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名称能否作为商标注册,需要什么材料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公司名称能否作为商标注册,需要什么材料 一、公司名称能否作为商标注册
  我国允许企业名称作为商标注册使用。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精神,企业名称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但是,申请人用企业的名称作商标时,企业名称中必须含有显著部分,而且,作为商标申请的企业名称应与申请人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名称完全一致。
  在申请注册文件中,申请人对非显著部分,可以不在申请书中标注放弃专用权。因为这些标志行政区划、行业和企业组织形式的部分不可能由某一经营者独有专用,在商标注册审查过程中将视为自动放弃专用权,不再需要特别注明放弃。
  需要注意的是,这种以企业名称作商标整体注册的,不利于该企业今后对该商标的转让、许可以及企业名称的变更等。
   二、商标注册需要什么资料
  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及其它文件,具体要求是:
  1、申请人必须按一类商品一件商标一份申请的原则,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一份。也即一份申请书上填报的商品或服务只能限定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中的一个类别之内。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为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一份。
  2、《商标注册申请书》应当填写工整,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应当准确。
  3、每件申请应附商标图样10张(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交着色图样10张,黑白墨稿1张)。
  4、出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提供经发证机关签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自然人名义申请注册商标的,应提供相应的身份证件。
  5、申请书件应当使用中文,外文文件应当附送中文译本。
  6、用人物肖像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申请人必须提供肖像权人的授权书并需经公证机关公证。
  7、外国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须在申请书上填写初次申请国、初次申请日期及申请号,并需在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逾期不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8、申请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还需要提供相应的章程及主体资格证明。
   公司名称能否作为商标注册,在阅读了上述内容后,我们清楚的知道公司名称也是可以作为注册商标使用的,但此时有一定的要求,即名称中必须含有显著部分,而且应与申请人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名称完全一致。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企业商标无效看注册日期吗
      企业商标无效看注册日期吗?商标无效不是看注册日期的,注册日期和商标是否有效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章) 第38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第六章)第46条 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恶意抢注商标的概念是什么?
      一,恶意抢注商标的概念是什么?恶意抢注商标的概念是以获利等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恶意抢注”多发生在以“申请在先”为授权原则、能带来一定经济利益或精神利益的权利领域,故多发生于商标、域名及商号。二,法律依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


·一般专利权包括发明权吗?
      一般专利权包括发明权吗? 一、一般专利权包括发明权吗? 专利权的主体即专利权人,是指依法享有专利权并承担相应义务的人。专利权主体包括以下几种: 发明人 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性工作的人,例如试验员、描图员、机械加工人员等,均不是发明人或设计人。其中,发明人是指发明的完成人;设计人是指实用新型或外观设...


·随着人们对商标价值的认同与企业创品牌意识的增强,强大的经济利
      随着人们对商标价值的认同与企业创品牌意识的增强,强大的经济利益驱动下的假冒他人商标的“搭便车”行为也相伴而生,而且,这种行为日益增多并出现了一些新形式。面对日益严重化、复杂化的假冒注册商标行为,我们应该对假冒注册商标罪要怎么认定?本文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对假冒注册商标罪要怎么认定 1、该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情节达到犯罪标准的即构成本罪。2、该罪侵犯的客体为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专利权利人的权利有哪些
      专利权利人的权利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人享有下列权利:1、独占权。独占权又称之为“专有权”。《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怎样的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怎样的在专利中也具体分为了三种,即发明创造、实用新型以及外观设计。针对不同的专利,我国规定的专利保护期限是不同的,而此时当事人需要缴纳的专利年费也不一样。不过在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方面,这三者却存在一定的相似之处。那具体来说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怎样的 专利法规定,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其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外观设计专...


·一、办理商标续展需要营业执照吗?
      一、办理商标续展需要营业执照吗?办理商标续展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需要提供的材料是:(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2)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3) 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 注册证复印件(5) 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或者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书件送达商标局。一份续展注册申请需缴纳规费10...


·我国专利权的权利包括了什么
      我国专利权的权利包括了什么1、独占实施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而权利人可以独占地制造专利产品、可以独占地使用该专利技术/设计、可以独占地销售专利产品。2、转让权:权利人有权将自己所获得的专利所有权转让给他人,但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3、许可实施权:权利人可以授权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并收取一定费用。4、标记权:可以在专利产品及其包装上注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5、请求保护权:在受到专利侵...


·专利权转让与许可使用是什么?
      专利权转让与许可使用是什么?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不知道专利权的转让是什么?以及专利权的许可使用又是什么?我们的知识产权法上有没有对于专利权的转让与许可使用是什么作出相关的法律解释呢?现在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分析专利权转让与许可使用是什么,帮助您更好的了解我们的法律的相关规定。 一、专利权转让 (一) 专利权转让:专利转让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将持有权移转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通过专利权转...


·侵犯著作权怎么处罚
      侵犯著作权怎么处罚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侵犯著作权罪是以违法所得数额或者情节来量刑的。只有违法所得达到一定的数额,或者情节具有一定的严重性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对于侵犯著作权罪有两种刑罚:第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二,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著作权怎样算侵权1、有侵权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


·专利权登记部门在什么地方
      专利权登记部门在什么地方由申请人向政府主管部门(在中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依照法定程序审查批准后,才能取得专利权。二、专利权什么时候生效?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