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朋友欠钱不还只有转账记录怎么办?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朋友欠钱不还只有转账记录怎么办?可以通过转账记录来进行起诉证明其欠了自己的钱借钱没有立借据的情况特别普遍,尤其是小额的民间借贷,没有借据是可以进行起诉的。当协商还钱无果后,就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了,到法院去起诉对方。当然需要你能证明借款的事实。最基本的,转账的凭证、录音、录像、聊天截图等,能够证明你已经履行了出借的义务就赢了一半了。另一半就是要证明这笔钱是“出借”的,如果不能证明是借的话,那对方需要举证这个钱是基于什么原因发生,如果双方对此都没有办法举证的,那么法院是可以按照不当得利来处理,要求对方偿还这笔款项。不当得利与借贷关系最大的区别就是,不当得利只需偿还本金,对于约定的利息、违约金等是不支持的。1、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号、合同、邮件、手机短信、录音、汇款纪录等),及时起诉要他还钱。2,可以及时与律师联系,帮您分析,指导您如何进一步获得证据,不要误了诉讼时效,不然就无法胜诉了。维护你的合法权益。3、要看借条上面有没有还钱时间,若有,应在还钱时间到后3年内起诉,若没有起诉,则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已过,你无法获得胜诉权。同时要看你有无证据证明有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情况。若借条上面没有还钱时间,你可以随时起诉要钱,你的要求没有过诉讼时效。4、利息超过年利率36%以上部分法律不予支持5、若起诉前发现对方有财产,可以申请保全。6、若有担保人,可以起诉借款人及担保人,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责任。7、若是民间借贷关系或合同关系,没有诈骗或其他犯罪行为,只承担民事责任,不承担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不会受理。建议你们到法院起诉解决。8、若借款人不到法院,法院会公告送达,缺席判决,一样有法律效力的。9、有银行转账,只能证明你曾转钱给他,但还不能证明这笔钱是借款,若你没有其他证据辅助证明是借款的话,可以以不当得利起诉他,要求他返还。10、若是赌债或其他违法犯罪的债务,则不受法律保护,不用偿还的.若你确实欠对方钱,应及时还钱,若现在无法还上,可以与对方约定还钱期限及还钱方法。以上是关于“朋友欠钱不还只有转账记录怎么办”的问题解答。在借钱给他人的时候,最好事例有相关的借条或者是欠条。因为有了欠条或者是借条的话,那么就能够让其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将自己所借出去的钱进行归还。如果对方拒绝进行归还的话,可以通过欠条来向法院进行起诉,要求对方进行长款,如果对方还是不进行偿还的话,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性措施。
  
  
  


·企业法人变更后原有债权债务
      企业法人变更后原有债权债务企业法人变更是公司变更事项的一种,若是被遇到有的人把带债务的企业作为抵押,在这种情况下,大多数人都不知道怎么应对,那么企业法人变更后原有债权债务到底怎么处理呢?为您解答。企业法人变更后原有债权债务一般情况下是由公司自己独立承担对外债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是不承担清偿责任的。但要是公司股东、发起人、高管等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的话,则就会对相应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法人变更债务怎么办关于公司债务的承担,《公司法》第...


·刑事诉讼法鉴定告知的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案件当中的有些司法鉴定,也很有可能是由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提出鉴定的,并且对于鉴定的结论并不只是公安部门内部享有知情权,因为鉴定的结论归根结底和刑事案件当中的受害者以及犯罪嫌疑人都有着紧密的联系。因此,刑事诉讼法鉴定告知的条款就保护了受害者和犯罪嫌疑人的相关权利。 一、刑事诉讼法鉴定告知的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鉴定意见是刑事诉讼领域的证据类型之一,是查明案情,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重要依据。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直接关系到对案件...


