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强迫卖淫罪该如何认定的?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强迫卖淫罪该如何认定的?1、是否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2、是否实施了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如果没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或者没有实施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如有些饭店、酒店等服务人员卖淫,其负责人虽有放松管理的行为,但只要不具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也没有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不能认为其构成犯罪。二、本罪与犯罪集团界限在组织他人卖淫的犯罪活动中,组织者与被组织者合在一起,通常组成一个相对稳定的团体,这一点与犯罪集团比较相似,但两者有本质的区别:(1)犯罪集团是共同犯罪的一种形式,不是罪名,只是量刑的一个情节;组织卖淫罪是一个独.立的罪名,不是犯罪情节;(2)在组织他人卖淫的活动中,只有组织者、协助组织者构成犯罪,被组织者不构成犯罪,而犯罪集团的成员,无论是组织犯、实行犯、帮助犯、教唆犯,只是实施共同犯罪的行为,都构成犯罪;(3)犯罪集团一般有固定的组织形式,并长期或多次进行一种或多种犯罪活动。而组织卖淫罪不以是否具有固定的组织形式及犯罪活动的时间、次数为构成要件。三、强迫卖淫罪的刑法条文《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六十一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综合上面所说的,强迫他人进行卖淫这种行为已经是伤害到了他人的权益,但对于此罪在进行认定的上面必须要与法律规定的相符合,从而存在要有故意性以及组织性,这样才能被依法的认定,对于此罪条件一旦构成必定就会承担刑事的处罚。
  
  
  


·组织卖淫罪有哪些特点?
      组织卖淫罪有哪些特点?本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风化和治安管理秩序。卖淫是一种腐朽、丑恶的社会现象。而组织他人卖淫,是卖淫嫖娼活动产生、存在并不断蔓延的重要原因。这种行为毒化了社会风化,危害了社会治安。本罪的对象是自然人,一般情况下是女性,但男性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多人进行卖淫的行为。所谓“组织”,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有计划、有组织地使他人从事出卖色相的活动。通...


·贪污罪与侵占罪的区别有哪些
      贪污罪与侵占罪的区别有哪些 侵占罪是对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这三种特定对象进行的犯罪。在司法实践中,由于侵占罪与贪污罪都具有意图将自己合法控制的财物变成自己非法所有的特性,致使二者常常混淆。那么究竟贪污罪与侵占罪的区别有哪些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贪污罪与侵占罪的区别有哪些 (一)犯罪对象不同。 贪污罪只限于公共财产,且不能是不动产,而侵占罪不仅可以是公共财物,还可以是私人财物,且包括不动产。 ...


·抢夺罪的特征都有哪些?
      最近几年,在一些治安环境不好的地方,大街上经常发生飞车抢包的事情,这种犯罪属于刑法上的抢夺罪。尽管抢夺罪和抢劫罪有相同的一面,但是两者还是有一定区别的,其有自身的特征。那么,抢夺罪的特征都有哪些?我们一起跟随我们学习下相关知识吧。 一、抢夺罪的特征都有哪些? 抢夺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其特点是: 1、必须是公然夺取。这是指犯罪嫌疑人当着公私财物持有者的面,乘其不备,公开夺取其财物的行为,公然夺取是抢...


·刑事诉讼法不捕申请复议复合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刑事诉讼法不捕申请复议复合期限是怎样规定的?您都清楚地了解刑法在我国的重要地位,同样的刑事诉讼法也具有重要的地位,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存在着不捕申请复议的情况,那么刑事诉讼法不捕申请复议复合期限是怎样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刑事诉讼法中的复议有哪些条款? 1、《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2、《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公安对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


·有期徒刑判多少年,死缓减为有期徒刑怎么办
      有期徒刑可以说是刑罚中最常见的一种,很多时候法院在对犯罪分子判刑的时候,往往都是会作出有期徒刑的判决,有的时候还会同时适用一些附加刑。那具体来说有期徒刑判多少年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有期徒刑判多少年 刑法第45条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但是,有两种情况例外:1、根据刑法第50条的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可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


·刑事诉讼法一审被告抗诉的条件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一审被告抗诉的条件是什么 刑事抗诉条件是人民检察院认为刑事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按照法定诉讼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并作出改判的法律监督活动。 刑事抗诉包括两种形式: 1、第二审程序抗诉,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 2、审判监督程序抗诉,即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


·存在偷盗未遂怎么判刑?
      存在偷盗未遂怎么判刑?《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对协助组织卖淫罪如何认定
      一、协助组织卖淫罪如何认定1、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对组织他人卖淫犯罪活动起协助作用的犯罪行为。首先,行为人是在协助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犯罪。被协助的人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如果被协助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则为其提供帮助的人也不应构成犯罪。协助行为从属于犯罪实行行为;同时,行为人协助他人实施的是组织卖淫罪。如果行为人帮助他人实施的是其他犯罪,则不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而可能构成其他犯罪的共犯。其次,协助组织卖淫罪的行为人实施的是组织卖...


·根据规定打麻将拘留了怎么办?
      根据规定打麻将拘留了怎么办? 参与赌博一般拘留5天以下,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二、赌博的处罚标准: 1、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


·招摇撞骗和诈骗罪有什么区别?
      招摇撞骗和诈骗罪有什么区别?两者都表现为欺骗行为,而且招摇撞骗罪也可以如诈骗罪那样骗取财物,因而容易混淆。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侵害的客体不同。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仅限于公私财产权利。(2)行为手段不同。招摇撞骗罪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诈骗罪的手段并无此限制,而可以利用任何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和方式进行。(3)犯罪的主观目的不同。诈骗罪的犯罪目...


·非法集资诈骗罪如何举证?
      生活中,不法分子通过诈骗非法集资构成集资诈骗罪,是要受到刑事处罚的。国家制定相关法律条文规定了集资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受害人在报案时有必要保留相关的证据,警察才能根据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定夺。那集资诈骗罪如何举证?本文接下来就关于这个问题为您进行相关解答。 一、集资诈骗罪的概念及立案标准 (一)概念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