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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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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租赁合同毁约赔多少钱?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一、房屋租赁合同毁约赔多少钱?
  
  
  房屋租赁合同毁约赔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数额的赔偿。具体的责任如下:
  
  
  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3)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负责赔偿损失。
  
  
  2、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拖欠租金达到一定期限(私房租赁为6个月)的,出租人得解除合同。
  
  
  (2)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害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擅自转租、转借、换租房屋或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得请求支付违约金。
  
  
  二、租赁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
  
  
  2、租赁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3、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4、租赁合同是一种具有确定期限的合同。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的特征,不能永久使用。
  
  
  在当代社会租赁合同是非常的重要的,因为很多的人员他们都选择在工作单位附近的地方来进行房屋居住,所以租赁合同是需要双方当事人签订相关的合同,如果存在着违约的现象的话,那么对于房东来说的话,可能会没收租金来抵扣违约金。当事人来说的话,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途径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是自己私底下进行协商,一般情况下都会关于这个问题达成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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