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房屋租赁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一、房屋租赁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生效的条件包括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实质要件包括租赁合同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合同由双方自愿签订、合同内容合法等。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所谓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是指合同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并独立承担合同义务的主体资格。2、意思表示真实。所谓意思表示是行为人将其产生、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意识表示真实是合同有效的重要条件,在大多数情况下,行为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同其内心真实意思是一致的,但是,有时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与其真实意思不符合。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不能仅以行为人表示于外部的意思为根据,而不考虑行为人的内心意思。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合法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属性,也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当然要件。二、租赁合同违约要涉及哪些赔偿责任?1、房屋装修损失(1)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出租人不同意利用的,就由承租人进行拆除,拆除有毁损情况的,承租人要恢复原状。已经形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2)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由承租人负担损失赔偿。2、扩建房屋损失(1)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扩建,并且双方对扩建费用的处理没有约定的,已经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出租人负担。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双方按照过错分担。(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扩建,由承租人负担损失赔偿。综上所述,现在很多人都在城市中租房,会和房东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生效要具备几个条件,包括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租赁合同内容完整,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租赁合同上有双方签字等。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一方无故违约的,要承担违约责任。
  
  
  


·随着房价的升高越来越多人买不起房,但可以租房,那么上海租售同
      随着房价的升高越来越多人买不起房,但可以租房,那么上海租售同权租金会上涨吗?租售同权是广州最近推出的一个新政策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就是租房能和买房所享受的待遇相同,下面就请跟随我们的脚步来一起了解有关租售同权的有关知识吧。 一、什么是租售同权? 租售同权即租购同权,以广州为例来说,该政策为广州租房新政,是指凡是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才绿卡持有人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符合市及所在区积分入学安排学位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其监护...


·在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有些情况下出租的是住宅用房,而有些时候
      在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有些情况下出租的是住宅用房,而有些时候也会出租办公用房。虽然我国法律中规定的进行房屋租赁需要办理登记备案,但这并不是针对所有的房屋租赁情况。那实践中哪些房屋出租应办理房屋登记备案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房屋出租应办理房屋登记备案 (1)个人拥有的私房;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全民所有制企业拥有的自管公房; (3)集体所有制单位拥有的房屋; (4)外资企业(合资、合作、独资)拥有的房屋; ...


·九江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和方式是什么?
      九江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和方式是什么?您现在可能已经发现了身边新的建筑物是越来越多了,这主要是因为国家政府的进步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引起的,问题是国家的可供使用的土地毕竟还是有限的,那么就造成了一些房屋的拆迁的情况了,因此九江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和方式是如何的呢。一、杭州房屋拆迁补偿标准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


·在购房过程中,大家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就是房屋的产权问题,而房屋
      在购房过程中,您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就是房屋的产权问题,而房屋有一类产权是小产权,小产权房在任何地方都是存在的,比如在我国的咸阳,如果购买小产权房,就必须时刻关注着相关国家或是地方政府出台的政策,否则就会出现违法的可能性,那么,在咸阳小产权房购买有风险吗?现在就为您带来相关的信息进行参考。 在咸阳买小产权房违法吗? 1、咸阳目前还没有相关的政策,是不可以的。从我国对土地的管理理念与土地管理的价值取向来分析,短期内我国还不会放开集体土地的...


·承租人租房会遇到哪些纠纷
      租房会遇到哪些纠纷(一)损害赔偿纠纷。房地产租赁关系中的损害赔偿纠纷同其他法律关系中的损害赔偿一样,主要是由侵权行为引起的,常见的有房屋损坏赔偿、人身或财物损害赔偿、侵犯房屋共有人合法权益赔偿等。从司法实践看,目前颇有争议的是租赁关系结束后,房客对房屋所作的装修如何赔偿。对此,法律法规并无明文规定,目前只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内部对此有审判指导意见,大致内容是,凡是房东同意房客装修的,无论什么原因提前解除合同,房东都要向房客赔偿经评估后的...


·杭州买二套房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杭州买二套房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第2次购房者首付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从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获悉,近期该核心上调了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门槛,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较低20%调整为不得低于30%。同商业银行一样,石市还头次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区分了二套房贷,规定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2套房,首付比例上调至50%。 二、限购政策 1、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限购区域内限购一套住房,即在市区范围内暂停对拥...


·购房阴阳合同纠纷诉讼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购房阴阳合同纠纷诉讼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所谓的“阴阳合同”(也有人将其称为“黑白合同“)是指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就同一买卖标的订立两份价格悬殊的合同。一般把送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专供登记或备案使用的低价合同叫“阳合同”,把双方私下留存并实际履行的高价合同叫“阴合同”。少缴税金,偷逃阴阳合同间高低价款之间的差额应交的税款是当事人订立阴阳合同的动机。产权登记变更生效后,买房人拒付两合同间的价款差额,主张按阳合同约定的低价格履行是导致纠纷...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为附期限的合同
      由于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在将来的一定期限交付房屋的合同,所以,有的学者认为,商品房预售合同是附期限的买卖合同。(注:金俭:《析商品房预售合同》,《现代法学》1996年第1期。)我们认为,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在民法中,附期限的合同是指以一定的期限到来作为合同效力开始或终止根据的合同。如果所附期限是作为合同效力开始的根据,则该期限为延缓期限;如果所附期限是作为合同效力终止的根据,则该期限为解除期限。在附延缓期限的合同中,合同已经成立,但没有发生法...


·银行贷款办不下来,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履行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


·昆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内容?
      昆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内容? 一、被拆迁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在拆迁前必须经市房管局房屋产权监理部门进行产权认定勘估。 第十三条 拆除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按勘估价补偿。因城市建设需要,按规划要求必须无条件拆除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拆除在拆迁公告发布后进行装修或扩建等的房屋部分,不予补偿;拆除在拆迁公告发布前已装修的部分,按发票总额扣除每年10%的折旧率进行补偿;无发票的,按勘...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技巧有哪些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技巧,其实我们可以理解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过程中的一些注意问题。如果购房者能够尽量注意这些问题的话,那么签订出来的房屋买卖合同肯定是能保护自身利益的。 (一)购房者要注意关于定金的约定。 因何种原因退房以及后果如何?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后,就要交一定额度的定金,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有时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种种原因得不到银行的贷款而无法购买该房产时,发展商一般都只退购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购房者没有履行合同,所以没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