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机动车交强险互碰赔偿处理规则 机动车交强险互碰赔偿处理规则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机动车交强险互碰赔偿处理规则
  
  机动车交强险互碰赔偿处理规则相当复杂,并不是很简单的数学计算,还包括多种车辆性质的处理办法,例如军车,民车,警车都有相对应的处理办法。又比如一方为交强险,一方为商业保险又有不同的处理办法。我们整理了相关的资料,详细请阅读下文。
  
  
  机动车交强险互碰赔偿处理规则
  
  一、标准处理机制
  
  (一)均投保了交强险的两辆或多辆机动车互碰,不涉及车外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1、两辆机动车互碰,两车均有责
  
  双方机动车交强险均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按实际损失承担对方机动车的损害赔偿责任。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事故,适用《机动车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中规定的方式处理:
  
  2、两车或多车互碰,各方均投保交强险;
  
  3、仅涉及车辆损失(包括车上财产和车上货物)、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各方损失金额均在2000元以内;
  
  4、由交警认定或当事人根据出险地关于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法律法规自行协商确定各方均有责任(包括同等责任、主次责任);
  
  5、当事人各方对损失确定没有争议,并同意采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
  
  6、两辆机动车互碰,一方全责、一方无责
  
  无责方机动车交强险在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承担全责方机动车的损害赔偿责任,全责方机动车交强险在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承担无责方机动车的损害赔偿责任。无责方车辆对全责方车辆损失应承担的赔偿金额,由全责方在本方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项下代赔。
  
  (二)多辆机动车互碰,部分有责(含全责)、部分无责
  
  (1)一方全责,多方无责
  
  所有无责方视为一个整体,在各自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对全责方车辆损失按平均分摊的方式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全责方对各无责方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无责方之间不互相赔偿。无责方车辆对全责方车辆损失应承担的赔偿金额,由全责方在本方交强险相应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代赔。
  
  (2)多方有责,一方或多方无责
  
  所有无责方视为一个整体,在各自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对有责方损失按平均分摊的方式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有责方对各方车辆损失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无责方之间不互相赔偿。无责方车辆对有责方车辆损失应承担的赔偿金额,由各有责方在本方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代赔。
  
  多方有责,一方无责的,无责方对各有责方车辆损失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以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限,在各有责方车辆之间平均分配。
  
  多方有责,多方无责的,无责方对各有责方车辆损失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以各无责方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之和为限,在各有责方车辆之间平均分配。
  
  (三)均投保了交强险的两辆或多辆机动车互碰,涉及车外财产损失
  
  有责方在其适用的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对各方车辆损失和车外财产损失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所有无责方视为一个整体,在各自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对有责方损失按平均分摊的方式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无责方之间不互相赔偿,无责方也不对车外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无责方车辆对有责方车辆损失应承担的赔偿金额,由各有责方在本方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代赔。
  
  (四)均投保了交强险的两辆或多辆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1、肇事机动车均有责且适用相同责任限额的,各机动车按平均分摊的方式,在各自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2、肇事机动车中有部分适用无责任赔偿限额的,按各机动车交强险赔偿限额占总赔偿限额的比例,在各自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二、无责财产赔付简化处理机制
  
  (一)适用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双方或多方事故,适用无责财产赔付简化处理机制:
  
  1、两方或多方机动车互碰,各方均投保交强险;
  
  2、交警认定或根据法律法规能够协商确定事故责任,部分有责、部分无责。
  
  3、无责方车号、交强险保险人明确。
  
  (二)基本原则
  
  1、无责代赔仅适用于车辆损失部分的赔偿,对于人员伤亡部分不进行代赔。
  
  2、对于应由无责方交强险承担的对有责方车辆损失的赔偿责任,由有责方承保公司在单独的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代赔偿限额内代赔。代赔偿限额为无责方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之和,在各有责方之间平均分配。
  
  3、各保险公司之间对代赔金额进行分类统计,但不进行清算。
  
  4、有责方代赔的部分不影响交强险费率浮动。
  
  5、各无责方车辆不参与对其他无责车辆和车外财产损失的赔偿计算。
  
  (三)基本流程
  
  1、出险后,由有责方向其承保公司报案,无责方不必向其承保公司报案。
  
  保险公司接报案时应提醒客户注意记录对方车牌号、被保险人名称、驾驶证号码、联系方式、交强险保险公司等信息。
  
  当事人根据法律法规自行协商处理事故或要求自行协商处理的,应指导客户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
  
  2、原则上由有责方保险公司对双方车辆进行查勘、定损,拍摄事故照片,出具查勘报告、定损单,查勘报告和定损单应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3、对于本应由无责方交强险承担的对有责方车损的赔偿责任,由有责方承保公司在本方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代赔偿限额内代为赔偿。
  
