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是贷款反担保,贷款反担保方式有哪些?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什么是贷款反担保,贷款反担保方式有哪些? 一、什么是贷款反担保
  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向担保人做出保证或设定物的担保,在担保人因清偿债务人的债务而遭受损失时,债务人向担保人作出清偿。它反映了两者之间的权益关系。在保险业务中,保险人为保险标的出具的付款担保中,通常都包括被保险人应承担的部分,也就是被保险人应向保险人出具其自负责的担保证明,即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供反担保。又称偿还约定书或反保证书。
  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权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当第三人行使追偿权时,有可能因债务人无力偿还而使追偿权落空,为了保证追偿权的实现,第三人在为债务人作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为其提供担保,这种债务人反过来又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叫反担保。
   二、贷款反担保的具体方式
   1、企业保证反担保
  企业保证反担保是指借款人的相关联企业即保证人和担保中心约定,当借款企业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反担保方式。作为保证人的相关联企业应经审核并具有较好的债务清偿能力。
   2、存单质押反担保
  存单质押反担保是借款人或第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存单质押给担保中心以取得贷款的一种反担保方式。存单质押应在存单所在银行办理核押手续
   3、存货、仓单质押反担保
  存货质押及仓单质押反担保是借款人或第三人将其合法所有的存货或仓单依法质押给担保中心以取得贷款的一种反担保方式。
   4、股权质押反担保
  股权质押反担保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以企业的股权依法质押给担保中心以取得贷款的一种反担保方式。
   5、专利权质押反担保
  专利权质押是指借款或第三人将其合法所有的专利权质押给担保中心以取得贷款的一种反担保方式。专利权质押应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质押登记。
   6、车辆质押反担保
  由于有关部门暂不能办理车辆抵押登记手续,车辆只能质押给担保中心作为贷款的反担保。
   7、股票质押及证券帐户监管反担保
  股票质押及证券帐户反担保是指是指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以其合法所有的股票依法作质押反担保或其与担保中心、证券公司就股票证券帐户签定监管协议从而取得贷款的一种反担保方式。该类反担保要求证券帐户所有人与担保中心、证券公司对证券帐户实行封闭式监管。
   8、出口退税款帐户监管及质押反担保
  出口退税款帐户监管及质押反担保是指出口企业即借款人与担保中心、银行就出口退税款帐户签定监管协议并且将退税账户中的出口退税款质押给担保中心从而取得贷款的一种反担保方式。
   9、应收帐款帐户监管及其质押反担保
  应收帐款帐户监管及其质押反担保是借款人与担保中心、银行就应收款帐户签定监管协议并且将应收款账户中的款项质押给担保中心从而取得贷款的一种反担保方式。
  上述内容是由我们整理得出的贷款反担保方式,我们在上文为您介绍了有九种反担保的方式,其中在每种反担保方式中,在对象选择上又各自有具体的规则,反担保是债权债务关系中常见的一种法律行为,在实践中是非常复杂的,因此我们建议您最好向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了解这方面的知识。
  
  
  


·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的吗?
      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的吗?一、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的吗?代位权是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行使的。《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也就是说,债务人对他的债务人(第三人)有债权而怠于行使时,债权人可以代他向第三人追索债权,追索得到的归债权人所有。二、代位权的成立条件1、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债务人怠...


·自己立遗嘱银行存款怎么写
      自己立遗嘱银行存款怎么写立遗嘱人:__________,男,____岁,__________省__________县人,住__________县__________小区__________号。我今年____岁,且患有心脏病,身体随时可能发生意外,故特立此遗嘱,表明我对自己所有的财产在我去世之后的处理意愿。我和我的妻(姓名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


·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死亡如何承担
      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死亡如何承担 一、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死亡如何承担 夫妻一方如果不幸死亡,其欠的债由谁来还,通常人们会认为应该由其配偶或者其子女、父母来偿还,其实这都不对,法律是不支持父债子还或者子债父还的。 夫妻一方死亡后其债务如何处理,首先要弄清楚这个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就应当有夫妻共同承担,如果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那就可以在其个人财产中划拨清偿。 通常来说,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


·朋友借钱不还该怎么办
      可以再次协商,依旧无法协商的,可以起诉处理。起诉流程:一、写好起诉状,起诉状应记明下列事项: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2、具体的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以及欲证明的事实,证人的姓名和住址。二、准备身份证明材料。三、收集证据材料。四、寻找诉讼代理。五、预交诉讼费用。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必须按照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债权债务中抵押物通常包括哪些?
      债权债务中抵押物通常包括哪些? 一、债权债务中抵押物通常包括哪些? 指已作为抵押担保的财产。按我国<担保法>第34条规定,下列财产可作担保物: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离婚的婚内债务要如何承担
      离婚的婚内债务要如何承担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共同债务也是需要进行分割的,那么婚内债务的承担要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为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况的证明责任由主张权利的债权人承担。2、如果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


·欠款不还起诉要怎么做 如何起诉追讨欠款
      有这样一句广为流传的话:不要轻易借钱给朋友,轻易借钱给朋友不仅可能失去这些财物,有时也会失去这些朋友。其实此话不无道理,这反映出了民间借贷的债权人的无奈。那么对于习惯赖账的债务人来说,债权人应如何起诉追讨欠款呢?毕竟,起诉讨债是对付不还款的债务人的最有效的方式,那么欠款不还起诉要怎么做才好?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如何起诉追讨欠款 1、诉讼费的缴纳诉讼费先由原告在起诉时预交,待案件审结后根据案件情况再确定诉讼费的承担问题。如果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骗取贷款罪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骗取贷款罪如何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骗取贷款罪的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之一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


·夫妻共同债务使用时间是什么
      夫妻间共同债务的时间标准是只要是夫妻一方在双方还存在婚姻关系,即算是双方的共同债务,如果双方此时没有婚姻关系或者是婚姻关系已经解除,阿么就属于个人债务,而不需要双方一起承担。夫妻的共同债务包括:1、 在结婚之前一方借钱买的东西或财物现在已经成了两个人的共同财产,因为购买这些财物所背负的债务;2、 两个人因为家庭共同生活所欠下的债务;3、 两个人共同从事的事业所背负的债务,或者是其中某一个人从事的事业收入为家庭生活开支或者为对方开支所欠下...


·欠钱5000多不还怎么办?
      欠钱5000多不还怎么办?1、对于债务人有能力归还、但就是赖账不还的问题,债权人要保留好具体的证据如欠款欠条,在多次正常催讨仍然无效的情况下,就要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解决。如果债权人拖延时间,让诉讼时效过期,以后再要催讨就很麻烦的了。2、债权人向法院起诉之后,可以把债务的财产信息向办案人员及时提供,由法官决定采取拍卖或扣划的手段依法处理。要坚持依法讨债,不能以极端和过激的行为与债务人发生意外事件。3、欠钱不还人跑了怎么办?根据我国《民...


·自然人借款合同生效条件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自然人借款合同生效条件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一、自然人借款合同生效条件 民间借贷合同是非要式合同,它不以履行一定方式为必要。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二、何为自然人 自然人是在自然条件下诞生的人。书面同意的人工受精产生的子女,属于婚生子女,属于自然人。 公民属于政治学或公法上的概念,具有某一特定国家国籍的自然人叫做公民。所有的公民都是自然人,但并不是所有的自然人都是某一特定国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