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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和择一重罚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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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罪并罚和择一重罚有什么区别?数罪并罚和择一重罚有的区别是适用的情形是不一样的,数罪并罚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数罪,指一人犯几个罪。数罪并罚是刑法中规定对一人犯数罪的情况下的一种量刑情节,对于数罪并罚的,分先减后并和先并后减两种,要区分不同情况分别适用。从一重罪处罚是在数个罪名当中按照最重的一个罪名处理,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举例说明:拐卖妇女罪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强奸妇女被判有期徒刑九年,介绍卖淫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该罪犯的数罪中总和刑期为十九年,决定执行的刑期为十九年以下,数罪中最高刑期为九年,该犯的实际执行期应为九年以上十九年以下酌情决定执行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二、数罪并罚能否适用缓刑?1、《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原判缓刑既已撤销,并罚后当然就不能再适用缓刑。特别是对于被告人在缓刑期间又犯罪的,已经从事实上证明其缺乏应有的悔罪表现,继续危害社会,从而表明对其前罪适用缓刑本身就是错误的。2、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我们《刑法》当中所规定的对于犯罪分子所作出的处罚是有不同的方式的,比如说最常见的是一种犯罪行为进行的处罚,如果同一个人从事两种犯罪行为的话,有可能是从重处罚或者是数罪并罚,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多久
      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多久拘传也属于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但却是强度最轻的一种,只能针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是对于拘传也是有时间规定的,那么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多久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拘传的主要程序是什么 根据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以及公安部《规定》的有关规定,拘传应按以下程序进行:1、案件的经办人填写呈请拘传报告书,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公安机关负责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涉嫌犯罪什么时候可以请律师
      人的思维只有通过表达,才能达到影响他人的作用。表达得好坏取决于表达的内容,但表达技巧也是关系到表达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因此,在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请律师就是非必要了。涉嫌犯罪什么时候可以请律师?嫌疑人常常被关押,自己找律师不太现实。那谁有权聘请辩护律师?这些问题,下文中为您解答。一、涉嫌犯罪什么时候可以请律师不同的案件聘请律师的时间也不相同,如果是公诉案件(指公安、检察等机关侦查、起诉的案件),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


·寻性滋事罪轻伤判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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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10年最多减刑几年
      法官在对罪犯量刑处罚的时候,除了要严格按照《刑法》中的规定量刑外,同时还要结合实际的犯罪情节才行,这样才能做到罪刑相适应原则。而其中对罪犯判处10年有期徒刑,其实也算是比较重的处罚了。由于在服刑期间也是可以被减刑的,那此时判刑10年最多减刑几年呢?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一、判刑10年最多减刑几年判刑10年最多减刑不超过5年。虽说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为自己争取减刑的机会,但与此同时我国对减刑也是有限制的,即罪犯在减刑之后有最低的服刑年限要求。...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司法解释的内容有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最新减刑假释有哪些法律规定
      在2014年的时候,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减刑和假释做出了相应的法律规定,有利于司法实务中,关于减刑和假释案件审理的进行。接下来,我们就为您带来相关的规定内容,帮助你进行具体了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程序,确保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合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结合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对减刑、假释案件,应...


·刑事案件侦查移送管辖的条件是什么?
      一、刑事案件侦查移送管辖的条件是什么?(一)下级人民法院向上级人民法院的移送管辖的情形1、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形。《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此种情形,如果其中一人或者一罪正在由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应当移送上级人民法院。2、基层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情形(1)应当移送的情形。《解释》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基层人民...


·如何认定污染环境罪是不是单位犯罪 在当今社会,污染环境罪发
      如何认定污染环境罪是不是单位犯罪 在当今社会,污染环境罪发生的案件越来越多。科技发展,工业进步可能都会引起污染环境。因此刑法制定了大量关于污染环境罪的处罚。而污染环境罪的主要犯罪团体集中在单位犯罪中。那么如何认定 污染环境罪 单位 犯罪?我们收集到一些信息。 一、如何认定污染环境罪是不是单位犯罪 环境犯罪与其它犯罪相比,一个很大的不同,就是在大多数情况下 ,均是从事生产、经营或者监管活动的单位,如不适当的建设水利工程、过量抽取地下...


·刑法假冒伪劣产品罪的量刑依据是什么?
      刑法假冒伪劣产品罪的量刑依据是什么? 一、刑法假冒伪劣产品罪的量刑依据是什么? 《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滥伐林木所涉及的罪名是什么?怎么处罚?
      滥伐林木是不仅是一种破坏环境、资源的违法行为,更是一种会损害我们国家、公民利益的行为。根据我国法律,滥伐林木属于犯罪行为,滥伐林木的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滥伐林木所涉及的罪名是什么?怎么处罚?接下来就让来对这些问题进行解答。 一、滥伐林木所涉及的罪名是什么? (一)滥伐林木涉及的罪名是滥伐林木罪 违反森林法及其他保护森林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


·犯盗窃罪诈骗抢夺罪什么情况下可以互相转化
      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相互之间并不存在互相转化的情形。罪的转化涉及到转化犯的概念,是指在非法行为(含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实施过程中或者非法状态的持续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行为、方法或者后果等转化条件,而使违法行为转化为犯罪或者是轻罪行为转化为重罪,并以转化后的犯罪或重罪进行定罪处罚的犯罪形态。对于转化犯,是具有法定性的,转化前的基础行为、转化后的犯/重罪行为或者是造成转化的各种情形以及定罪量刑的原则都是有刑法的明文规定的,法律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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