  有责方交强险项下合计赔款为:
  
  ①有责方交强险赔款=其他有责方车损核定承担金额+无责方车损核定承担金额+车外财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2000元)
  
  ②有责方保险公司无责代赔部分=有责方车损(≤无责方车辆数×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有责方车辆数)
  
  ③有责方保险公司交强险合计赔款=①+②
  
  4、为准确统计无责代赔数量和金额,有责方保险公司应对代赔款项加注“无责代赔”标识,并在查勘报告、业务系统中记录无责方车号、保险公司名称。
  
  5、有责方保险公司代赔后,应将无责方车号、代赔金额等有关数据上传至交强险信息平台。
  
  (四)注意事项
  
  1、当事人协商确定事故责任的,保险公司有权通过查勘、比对等方式,对事故原因和协商结果进行核实。
  
  2、满足无责代赔条件,无责方已经支付赔款,并向己方保险公司索赔的,应提供付款证明或有责方保险公司未代赔的证明材料。
  
  3、对于人员伤亡损失,有责方保险公司原则上不予代赔,仍应由无责方被保险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向其承保公司索赔。
  
  对于不符合无责代赔条件,仍需无责方自行向其承保公司索赔的,应及时告知双方当事人。
  
  三、特殊情况处理
  
  (一)一方投保交强险,一方仅投保商业险或无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事故
  
  1、一方机动车投保交强险,另一方仅投保商业险
  
  依照《条例》,军队、武警机动车参加交强险的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另行规定。在相关规定出台前,对于仅投保商业三者险的军队、武警机动车,与投保交强险的车辆互碰,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1)对于军队、武警车辆,按照其所投保商业险条款和特别约定的规定计算赔偿。
  
  (2)对于与军队、武警车辆碰撞的车辆,在计算其车损险赔款时,根据损失补偿原则,不扣除对方交强险应赔偿部分。
  
  (3)两车同时碰撞车外财产或行人,按照事故责任比例,承保交强险的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受害人的损失,承保原商业三者险的在商业险限额内按条款规定承担受害人的损失。
  
  2、一方机动车投保交强险,另一方无保险
  
  2006年10月1日以后发生保险车辆与应投保而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碰撞的事故,所有无保险的机动车均视同投保交强险参与赔款计算。
  
  (1)原则上认为无保险车辆应该承担相当于交强险的赔偿责任。在计算本方车损赔款时,应当扣除对方相当于交强险的赔偿金额。
  
  (2)但如果本车损失确实不能得到对方相当于交强险赔偿(如已按交警调解结果履行赔偿责任,或法院判决未要求对方承担相当于交强险的赔偿责任),可由本方交强险先行代为赔付。
  
  对方无责,保险公司可先行在另一个交强险无责任赔偿限额内赔付全责方的本车车损和车上人员伤亡损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成立后,由基金垫付的抢救费部分应予扣除)。
  
  对方有责,保险公司可先行在另一个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付本车车损和车上人员伤亡损失。
  
  (3)为准确统计代赔数量和金额,应对代赔款项加注“无保险代赔”标识,代赔部分在另一个交强险限额内列支。
  
  (4)保险公司代赔后应要求被保险人签具权益转让书,转让追偿的权利。
  
  (5)应注意防范无保险车辆惧怕罚款,已私下向被保险车辆支付赔款,被保险人又向保险公司重复索赔的情况。
  
  (二)关于挂靠同一单位的机动车互碰的赔偿方式
  
  对于被保险人(营业性车队、挂靠单位等)为同一人,但投保人(所有人)为不同自然人的机动车互碰,可按互为三者的原则,由各方机动车交强险在其分项赔偿限额内,按实际损失承担对方机动车(车辆、车上人员、车上财产)的损害赔偿责任。
  
  注:此种处理方式仅适用于投保人在投保时如实向保险人告知了车辆属于挂靠的情况,并且在保险合同中明确体现。如果在保单中体现为投保人完全相同(即不能体现出实际的所有人),则将视互碰的各车为同一被保险人所有,不能在交强险项下进行赔偿。
  
  (三)经交警调解或当事各方协商,由各方机动车承担本方车辆损失
  
  符合《机动车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适用条件的,按照《办法》规定处理。
  
  不符合《办法》适用条件的,当地行业协会有相关规定的,按行业协会相关规定处理。行业协会没有相关规定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能够找到事故对方机动车并勘验损失的,对事故对方车辆损失在本方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超过限额部分在商业车险项下按过错责任比例计算赔偿。
  
  2、事故对方已无法找到并勘验损失,被保险机动车无法得到对方赔偿的,可对被保险机动车的车辆损失在本方机动车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超过限额部分在本方机动车商业车损险项下按条款规定计算赔偿。
  
  四、理算程序
  
  第一步:确定哪些损失属于本方机动车交强险受害人的损失;
  
