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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外就医最长期限有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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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外就医最长期限有多长罪犯保外就医的期限一般为一年。对于保外就医期限将到的罪犯,监狱应当提前二个月通知罪犯到监狱进行检查,因疾病等原因不能到监狱接受检查的,监狱可以派警察和医生到罪犯居住地调查了解罪犯情况,并收集有关证明材料。对疾病未愈,需要继续保外就医,并经当地公安机关考察同意的,监狱根据其病情和表现情况决定是否继续保外就医。对续保罪犯应重新按程序审批,经省监狱管理局批准后再继续执行。具保人应积极配合监狱做好监督管理罪犯的工作,对保外就医期限届满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罪犯,监狱应当收监执行。二、对保外就医人员有什么限制按照规定,保外就医人员每月要向司法所报告本人身体情况,每三个月向司法所提交治疗医院的病情复查结果。患艾滋病、癌症、尿毒症或瘫痪卧床的严重疾病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可以不向司法所定期提交医院病情复查结果,只需每月向司法所书面报告身体情况。司法所可与治疗医院沟通联系,对治疗、复查疾病的情况进行核实。”丰台区司法局矫正帮教科干警刘志玮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和所有社区服刑人员一样,保外就医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区县,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不得出境。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区县,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提交申请并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区县司法局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暂予监外执行期满前二个月,司法所应当要求具保人或者亲属带其就近到市政府指定负责暂予监外执行病残鉴定的医院进行病情(身体)鉴定,并将鉴定日期通过区县司法局通报区县人民检察院。鉴定当日,区县人民检察院及司法所派员到场监督。鉴定结束后,司法所出具矫正表现材料并提出是否同意继续暂予监外执行的意见,连同其病情(身体)鉴定结果报区县司法局。区县司法局审核后在继续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表上签署是否同意继续暂予监外执行的意见,并在监外执行期满前四十五日,派员或者以特快专递方式将提请继续暂予监外执行材料送交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或者其服刑监所。保外就医的罪犯应由罪犯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监督考察。保外就医期间应计算在刑期之内。如果罪犯病已痊愈刑期未满,应收监继续执行剩余刑期;如果刑期已满,则按期释放。对于超过保外就医时间的期间,应计入罪犯的执行刑期,对其超过期间重新执行是不妥的。超过保外就医期限的情形,不属保外就医制度执行中不计入执行刑期的情形《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保外就医罪犯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外出的时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社保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是如何的
      社保医疗保险报销范围:1、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2、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3、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4、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个人帐户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自付。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


·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行为包括哪些
      现实中,医疗事故与医疗事故罪还是存在很大区别的,毕竟后者已经涉嫌构成了刑事犯罪。对于医疗事故与医疗事故罪的行为,其实还是蛮相似的,那么您知道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行为都包括哪些吗?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行为包括哪些 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行为要具有两个条件: 一是有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医务人员在对就诊人进行医疗护理或身体健康检查过程中,在履行职责的范围内,对于应当可以防止出现的危害结 果由于其严...


·重庆医保如何补缴
      重庆医保如何补缴医疗保险是可以补缴的。国家开始实行医疗保险制度大约在2001年前后。医疗保险一般不用补交,但是各地区的规定不同,有的地区规定必须补缴,有的地区规定可以补缴,也有的地区规定不到退休时间不准补缴,是否需要补缴,应当视本地区的规定而定。医疗保险在退休时必须积累一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一般规定为20年-30年,并且实际缴费年限必须达到5年(或10年),才可以在退休以后免费终身享受医疗保险保障待遇。如果在退休时的累计缴费...


·医疗事故罪主体要件是怎样的
      刑事犯罪中的主体要件是很重要的,尤其是针对一些比较特殊的犯罪。若不具有特殊的身份,即使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也是不能按照该罪进行处罚。今天,我们就主要来了解一下医疗事故罪主体要件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 一、医疗事故罪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实施了违章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医务人员是指具有一定医学知识和医疗技能,取得行医资格,直接从事医疗护理工作的人员,包括医院医务人员及经批准的个体行医者。...


·医疗事故和解的原则有哪些
      (一)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任何民事活动时都要诚实守信,不得滥用权利规避法律和合同约定的义务。在达成协议之后,双方当事人也应当守信用,自觉履行协商中约定的义务。(二)双方当事人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之间的协商必须建立在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的基础之上,任何一方或者第三方均不得强迫另一方接受协商解决方式。(三)采用法定的形式。由于医疗纠纷涉及的问题非常复杂,时间跨度较长,且患方容易出现反复,因此医患双方在协商解决纠纷达成一致...


·一、职工医保大病救助规定最高补偿多少钱?
      一、职工医保大病救助规定最高补偿多少钱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无需申请;参保人员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治疗,每一社保年度累计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对应的基本医疗费用由重大疾病补助金给予支付,重大疾病补助金每一社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年度支付额度 0-10万元 10万元以上-15万元 二、救助对象 (一)农村五保对象; (二)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简称城镇“三无人员”); (三)城乡...


·医疗纠纷鉴定陈述意见该怎么正确表达
      医疗纠纷鉴定陈述意见该怎么正确表达在医患关系紧张的今天,医疗纠纷层出不穷,当医疗纠纷发生时,如果你决定要走法律程序解决问题,无论是病患还是医方,你都需要书写一份医疗纠纷鉴定陈述意见。那么,为了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不捏造不夸大事实的情况,这份陈述究竟应该如何正确书写呢? 1、医疗纠纷发生后,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够上几级事故、医方承担多大责任,这是最后要如何解决问题的关键。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构成医疗事故的要件:一、医方在诊断、治疗过程中存...


·新生儿死亡医院应该赔付赔偿金吗?
      新生儿死亡医院应该赔付赔偿金吗? 一、新生儿死亡医院应该赔付赔偿金吗 接产过程中存在医疗过失,造成新生儿死亡,且新生儿死亡的损害后果与被告的医疗过失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由被告对新生儿死亡承担赔偿责任。故死亡赔偿金也应支持。 1、医疗事故纠纷,应当依照医疗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进行处理。关于因医疗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适用何法律进行赔偿。 2、支持赔偿死亡赔偿金,符合法律规定。 ...


·关于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书范本
      关于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书范本 医疗纠纷三方调解书 甲方: 医院 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乙方: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与患者关系:□患者本人、□法定监护人、□委托代理人、□其他直系亲属 (若非患者本人,必须附授权文件、身份关系证明材料;如患者已经死亡,乙方必 须为死者的合法第一顺序继承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并出具相关身份证明材料或委 托授权文件。) 甲、乙双方就患者 (身份证号码: ) 于 ...


·怎么做医疗事故鉴定?
      怎么做医疗事故鉴定 ? 对于医疗事故中的当事人来讲,了解怎么做医疗事故鉴定是很重要的,这可能会对最后的鉴定结果产生影响。而在做医疗事故鉴定的时候又需要哪些材料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么做医疗事故鉴定 1、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组织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医、患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分别填写鉴定委托书并签字。 (2)医方代...


·医疗过错伤残标准,相关处理有哪些
      医疗过错伤残标准,相关处理有哪些 一、医疗事故及伤残等级(劳动能力丧失程度) 一级甲等 死亡 一级乙等 一级(100%) 二级甲等 二级(90%) 二级乙等 三级(80%) 二级丙等 四级(70%) 二级丁等 五级(60%) 三级甲等 六级(50%) 三级乙等 七级(40%) 三级丙等 八级(30%) 三级丁等 九级(20%) 三级戊等 十级(10%) 四级 无 二、医疗事故分级标准 (1)一级医疗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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