·最新入股合作协议范本有哪些条款?
      最新入股合作协议范本有哪些条款? 如果双方想通过入股合作的形式成立公司,双方需要签署入股合作协议,通过协议条款对入股合作事宜进行明文规定。那么最新入股合作协议范本包括哪些条款?下面我们就此收集了有关资料,结合这篇范本给您具体说一说。 入股合作协议 甲方: 有效身份证号码: 乙方: 有效身份证号码: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


·借条续签样本应该怎样写
      借条续签样本应该怎样写甲方___(身份证号:___)于___年___月___日借乙方___(身份证号:___)人民币___元(大写___元)。原约定于___年___月___日前还清,现因___原因无法按期还款,经双方协商一致,延长还款日期到某年某月某日。借款利息为:___。借款人签名盖章日期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


·客户恶意拖欠货款处理方式是什么?
      客户恶意拖欠货款处理方式是什么?现在是诚信社会,做生意更要注重诚信,双方建立买卖关系后,要及时发货、及时付款。可是在实际生活中,总有一些人,拿到了货一直不支付货款,经发货方一再催促,还是拖欠货款不给。遇到这种情况每位生意人都很头疼,那么客户恶意拖欠货款处理方式有什么?我们一起听听我们的说法。一、恶意拖欠货款怎么办、如何追回欠款?如果超过了约定的付款期限客户仍没有支付货款,这表明货款已经不幸地被拖欠,防治货款被拖欠而产生损失的工作进入事后...


·借条上金额大小写不一致,如何认定?
      对借条效力的认定即是对证据效力的认定,应适用《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有关证据方面的规定。对于借条上大小写不一致的问题,首先应确定借贷关系事实是否存在,而后再确定借款数额,对于借款数额的认定如果有其它证据的话可以作为佐证,比如见证人或者银行汇款凭证,如果没有,因为大写对个、十、百、千、万是有明确概念的,一般不会出错,而小写很有可能因遗漏一个数字,比如0而导致错误,因此,应以大写为准。当然如果借条上还有其它内容能够认定借款数额的话,则...


·债券基金的种类有哪些
      债券基金的种类有哪些?公司等企业机构为了经营管理的需要,会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发行债券。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我们可以知道,不同类型的债券基金的购买价格是不同的,故而收益存在着差异,也会承担不同的风险。具体来说,债券基金的种类有哪些呢?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什么是债券基金? 债券基金,又称为债券型基金,是指专门投资于债券的基金,它通过集中众多投资者的资金,对债券进行组合投资,寻求较为稳定的收益。 债券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


·借条不用真实姓名怎么办?
      借条不用真实姓名怎么办? 一、借条不用真实姓名怎么办? 借条上名字与身份证名字不同,人民法院法院可以依据转账凭据、身份证号,判决借条有效。 民间借贷,当事人书写的借条是最直接、最关键的证据。但有时借条背后会隐藏的诸多“玄机”,令人防不胜防,经常会出现对借条存在争议的情形。为了让这种悲剧不再上演,以下3种情形如果出现在借条中,一定要引起警觉。 1、借条中借贷一方的名字出现同音字 在借条中,出现同音字也特别的常见。 常见的有:“...


·欠钱不还没写欠条怎么办?
      欠钱不还没写欠条怎么办?没有欠条也没有关系,欠条不是唯一的依据,可以收集一些其他产生欠债关系的信息向法院提起诉讼,比如人证、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或电话录音等。也可以先委托律师发律师函,运用法律的武器来帮助自己追债,起诉前申请冻结对方资产。提起诉讼的时效规定可以参考以下内容:(一)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二)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债权人有权随...


·贷款诈骗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贷款诈骗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贷款诈骗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构成贷款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编造引...


·无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规定是什么
      无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规定是什么无记名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让其债权时,其转让效力 的产生与记名公司债券转让不同,其转让依转让人和受让人 之间意思表示和交付债券而产生效力。持有无记名债券的人 即视为债权人,可以对抗公司和第三人。但这种交付必须是 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内进行。因为无记名债券的转让不 需要背书,仅凭交付即可产生效力。为了加强国家对证券交 易市场的管理,维护正常、合法的交易活动,以防止欺诈行 为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本条规定无记名债券...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