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店欠债股东不愿出钱怎么办?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店欠债股东不愿出钱怎么办?店欠债股东不愿出钱可以去法院诉讼或者私底下找股东进行协商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人格与股东有限责任是公司制度得以确立的基石,其根本要求就是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但是股东与公司债务的隔离往往导致股东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而利用其在法人制度中的优势地位,从事滥用法人人格的各种行为,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而在其受到法律追究时又主张只承担有限责任。这在股东与公司债权人之间导致了明显的利益失衡。为此,只有使股东在一定情形下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才能实现公平的法律价值,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由此产生。所谓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指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对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人格从事各种不正当行为迅雷不及导致公司债权人受到损害的,公司债权人可直接请求股东偿还公司债务,在英美法系中称为“揭开公司面纱”。《公司法》第20条第3款对该制度作出了规定:“公司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债务公司无力还债怎么办公司法人偿还债务,一般应当如数清偿。但在特定的情况下,法律允许公司法人以特殊的方式偿还债务,这就是破产还债。破产还债,不是欠多少还多少,而是以自己的财产倾囊偿还,是有多少还多少,如果不够,法律也承认是清偿完毕,终结了债权债务关系,同时该企业法人也不存在了。这种承担债务的原则叫有限责任。破产是在企业法人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发生的,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是不是尽其所有偿还债务,很难确定。所以企业破产不是由企业法人自己进行,要由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组接管企业财产,组织债权人会议讨论分配财产的方案。从裁定企业破产到将其财产分配完毕,这一过程是破产过程,它是在人民法院组织和领导下进行的,因此,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在我们国家关于股东和公司之间的债务承担的关系,它实际上是有一个额度方面的限制的,因为有一些人员他们所成立的公司是属于有限责任公司,仅仅是以出资的额度为基本的限制。超过这个额度,对于公司债务就不再承担责任。
  
  
  


·欠钱不还怎么办找律师要花多少钱
      欠钱不还怎么办找律师要花多少钱?欠钱不还可以到债务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律师的收费标准没有统一规定,律师收费主要考虑的因素是:1、耗费的工作时间;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3、办理法律事务所需律师人数和承办律师的业务能力;4、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5、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6、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7、办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二、欠钱不还起诉后举证期限的相关规定有哪些?民事诉讼中有关“举证时限”的规定主要...


·贷款经济仲裁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贷款经济仲裁需要的材料是什么?贷款经济仲裁需要的材料是包括有申请书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申诉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申诉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邮政编码以及联系电话和被诉人(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申诉书应当着重阐明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并且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仲裁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


·对方欠钱不还起诉了也不还怎么办?
      对方欠钱不还起诉了也不还怎么办?欠钱不还的就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措施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以查明被执行人是否有隐瞒的财产情况,实在没有钱的,需要中止执行。1、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2、另外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3、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


·如何写债权债务转移函?
      如何写债权债务转移函?双方建立债权债务关系后,自然成为了债权人和债务人。如果一方不想履行义务,放弃享有权利,可以通过签署债权债务转移函的形式将债权债务转让给第三人。那么如何写债权债务转移函?其包括哪些内容?下面我们给您简单介绍下。 债权债务转移函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


·合伙企业法人对外借贷可以吗?
      合伙企业法人对外借贷可以吗?资金拆借是一种临时调剂性借贷业务,是缺头寸的向多头寸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拆借资金。那么针对合伙企业法人借贷有哪些规定呢?关合伙企业法人对外借贷的禁止性规定的内容是什么?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一、合伙企业法人对外借贷可以吗? 一、我国《公司法》第60条第1款规定: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董事、经理……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的,责令退还公司资金,由公司给予处分,将其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可...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代位权有哪些特点? 1、代位权针对的是债务人的消极不行使权利的行为,即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 2、代位权是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3、代位权的行使是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 4、债权人的代位权是一种权利而不是义务。 二、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是什么? 代位权行使应符合一定的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


·离婚的债务清偿要怎么操作
      离婚的债务清偿要怎么操作《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没有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和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


·有限责任公司债务股东怎么承担
      有限责任公司债务股东怎么承担一、有限责任公司债务股东怎么承担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学理论原则的规定,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在公司成立时股东须按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全额缴纳出资,获得股权。在公司股东全额缴纳出资后,股东的义务实际上已经完成了。公司的债务则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对外担责,与股东无关。二、特殊情况下公司债务如何承担任何事物都...


·民间借贷非法集资借款区别有哪些
      民间借贷非法集资借款区别有哪些?现实生活中,公司的运转、个人购买不动产或者重大疾病、遭受重大变故的,都对资金有着迫切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手上没有可以立即支付所用的资金,就需要考虑借贷这一途径。现在借贷的方式也多种多样:有银行贷款、互联网贷款、民间借贷等等,可以说是方面您资金方面的周转。但值得注意的是,非法集资借款要区分于上述合法借贷形式,下面我们就来谈谈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借款区别有哪些。 一、民间借贷的定义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


·欠债公司有官司变更股东是否可以?
      欠债公司有官司变更股东是否可以?欠债公司有官司变更股东是可以的,需要办理一下手续。1、要拿到原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注意要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这也是重点。3、公司章程修正案。二、变更相关登记事项还需要提交哪些材料?(1)名称变更:企业名称要变更得事先核准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


·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有哪些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3.夫妻共同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5.因抚养子女所负、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6.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