  第二步:判断是否满足无责代赔处理机制,如满足,按简化方式计算。如不满足则进入以下步骤;
  
  第三步:确定本方机动车交强险项下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根据肇事机动车的分项赔偿限额占总分项赔偿限额的比例分摊,各方机动车适用限额一致的,按平均分摊的方式计算;
  
  第四步:对于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没有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按分摊结果赔付;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在交强险限额内,按受害人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占总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的比例分摊;
  
  第五步:判断交强险限额是否用足,若有受害方没有得到全额赔付,同时又有需赔付方交强险限额未用足,则在交强险限额内补足。对于待分配的各项损失合计没有超过剩余赔偿限额的,按分配结果赔付各方;超过剩余赔偿限额的,则按每项分配金额占各项分配金额总和的比例乘以剩余赔偿限额分摊;直至受损各方均得到足额赔偿或应赔付方交强险无剩余限额。
  
  您通过阅读我们为您搜集到的机动车交强险互碰赔偿处理规则,可以了解到标准的处理机制,特殊情况处理机制,以及具体的理算程序。理算程序分为5步,首先要确定哪些损失属于本方机动车交强险受害人的损失,然后判断是不是满足无责任机制,满足的话再进行具体的赔偿细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当前网络社交媒体越来越普及,许多人喜欢在朋友圈内发表自己的言
      当前网络社交媒体越来越普及,许多人喜欢在朋友圈内发表自己的言论以获得他人的关注,朋友圈虽然属于个人应用的一种社交工具,但因其有着向多人公开表达传播信息的特点,有时在朋友圈发表个人言论也要受到法律的制约,如果遇到利用微信诽谤怎么办?下面跟随我们去一探究竟吧。 一、微信记录可以作为执法证据使用 在微信朋友圈里发照片、晒心情,已成为一种时髦。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信、微信记录、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都...


·公车拍卖靠谱吗?
      公车拍卖靠谱吗?政府公车改革是老百姓非常关心的一个话题,政府取缔下来的公车一般会通过拍卖会进行拍卖,老百姓也有机会能买到政府用车。那么公车拍卖靠谱吗?公车拍卖存在哪些问题?我们结合相关法律知识,通过下文简单讲一讲。一、公车拍卖靠谱吗?1、车源集中、品牌多样,数量众多。能满足群众多层次、多品牌的需求,竞买者可选择性大。2、拍卖方式交易法定规范,可信度高,公正性强。拍卖交易受《拍卖法》约束,有法定的原则和程序,公信力强。尤其是禁止委托单位和...


·交通事故脸部受伤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交通事故中,出现受伤的情况还是很常见的,如脸部受伤。对很多人而言,不愿意看到脸部受伤,但是出现受伤情况,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那交通事故脸部受伤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我们在下午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脸部受伤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1、没有构成残疾的赔偿标准 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构成残疾...


·交通事故死亡有没有刑事责任
      交通事故死亡有没有刑事责任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不一定负刑事责任。要看是否构成犯罪,之后还要看肇事者是否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同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等具体情况。如果不具备犯罪构成要件,是不构成犯罪的,也就没有刑事责任。 1、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其违章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 2、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构成刑事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依法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 根据...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一般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一般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基于过失“二次碾压”的,同上。 三、基于明知发生了事故又“二次碾压”致死的,此时已由交通肇事罪转化为故意杀人罪了,法定刑为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


·什么是商业车险费率,费率是多少
      什么是商业车险费率,费率是多少? (一)费率 根据《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保监发〔2015〕18号)精神,现将财产保险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车险)费率的调整、报送、审批、回溯、监管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使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的财产保险公司,可以申请在以下范围内拟订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费率调整方案,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后使用: (1)在深圳保监局...


·一、四川省交通事故误工费计算方法是什么?
      一、四川省交通事故误工费计算方法是什么?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


·盗窃车内物品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的最新司法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


·商标交易流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商标交易流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很多人申请了商标但是后面又没有使用,这样其实也是一种浪费。最好的方式就是将商标进行转让,其中把商标进行交易是最好的方式。今天整理了关于商标交易流程的资料,供您了解阅读。 一、商标交易流程 (一)交易洽谈 1. 买方(受让人)先根据自己的喜好确定要购买的商标,与卖方确定最终成交价格。 2. 一旦买、卖方(转让人)确定价格,需要签署商标转让合同,同时准备交换相关文件。 (二)转让申请 商标转让须...


·一、江苏交通事故误工费怎样计算的?
      一、江苏交通事故误工费怎样计算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


·人身保险合同需要交印花税吗?
      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那么人身保险合同属于需交纳印花税的范围吗?一、人身保险合同需要交印花税吗?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发布《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和意外保险合同不属于财产保险合同范围,因此,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应税保险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