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约定财产制和法定财产制谁更优先?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夫妻约定财产制和法定财产制谁更优先?夫妻约定财产制更为优先,夫妻约定财产制度体现了平等、自愿的契约自由原则,同时夫妻之间对财产的约定在本质上是合同,在约定的形式、效力、解除等方面一定程度上也要受《合同法》的影响;随着经济的发展,个人私有财产增多的同时出现的经济纠纷也日益增多,实行夫妻之间财产约定渐成趋势,立法上确立夫妻约定财产制度是可取的,这实际上是在私法领域给予了当事人充分的自由,允许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处分其财产权利。中国《婚姻法》着眼中国具体实际,本着约定先于法定、夫妻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平等、保护弱者利益、保障夫妻合法的财产权益和维护第三人利益相结合的原则,确定了约定财产制和法定财产制两种夫妻财产制度。二、夫妻约定财产的范围我国现行立法对夫妻财产规定的三种夫妻财产制的具体含义是:一般共同财产制,是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全部归夫妻共同共有,夫妻双方平等地共同享有财产的所有权的夫妻财产制度。新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①一方的婚前财产;②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金等费用;③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限定共同财产制,也称部分共同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一定范围内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之外的部分归各自所有的夫妻财产制度。夫妻约定财产的具体范围就是以上这些,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财产的具体认定也可以坚持一方财产一方所有,共同财产公平分割的原则来进行认定,但双方可以对一方财产达成一致的分割意见的,那么是可以按照规定来进行处理的。
  
  
  


·新婚姻法第七条的规定的是什么
      《民法典》施行后,《婚姻法》同时废止失效。一、《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的是什么?《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无效婚姻,又称违法婚姻,即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是指男女两性的结合因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婚姻形式。二、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


·离婚案件可以上诉吗,离婚案件能否上诉
      民事案件在做出了一审判决之后,判决尚未生效之前,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上诉,然后进入二审程序。离婚案件也是属于民事案件的,那么离婚案件可以上诉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案件可以上诉吗 当事人对一审判决是否有权上诉? 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审判决的,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 2、对于调解结案的,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


·男人出轨起诉离婚法院怎么判
      男人出轨起诉离婚法院怎么判 1、法院会根据离婚诉讼案件的审理原则首先对双方进行调解,如果无过错方对过错方的过错给予谅解,过错方也也愿意接受调解,则双方存在调解的基础,法院会调解处理。2、如果双方确实矛盾无法调和,或一方坚持要求离婚,则法院一般也会判决离婚。3、法院在判决离婚时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无过错方一定的照顾。4、无过错方也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提出赔偿要求,具体的数额则要根据无过错方的损害程度(包括精神损害)双方的...


·律师为转转买家申请介入怎么辩护?
      律师为转转买家申请介入怎么辩护?1、要善于准确归纳并找出辩护的法定理由。2、不要忽视对被告有利的酌定情节。3、要敢辩、善辩和明辩。4、切忌歪辩、乱辩和错辩。5、律师辩护应尊重委托人或被告意见。如果在生活中遇到了刑事案件被抓的话,很多人都选择找专业的律师进行诉讼辩护,诉讼辩护的过程很有可能会影响到法官最后的判决。我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律师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


·中国新婚姻法的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在我国古代提倡早婚早育,对于达到年龄而不结婚的是会受到双倍赋税的惩罚的。但在新中国成立以来,为了使人口的增长与经济发展相适应,我国提成晚婚晚育,对结婚的年龄也加以限制,具体来说,中国民法典的年龄是如何规定的?一、结婚年龄确定的依据:法定婚龄的确定,一方面要考虑自然因素,即人的身体发育和智力成熟情况,另一方面要考虑社会因素,即政治、经济及人口发展情况.我国1950年民法典规定的法定婚龄为男二十岁,女十八岁。这与当时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水...


·怀孕离婚有赔偿吗 ?
      怀孕离婚有赔偿吗 ?一、怀孕离婚有赔偿吗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 重婚的; (二)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 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也就是说,离婚时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不包括怀孕这个条件。 当然,法律并非对怀孕的妇女没有任何保护,而是体现在其他方面。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


·夫妻离婚在什么情况下才补偿
      离婚在什么情况下才补偿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夫妻一方在婚姻生活中的付出所给予的经济补偿。离婚经济补偿应满足什么条件呢?(一)首先,双方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适用家务补偿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夫妻对婚后财产进行了约定。这种约定只能是对婚后财产的约定。针对此种情况,如果离婚时按 照约定分割财产,则对那些对家庭事务付出较多的一方有失公平。如果双方约定只是针对婚前财产,或者约定婚后财产为共同所有,则不适用该条规定。因为,如果未约定夫妻婚后财产分割的方式...


·应该怎么对婚外情进行取证
      在处理离婚案件过程中,很多无过错方苦于掌握不了对方出轨的确凿证据,因此,不能举证离婚,也不能申请离婚损害赔偿。那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应该怎么对婚外情进行取证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建议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在进行了解吧。 一、应该怎么对婚外情进行取证 婚外情基本表现形式有三种: 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的通奸形式;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同居形式;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的重婚形式。 这三种形式中,重婚是刑事犯罪,要受到刑事处罚;...


·未成年孩子抚养费标准
      未成年孩子抚养费标准 我国《婚姻法》第30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双方达不成协议或协议无效需由人民法院判决时,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应注意以下几点: 抚育费负担数额。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


·离婚案件法院起诉所需时间是多少
      离婚案件法院起诉所需时间是多少不涉及财产分割的一般采用简易程序,审限3个月;涉及财产分割的一般采用普通程序,审限6个月。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该条同时规定了例外情况,即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受上述条件限制。“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一般是指女方有重大过错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情况,如女方与他人重婚、姘居导致怀孕分娩等情...


·有配偶者与他人婚外同居的法律后果?
      有配偶者与他人婚外同居,主要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时,既不办理结婚登记,对外也不以夫妻名义相称。 该行为虽然不构成重婚,但依然属于不道德、不合法的行为,是法定的应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同时,无过错的配偶一方有权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