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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抚养费应给到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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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应给到什么时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二、不支付抚养费的后果是什么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可以向第一审法院报告,由第一审法院教育、警告不履行判决的一方,督促其履行抚养义务。前夫仍不听劝告、不受教育、不执行判决的,依照婚姻法的规定,一方可以向第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负担部分或者全部必要的生活、教育费用。费用的数额和期限由双方约定;约定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人民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如果有固定收入,一般可按月收入总额的20%-30%缴纳维修费。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收入总额的50%。没有固定收益的,可以按照当年总收益或者同行业平均收益,参照上述比例确定维修费的金额。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当事人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关于抚养费的支付期限,需要区分原则和例外两种情况。原则上支付抚养费只需要到子女年满18周岁,也就是子女成年的时候。不过,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由于18岁的时候多数子女正处于求学阶段,自身也不能独立生活,因而大部分父母至少还是会继续支付抚养费到子女完成学业为止。
  
  
  


·什么情况下女方可以起诉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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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无效婚姻,其实也就是指不被法律所保护的婚姻。法院在处理无效婚姻的时候,当事人所认为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相关权益问题,由于本身就是无效的,所以自然不会像正常的婚姻关系那样受到法律的保护。无效婚姻当中,多部分人员比较关心的问题也是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怎么分割? 一、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怎么分割? 对于无效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由于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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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强制执行离婚协议书吗?
      要是夫妻协议离婚的话,那此时肯定是按照规定签订了离婚协议书的,不过这离婚协议书需要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登记备案之后,才会具有法律效力。那此后要是一方不履行协议书中的内容,另一方可以强制执行离婚协议书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可以强制执行离婚协议书吗? 根据法律规定和审判实践,能够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仅限于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人民法院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


·一、女婿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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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被告不到庭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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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有子女构不构成重婚?
      婚外有子女构不构成重婚?并不一定构成重婚罪,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认定的标准有:(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同居与否,或是否举行婚礼,重婚即已形成。(2)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重婚是违反民法典一夫一妻制原则的...


·离婚诉讼开庭被告要注意啥
      离婚诉讼开庭被告要注意啥 当事人在法庭上应该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本着对自己有利的原则进行陈述。具体的陈述内容,应该根据自己案情发展,灵活进行。同时,在民事诉讼中,当事双方的权力是平等的。法院会依法保护,在庭审时,双方为自己辩解的权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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