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被继承人有哪些财产可依法继承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哪些财产可依法继承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公民的遗产具体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因为法律不可能罗列所有的财产形式,而且《民法典》立法时间较早,故第(七)项适用了兜底条款。类似车辆、证券、股权收益及股份、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一些重要的财产未具体单列出来。需要注意的是,在继承遗产时须考虑到被继承人的债务问题,应先从被继承人的遗产中偿还相应债务,然后再分割剩余财产或财产性权益。二、有哪些财产不属于遗产的范围?①遗产不应包括死者与他人共有财产中属于他人所有的财产部分。比如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同理,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②遗产不应包括被继承人生前已赠给他人的财产,以及租借他人的财产。死者生前已赠与他人的财产,受赠人自赠与合同生效时起,即享有相应权利,因此,这部分财产不能作为死者的遗产。被继承人生前租、借他人的财产,其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或出借人,死者生前只有使用权,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应当交还给出租人或出借人,而不应当由继承人继承。③遗产不应当包括被继承人生前只享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的财产。比如说常见的就是农民的宅基地、耕种的自留地、自留山等,农民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也不得作为遗产处理。④遗产不包括被继承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人身保险合同中的保险金。因为人身保险合同,一般都在签订时已经明确指定了受益人。被继承人死亡,其保险金就属于指定的受益人所有,不能作为遗产,也不能用来偿还死者生前所欠的债务。因为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那么在现在这样一个法治社会,不管是通过什么样的非法手段取得的财产,或者是来历不明的财产,即使可能老人在生前的时候是可以拥有,但是在去世以后,这笔财产也并不属于遗产,继承人也是无法继承这笔财产的。
  
  
  


·未出生的孩子有继承权吗
      未出生的孩子有继承权吗?未出生的孩子有继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之规定,未出生的孩子有继承权。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也就是说,孩子没下生之前,孩子应该继承的份额先保留。如果孩子正常出生的话,孩子继承该保留份额。如果孩子下生后是死体的话,那么为孩子保留的遗产份额,由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分配。二、哪些人没有继承权?(一)继承人故...


·遗产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实践中,并不是死者所有的财产都是可以作为遗产,由其合法继承人来继承的。继承人想要继承遗产的,首先要确定死者的那些财产是属于遗产的,这就需要从遗产的构成要件分析起走。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遗产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遗产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遗产,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包括积极遗产和消极遗产。 构成遗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遗产必须是财产。 其中财产包括积极财产和消极财产。消极财产即债...


·法律规定什么样的财产可以继承
      什么样的财产可以继承根据《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公民的遗产具体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因为法律不可能罗列所有的财产形式,而且《继承法》立法时间较早,故第(七)项适用了兜底条款。类似车辆、证券、股权收益及股份、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一些重要的财产未具...


·法定继承人范围是怎样的?
      在继承中,要是不存在合法有效的遗嘱,那此时就只能按照法定方式来继承死者的遗产。此时一般是由法定继承人来继承的,那法律中规定的法定继承人范围是怎样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法定继承人范围是怎样的(一)配偶(二)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三)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四)兄弟姐妹(五)祖父母、外祖父母二、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被继承人父母死亡多年遗产由谁继承
      被继承人父母死亡多年遗产由谁继承?被继承人父母死亡的由子女和配偶继承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


·1、遗产继承顺序及比例规定有什么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中的规定,在被继承人生前如果没有立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前提下,被继承人死亡后,其父母、配偶、子女将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进入法定继承程序。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这里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2、先于被继承人去世的长子、女所继承的份额
      1、遗产继承顺序及比例规定有什么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中的规定,在被继承人生前如果没有立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前提下,被继承人死亡后,其父母、配偶、子女将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进入法定继承程序。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这里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2、先于被继承人去世的长子、女所继承的份额怎么办?根据《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其子女...


·遗产官司有诉讼期吗?
      遗产官司有诉讼期吗?《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


·可以放弃继承一部分遗产吗?
      可以放弃继承一部分遗产吗我国现行继承法对此未做明确规定。一般认为,继承权具有不可分性,只能全部接受或者全部放弃,而不能附加任何条件,不允许部分接受或部分放弃继承。如果允许继承人部分放弃继承权,就会导致继承人只继承权利,而不承受义务。如果继承人只想得到部分遗产权利,而将应得的其他遗产权利让与其他继承人,则其完全可以在接受继承后对其所得的遗产为让与或在遗产分割时放弃。二、放弃继承的方式有哪些按照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应...


·哪些人可以作为代位继承人
      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人称代位继承人,那么是不是只要发生遗产继承,就可以进行代位继承呢?答案是否定的。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能进行代位继承,并且也不是任何一个人都能成为代位继承人。那究竟哪些人可以作为代位继承人?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哪些人可以作为代位继承人 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直系亲属,这是代位继承的一个原则。值得注意的是,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直系亲属,但不一定是被继承人的直系亲属。 实际上,在大多数国家,代位...


·继承权的接受与放弃是如何规定的?
      继承权的接受与放弃是如何规定的?继承权的接受与放弃是不可转让的。继承权的接受,是指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参与继承、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自继承开始,客观意义的继承权也就转化为主观意义的继承权,继承人得自主决定是行使继承权、接受继承,还是放弃继承权。依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权的,视为接受继承。继承的放弃,是指继承人作出的放弃其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的意思表示。继承权的放弃,是继...


·不赡养父母能继承遗产吗
      父母抚养我们承认,这期间付出了很多,我们应该在父母年老的时候好好赡养父母,使他们能够安度晚年,但是,不赡养父母的不良现象仍然存在,那么父母死后,不赡养父母能继承遗产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不赡养父母能继承遗产吗 不赡养父母能继承遗产吗?答案是,不赡养父母也可以继承遗产。 1、首先需要明确享有继承权的条件: (1)继承人在继承权主体的范围内。 (2)继承权人没有丧失继承权。根据《继承法》第7条规定,继承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