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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申请对方破产清算?需要什么条件?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怎样申请对方破产清算?需要什么条件? 一、债权人的申请资格
  在破产法上,债权人申请不具有集体诉讼的性质;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只能行使自己的请求权。因此,按照破产法的规定精神,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的请求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须为具有给付内容的请求权;须为法律上可强制执行的请求权;须为已到期的请求权。
   二、债权人申请的形式条件
  根据司法解释,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材料有:
  (1)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
  (2)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三、债权人申请的实质条件
   《破产法》第7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在这里,法律对债权人申请的实质条件只规定了“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这并不意味着在债权人申请的情况下,破产原因的事实构成只有一项。
  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事实属于企业内部情况,债权人通常无法确知,因而不应要求债权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加以证明。
  有鉴于此,《破产法》第11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提出申请的,债务人应当自受理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如果债务人确实不具备破产法第2条规定的破产原因所要求的其他事实,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后,可以裁定驳回申请。
  以上是债权人怎样申请对方破产清算的简要介绍。就债权人申请破产而言,这是债权人维护权益的最后法律途径,除非是迫不得已,否则在争取最大利益的基础上,还是要与债务人多协商,以避免两败俱伤。这就是为您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债权人会议的组成和工作内容
      债权人会议由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在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多名债权人会议主席,成立债权人会议主席委员会。少数债权人拒绝参加债权人会议,不影响会议的召开。但债权人会议不得作出剥夺其对破产财产受偿的机会或者不利于其受偿的决议。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应当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公告三个月期满后召开。除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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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破产后怎样分配破产财产?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2、国有企业在破产前为维生产经营、向职工筹借的款项; 3、破产企业欠职工集资款; 4、破产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统筹金; 5、因企业破产解除劳动合同而对企业享有的补偿金求偿权,企业欠非正式职工的劳动报酬。 6、所欠税费 7、破产债权 二、企业破产清算的程序是怎样的?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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