿,而法律也对交强险的赔偿规定了范围和比例。那么交强险赔偿比例具体是多少呢?这关系到伤者的利益,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分析介绍。 一、交强险赔偿比例是多少 交强险的赔偿比例一般是要结合当事人在事故中需要承担的责任确定的。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调解: 1、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


·确定车祸责任后赔偿比例怎么分
      确定车祸责任后赔偿比例怎么分一般只有先对车祸的责任确定了之后,才能根据各自承担的事故责任,知道这个赔偿比例是怎么分的。不过在很多人的眼里,总是认为交通事故就应该由肇事的人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这显然是有误的。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确定车祸责任后赔偿比例怎么分。 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因为疫情房贷车贷怎么办?
      因为疫情房贷车贷怎么办?因疫情原因并不能免除房贷车贷的支付,但根据银保监会的最新文件,部分受疫情影响的人群,如果暂时失去还款能力,可以申请延期还款,并且很多银行都推出了相关政策,比如农行、工行、招行、民生等等。国银行业协会27日面向全体会员单位发出倡议书,鼓励针对参加疫情防控的医护人员、政府工作人员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在疫情期间的个人贷款、信用卡透支发生逾期的,合理延后还款期限,暂不视为违约,不进入违约客户名单。从客观上...


·谁都无法预料到走在马路上会不会发生车祸,但我们在警惕车祸发生
      谁都无法预料到走在马路上会不会发生车祸,但我们在警惕车祸发生的同时还应了解下交通事故认定的有关事宜,毕竟真的发生车祸后就需要认定双方的责任,紧接着是赔偿,那就有必要了解下交通事故的认定时间一般是多久?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交通事故的认定时间一般是多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应在下列期限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


·对方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办
      遇到对方逃逸,当事人应当可以记住对方车辆及对方的以下几种特征并及时报警:(1)车辆的型号,如:小客车、吉普车、旅行车、大客车、大货车、小货车等。(2)车辆的颜色,如:红色、绿色、白色、黑色、黄色等。(3)车辆号牌,包括:颜色(如:小客车为蓝色,大客车为黄色)、号码(最好记全,无法记全也应当记住其中前面或后面的两个数字)。《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侦办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期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家属向...


·交通事故处理单可以补办吗?
      通常交警大队在勘查完交通事故现场后,会结合相关证据出具一份交通事故处理单,给出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当事人要凭借处理单申请赔偿或向车辆保险公司理赔。那么如果不慎将处理单丢失,交通事故处理单可以补办吗?下面我们给您普及下这个小常识。 一、交通事故处理单可以补办吗 若不慎将交通处理书丢失,当事人可向相关的交警大队申请调取原件,复议一份,若交警部门没有原件,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保险公司和对方当事人。可聘请律师向交警大队调查取证取,向法院起诉保险公...


·一、 江苏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谁承担?
      一、 江苏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谁承担?由事故责任方或者诉讼败诉方承担,具体法律依据如下:1、根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负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根据这一规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由被告承担,即肇事者承担。司法实践中一般采用这种。2、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勘验、翻译、评估等...


·交通事故未处理的车有什么后果?
      当前我国交通事故的发生率是比较高的,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我们应该立即报警,积极救助伤者。但在没有人员伤亡的情况下,有的车主觉得去交警部门处理案件太麻烦了,所以就干脆不去处理。那么,交通事故未处理的车有什么后果呢?这要看车是否被扣留,下面由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车已被扣留时《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


·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有哪些
      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有哪些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有哪些1、现金对于数额较小的投标保证金而言,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但对于数额较大(如万元以上)采用现金方式提交就不太合适了。因为现金不易携带,不方便递交,在开标会上清点大量的现金不仅浪费时间,操作手段也比较原始,既不符合我国的财务制度,也不符合现代的交易支付习惯2、银行汇票银行汇票是汇票的一种,是一种汇款凭证,由银行开出,交由汇款人转交给异地收款人,异地收款人再凭银行汇票在当地银行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