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监禁减刑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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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终身监禁减刑规定是什么?终身监禁减刑规定是被判处终身监禁是不能够减刑和假释的,针对贪污受贿犯罪的死缓犯适用终身监禁措施,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其一,因严重贪污受贿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从立法内容上,《刑法修正案(九)》对终身监禁制度的适用作了严格的限定,即只能适用于被判处死缓的贪污受贿犯罪分子。那么,贪污受贿犯罪分子的罪行也就必须符合死刑的适用标准。如上所述,立法的本意是将终身监禁作为死刑立即执行的替代措施,因而终身监禁的适用对象必须是针对本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贪污受贿罪犯,而基于慎用死刑的刑事政策,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对其判处死缓。此种立法原意也体现在“两高”《解释》中,该解释第4条第3款规定,死缓犯终身监禁的适用必须符合该条第1款规定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形,而非该条第2款关于一般死缓的适用条件之规定。依据该条第1款的规定,贪污、受贿判处死刑的适用条件是“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上述贪污罪、受贿罪适用死刑的四个条件中,除数额标准在“两高”《解释》中已有概括规定外,其他三个条件(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之含义和情形以及它们彼此之间的关系,都亟需最高司法机关以司法解释予以明确,以保证司法实务中正确而统一地予以掌握和运用。其二,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衡量应当适用终身监禁。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和“两高”《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是否适用终身监禁的依据,是其“犯罪情节等情况”。然而,上述立法和司法解释并未对此“情况”做出具体规定。一般而言,所谓犯罪情节,是指犯罪构成的基本事实以外的、与犯罪行为或犯罪人有关,能够影响犯罪人刑事责任(主要是量刑)的各种情况,包括犯罪手段、犯罪对象、犯罪的后果、犯罪的时间、地点等因素。值得注意的是,犯罪情节并非法院在决定是否适用死缓犯终身监禁制度时所要考虑的唯一因素,除此之外还有其他一些情况需要考虑,因而立法上使用了“等”这样的模糊用语。参酌与死缓犯终身监禁制度相类似的死缓限制减刑制度的相关司法解释,此处的犯罪情节等情况应当包括犯罪情节和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就贪污受贿犯罪而言,一般应考察贪污受贿的次数、持续的时间、贪污对象是否为特定款物、贪污受贿赃款的具体用途和去向、是否退赃及退赃比例等各种情形。在综合判断相关犯罪情况后,如果认为对严重贪污受贿罪犯判处一般死缓(即二年期满减为无期徒刑后可以减刑、假释)尚不能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适用终身监禁。二、减刑的条件是什么?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我们可能对于刑罚方面的执行方式并不是特别了解,但实际上我们国家的刑罚的执行方式,它也是包括有终身监禁的这样一种概念,它主要是针对一些非常严重的贪污受贿类型的案件,在对于这些案件当中的话,也是不能够适用于减刑和假释的。
·检察院批捕后一定有罪吗?
一、检察院批捕后一定有罪吗?
1、批捕只是有重大的犯罪嫌疑,要认定一个人是否有罪,必须要经过人民法院的审判。
2、不是逮捕就会被判刑。被判刑是有法院来认定,也就是说没有法院的判决任何机关不能定谁谁有罪,逮捕只是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过程中采取的一种手段,所以还是要看具体案情。建议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进行辩护,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3、《刑事诉讼法》 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4、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
·关于我国逃税罪的主体是什么
逃税罪的主体是什么逃税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既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也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国有、集体、私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外资企业、中外资企业等法人或单位,而且还包括扣缴义务人,即依照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既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没有纳税义务的公民,如与纳税、扣缴义务人相互勾结,为偷税犯罪提供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以其他手段共同实施偷税行为的,应以偷税共犯论处。税务工作人员构成共犯的,应当从重...
·拘传只适用于哪些材料
拘传只适用于哪些材料有的时候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会对案件中的一些人进行拘传,但这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被拘传的,那么我国法律规定的拘传只适用于哪些人呢?可能您不是很清楚,接下来,就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拘传只适用于哪些人
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解释》之规定,拘传的适用对象包括两种:1、经合法传唤没有正当理由而不到案的;2、根据案件情况有...
·职务犯罪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定是什么
在我国,职务犯罪属于刑事犯罪的一种。检察院在办理职务犯罪的时候,要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定罪的话,必须有充足的证据才可以。证据对于案件的侦办非常重要,但是前提必须是所有的证件的取得都是合法的,这样法院才会采用。下文中,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职务犯罪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定是什么?
一、职务犯罪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定是什么?
对重大案件,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人员应当在侦查终结前询问犯罪嫌疑人,核查是否存在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并同步录音录像。经核...
·刑事诉讼法中非法证据包括哪些?
公安局接到群众有关诈骗案件的报案后,会组织警力成立专案组。接下来重点工作就是调查取证,寻找犯罪嫌疑人。只有证据确凿,公安局才能将案件交给检察院,否则没有证据是无法起诉的。那么,刑事诉讼法中非法证据包括哪些?下面我们通过本文做个具体了解。
一、刑事诉讼法中非法证据包括哪些?
非法证据是指因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取得的程序违法而不具有可采性的证据材料。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主要是指:
1、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7种证据以外的证据...
·关于遗弃罪可以在那方起诉
一、关于遗弃罪可以在那方起诉?
遗弃罪原则上是公诉案件,由被告所在地或者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只有在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的时候,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犯有遗弃罪的时候,法院才能作为自诉案件受理,此时可以到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自诉。
遗弃罪是指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中国刑法中妨害婚姻家庭罪的一种。主要特征是:
(1)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权利。
(2...
·犯罪中止特征都包括了哪些
犯罪中止特征都包括了哪些刑法第24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的特征如下:(一)中止的时间性。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在开始实施犯罪行为之后、犯罪呈现结局之前均可中止。中止的时间性,是由中止的有效性决定的,即“放弃犯罪或者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决定了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中止不能发生在既遂之后,但如果对犯罪既遂缺乏合理解释,也可能人为地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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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目前,司法鉴定的领域不仅仅涉及民事领域,其在刑事领域被运用到的地方也很多。在刑事领域上,一般会先对伤情进行认定,只有在伤情达到轻伤的情况下,才会对该案件进行刑事领域的划分。那么刑事司法鉴定需要多久时间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做了以下相关分析。
一、刑事司法鉴定需要多久
刑事案件伤情鉴定时间,应当按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执行。《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鉴定时机。如果涉及伤害鉴定,同上需要等到伤愈后才能鉴定。根据伤的位置和程度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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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聚众淫乱罪?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就是通过一定的社会结构中人们必须共同遵守的生活规则来维护的公共生活有条不紊的状态。违反了这种公共生活规则,也就打破了公共生活有条不紊的状态。因此,对公共秩序的破坏实质上就是对公共生活规则的违犯。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具有两大特征:一是聚众行为;一是淫乱行为。行为人聚众从事这种淫乱行为的,也构成本罪,可见从理论上本罪的众人并不必然以同时含有男女二性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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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普通货物罪如何量刑(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
·非法采矿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由于非法采矿的活动越来越多,我国法律将此列入犯罪,并予以处罚。那在现实生活中,如果行为人构成非法采矿罪如何处罚呢?我国法律规定,非法采矿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呢?针对以上问题,下文将一一为您展开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非法采矿罪如何处罚
非法采矿罪,是指违反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