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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去世房产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是怎样的?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配偶去世房产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是怎样的?
  
  一、配偶去世房产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是怎样的?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二分之一属于其配偶的个人财产,剩余二分之一按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分割,即:配偶,父母,子女。若无有效遗嘱,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同一顺序的遗产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不均等分配。以下情况可以多分的遗产:
  
  1、对生活有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再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继承顺序的明确为遗产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还应注意的是,在遗产的分割中,应坚持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以及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
  
  二、哪些财产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三、丧失继承权的情况有哪些?
  
  继承权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综上所述,夫妻一方去世,如果有房产,先区分房产性质再分割继承,对共同房产,由配偶分到一半,余下的是遗产,法定继承人之间均等分割。当然房产是死者个人财产的,应当全部算遗产。这样,配偶、父母及子女都可以参与到房产分割中,原则上均分,适当照顾困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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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建设工程开工证”;
  (5)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的“上海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a.属于期房预售的,应取得“上海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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