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员工代表公司签订合同将承担什么责任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员工代表公司签订合同将承担什么责任一、员工代表公司签订合同将承担的责任如果员工没有公司授权,然而对方有理由相信员工有授权(如,单位以曾经给员工开具的委托手续,且委托期限尚未截止),则员工的行为被视为构成表见代理,所以签订合同是有效合同。有关法律责任由员工单位承担。若员工没有权利代表单位签订合同,在员工单位追认前,合同效力待定,单位追认的,合同有效。如果没有追认,则有关法律责任由签订合同的员工本人承担。如果单位授权不明,则单位和员工将承担连带责任。二、代理人承担的责任《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企业法人对他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按照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其他工作人员经营活动,即职务行为的法律后果不是由行为人来承担的,而是直接归属于企业。因为企业员工是否履行职务是企业内部的职权安排,所以,为了保护交易相对人的利益和交易安全,司法实践中认定职务行为就是以一般交易相对人的合理确信为标准的。综上所述,若有证据表明员工代表公司签订合同这一行为是在公司默认或授权下进行的,则员工的行为被视为职务行为,不需要承担签订合同之后产生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由公司承担。反之,若无证据表明员工代表公司签订合同这一行为是在公司默认或授权下进行的,则员工的行为被视为个人行为,须承担法律责任。若无证据表明公司是否授权,则公司和员工均要承担责任。
  
  
  


·企业改制中职工住房的规定是什么?
      企业改制中职工住房的规定是什么?在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今天,国有企业经营中存在的弊端越来越多,为了提高国企的活力和竞争力,各个省市都在大力推进国企改制。国有企业改制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涉及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其中就包括住房这一块。那么企业改制中职工住房的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通过这篇文章了解下。 一、企业改制中职工住房的规定是什么? 改制企业的员工住房,对于尚未签订合同、交付房款、进行房改的,应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房改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向...


·申请确认劳动关系几审?
      劳动关系的认定关系到劳动者能否享受到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能被确定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在工资标准、福利待遇以及工伤赔偿等方面都会有所减少,甚至不能得到应有的赔偿。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关于确认劳动关系几审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确认劳动关系的审判 确认劳动关系一般需要先进行劳动仲裁,如果当事人对于仲裁结果不认可,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对一审裁判不服还可以提起二审。因此,确认劳动关系的案件同样实行二审...


·一、陪同孩子治疗的误工费怎么计算?
      一、陪同孩子治疗的误工费怎么计算?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与伤者监护人达成一致,按照协商款进行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受伤孩子监护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二、什么是误工费?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三、误工费的特点是什...


·劳动争议仲裁意义
      劳动争议仲裁意义 劳动争议仲裁意义 1、它能公正及时地解决劳动争议。 公正及时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项基本原则。本法从性质上说是程序法,通过规范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具体程序制度,使劳动争议得到公正及时的处理。因此,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应当公正执法、依法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得偏袒或者歧视任何一方;同时,劳动争议在处理时应注意及时处理,防止久拖不决。劳动争议案件具有特殊性,它关系到劳动者的就业、劳动报酬、劳...


·工伤认定劳动关系如何确认?
      当劳动者在工作当中发生了意外情况那么就需要进行工伤的认定,这样才能申请工伤保险,但是申请工伤保险的前提条件便是存在相应的劳动关系,可以说劳动关系的存在是认定工伤的关键所在,所以在工伤认定的时候就需要对相应的劳动关系进行确认,那么工伤认定劳动关系如何确认? 在工伤认定程序中,有时存在申请人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有争议但又不同意申请仲裁的情况,此时,应注意划分工伤认定机关和仲裁机关认定劳动关系的界限。劳动关系的存在是工伤认定的基础。对是否存在劳...


·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当然拿不到经济补偿金
      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当然拿不到经济补偿金 在司法实践中,只要是员工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比如“家里有事、个人发展、出去创业”等等,如果公司能够举证证明员工该辞职理由(通常在辞职信、离职交接表、或离职协议书中可找到辞职理由),裁判机关一般都不会支持经济补偿金。 并且,以个人理由辞职的,员工还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才行,否则,未经公司同意不辞而别或达不到法定通知期离职的,都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不仅拿不到经济补偿金,可能还要...


·工伤认定什么时候做 要怎么申报工伤认定
      做工伤认定,可以说是对相关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比较重要的一步了。如果认定不属于工伤范围的话,那之后对事故的处理自然也就不能按照工伤事故来进行处理。那通常当事人申请工伤认定什么时候做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工伤认定什么时候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规程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规程规定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流程 ?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工作流程为: 第一步:准备前期资料。收集整理承包合同、土地台帐、登记簿、农户信息等资料,形成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处理国土“二调”或航空航天影像数据,形成用于调查...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如何计算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如何计算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的,需要支付一个月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最多支付十二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


·工伤鉴定的钱归谁所有?
      在工作中出现意外情况,导致身体出现不同程度的损伤,这时可以向有关部门要求进行工伤鉴定,但是这种鉴定通常是不报销的,要自己付费,这时候这些费用就要有员工来支付,那么事实上工伤鉴定的钱归谁所有?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从下面的文章中简单的了解一下吧。 一、工伤鉴定的钱归谁所有? 1、因工负伤、患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2、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支付;由...


·试用期签订劳动合同吗?
      试用期签订劳动合同吗试用期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九条 【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