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出了交通事故交警管赔偿吗?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出了交通事故交警管赔偿吗?事故的赔偿一般交警是不会管的,这会由双方来进行协商。协商不好可以由交警出面调解。同时交警还会通知双方前往交警队取事故认定书。在事故责任清楚的情况下;如果属逃逸案件的是的。如果对事故认定不服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由交警部门的事故处理队出具的,一般是在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定认定书,在逃逸人活着车辆查获后十日内出具,需要在检验或者鉴定意见出具后5日内出具事故认定书;如果需要检验鉴定的,可以向出具认定书的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议1、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事故双方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部门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2、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赔偿,不是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争议解决的必经程序,是否亲切调解由当事人自己决定,而不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职权行为。3、在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主持下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损害的调解是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损害赔偿调解应在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主持下进行。调解的时 间,地点,方式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指定。在调解过程中,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标准、赔偿总额等进行协商,从而达成协议。4、调解达成的协议容易履行。 调解赔偿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愿, 更易于各方当事人接受,履行调解协议时相对顺利。能促进各方当事人间的团结。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只靠双方自觉履行。其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方当事人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赔偿调解不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6、损害赔偿调解。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7、向法院起诉。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综合上面所说的,交通事故在发生了之后就会涉及到各项的赔偿,但前提也是要在执法人员把责任认定清楚了之后才会依法的进行办理,如果对于双方因赔偿有任何纠纷的话,那么是可以由执法人员出面的进行调解,或者是直接向法院进行起诉。
  
  
  


·随着我国民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出行选择自驾车辆
      随着我国民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出行选择自驾车辆。但是社会上经常会出现醉驾的现象,醉驾是一种对自己和他人人身安全不负责任的行为,容易造成交通事故。那么,法律规定在昆明什么算醉驾?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法律规定在昆明什么算醉驾? 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


·劳动者上下班出车祸算工伤吗
      劳动者上下班出车祸算工伤吗《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6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交通事故中如果本人承担次要责任或者无责任属于非本人责任,就能认定为工伤;如果自己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则不能认定为工伤。二、发生交通事故时如何申请工伤认定交通事故可以认定工伤的有以下条件:1、上下班途中,在正常上下班规定的时间和合理的路线发生的交通事故,也包括加班的上下班途...


·交通肇事逃逸条例中是怎么处罚逃逸人员的?
      交通肇事逃逸条例中是怎么处罚逃逸人员的?肇事者违章肇事如果只是致被害人轻微伤、轻伤或者只是造成了牲畜死亡的后果,财产损失数额不大。此时如果肇事者逃逸行为本身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肇事者不构成犯罪,对肇事者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的规定,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二、交通肇事构成犯罪后逃逸未造成严重后果怎么处理?肇事者违章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交通事故责任理赔流程是什么,
      随着生活条件的改善,越来越多的人都会为了方便自己去买车,但是车越来越多,交通事故发生得也越来越频繁,所以每个人都会为自己的爱车买一份保险,那么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具体的交通事故责任理赔流程又是怎样的呢?下面来为您具体介绍一下。 一、交通事故责任理赔流程 1、当您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公司可以拒赔。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投保人应尽快向保险公司报案,可以电话报案...


·交通事故责任人无责方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在进行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的时候,我们一般是要根据责任认定书来进行划分责任并进行赔偿的。那么,交通事故责任人无责方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吗?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应该如何处理呢?一起跟着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知识吧。 一、交通事故责任人无责方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交通事故责任人无责方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


·机动车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怎样的?
      机动车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怎样的?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具体如下:1、故双方均为机动车,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有过错的- -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均有过错,按袼自过错程度承担各自赔偿责任;2、故双方分别为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无过错责任原则。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


·一、河北省交通事故赔偿规定是什么?
      一、河北省交通事故赔偿规定是什么?河北省交通事故赔偿规定是需要赔偿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二、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


·醉驾可以报交强险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醉驾可以报交强险的可能性是存在的,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只要自己的问题处理没有违反规定,自己就可以向有关保险公司进行问题的处置,但是最为重要的还是需要自己积极的提交有关资料,只要保险公司审核通过就可以进行问题的处理。一,醉驾可以报交强险的可能性有多大根据司法解释的第18条,醉酒驾驶造成第三者人身损害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但保险公司在理赔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应该说司法解释采取了一种比较合理的折衷做法,首先明确保险公司应该...


·飞车抢夺致人死亡怎么判刑
      生活中,相信人们都看到过,有的年轻人骑着飞车在街上抢夺他人的财物,这种行为是会构成抢夺罪的,但是如果在飞车抢夺他人财物的过程中不幸造成受害人死亡,该如何判刑呢?关于飞车抢夺致人死亡怎么判刑,请看我们下文解答。 一、飞车抢夺致人死亡怎么判刑 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未达到“数额较大”,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较轻、危害不大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但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


·醉酒驾车以危险方法公共安全的规定是什么?
      醉酒驾车以危险方法公共安全的规定是什么?醉酒驾车以危险方法公共安全的规定是在《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前属于行政违法,在《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后一般认定为危险驾驶罪。不过,在极少数情况下,即便没有发生交通事故,如果醉酒驾车具有与放火、决水等四种行为相当的危险性、破坏性,也存在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余地。例如,行为人在繁华路段醉酒驾车,连续多次闯红灯,或者高速逆行,导致很多车辆急刹车,给其他驾车者和行人造成恐慌,后被交警截停而未...


·下班儿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算不算工伤?
      一、下班儿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算不算工伤? 下班儿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具体而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 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指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的情形;因本人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即不属于工伤。2003年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构成工伤,没有责任的限定;2010年修订后的《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