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辞退哺乳期女员工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辞退哺乳期女员工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辞退哺乳期女员工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哺乳期内公司可以辞退职工吗?
  
  不可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辞退员工: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辞退不给赔偿怎么办?
  
  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经过劳动仲裁后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一)向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一式两份,内容包括: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联系电话。
  
  2、用人单位的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3、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5、致送单位名称。
  
  (二)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的同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劳动关系相关证明;其它证明材料。
  
  3、申请人系用人单位的,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可以自己处理不请代理人)。
  
  在员工休完产假正式回到工作岗位上以后,法律上要求用人单位必须要给予女员工一个小时的哺乳假,如果公司有尊重女职工的哺乳假,是女员工利用哺乳孩子无视公司其他劳动纪律的,被辞退的时候就不能再跟公司要补偿金了。
  
  


·包工程所负债务夫妻共同承担?
      包工程所负债务夫妻共同承担? 一、包工程所负债务夫妻共同承担? 包工程所负债务夫妻共同承担,一方婚前所负债务或婚后与共同生活无关、为了个人的需要而负的债务,主要包括: 1、一方婚前所负债务; 2、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3、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 4、不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形成的; 5、一方以自己名义所负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生活的; 6、夫妻一方...


·工伤认定后评不上等级怎么办?
      我们很有可能一不小心在工作中伤到了自己,也就是发生了所谓的工伤,这种情况出现后我们首先得申请工伤评定,根据评定的等级不同,我们所获得的赔偿也会不同。可是如果在工伤认定后评不上等级该怎么办呢?别着急,今天我们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工伤认定后评不上等级怎么办?因为工伤过后会影响劳动能力,因此要是受伤较严重的可以申请工伤鉴定,这样就可以按照结果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达不到伤残级别的时候,员工还能够享受工伤待遇,可以拿取工伤赔偿。但在一些不正...


·安全员劳动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签写劳动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加入企业或组织后,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岗位和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分配相关的工作。那么,安全员劳动合同范本是怎样的?我们为您整理了有关的资料,一起来看一看: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


·个人单位怎么工伤认定?
      个人单位怎么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工伤鉴定九级伤参能否办残疾证?
      工伤鉴定九级伤参能否办残疾证?《残疾证》不是通过工伤鉴定来办理的,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凭证。由残疾人自愿申领,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残联提出申请,残联委托专门医疗机构按《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评定。工伤职工申请办理残疾证,必须在户籍所在按程序另行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凭证。残疾评定标准为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


·工伤事故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随着我国经济增长,工业生产领域和建筑施工领域的工伤事故不断发生,劳动者人身权益不断受到侵害。劳动者受到工伤事故伤害时,由于种种原因,往往不知道自己的情况是不是属于工伤事故,也不知道该如何索赔。那么,到底工伤事故的赔偿标准是多少?以下是对这个问题做的具体介绍。 一、工伤事故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工伤事故应该是指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其本质特征是由于工作原因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伤害和急...


·一、工伤赔偿标准骨折是什么?
      一、工伤赔偿标准骨折是什么根据上文工伤鉴定标准,骨折工伤应当属于十级伤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10级伤残赔偿标准的具体内容参考第三十七条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


·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有哪些
      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有哪些?一个完整的工程质量验收内容到底包括些什么?这是一个工程负责人所必需了解和信手拈来的知识内容,以及工程质量验收时必须控制的标准误差也是至关重要的一部分,今天呢,我们重点来说一下,一个好的工程的质量验收的基本内容。 一、验收人及内容: 分项工程验收由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分项工程验收是在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通常起一个归纳整理的作用,是一个统计表,没有实质性验收内容。只要注意三点就可以了:1、...


·劳动仲裁申请书的范本是什么样的?
      劳动仲裁申请书的范本是什么样的? 员工入职后,如果双方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则很容易引发劳动纠纷。在协商调解等手段无效情况下,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纠纷的主要方式,当事人申请的时候需要提交一份申请书。那么劳动仲裁申请书的范本是什么样的?下面我们通过一篇范文具体了解下吧。 一、劳动仲裁申请书的范本是什么样的? 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唐___,男,汉族,生于___年___月___ 日,现住于成都市___区___组,联...


·劳动关系举证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发生劳动争议的原因是各种各样的,肯定有些时候也不一定就是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而引起的劳动争议。简而言之,不管是员工或者是用人单位要针对这种劳动争议问题进行解决,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时候,都是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来解决的,那么在这一过程当中,证据就是非常关键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劳动关系举证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一、劳动关系举证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关于劳动争议案件举证责任的划分主要体现在下列法律法规中: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缓刑人员工作是否可以继续
      为了给予涉及的刑事犯罪程度较轻的犯罪人适度的法律教育一般是会处以缓刑,但如果是正在就职的劳动者被处以缓刑,肯定对自己的工作造成很大的影响,重则将直接面临开除,那么缓刑人员工作是否可以继续?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说明。 缓刑期间可以继续参加工作。 在刑法对缓刑的规定中,没有限制缓刑人员继续工作。《刑法》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