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怎么计算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一、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怎么计算
  
  
  合同中未商定违约金准则的,按民法典限定,守约方能够要求赔偿事实上损失。事实上损失由守约方举证,这个损失要根据守约方的事实上情况确定,包括因另一方违约做法导致的财产减少,也包括合同履行后可得到的利益。《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限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商定,给另一方导致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导致的损失,包含合同履行后能够得到的利益,但不得超出违背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背合同可能导致的损失。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二、法定违约金
  
  
  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在一些法规(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等)中,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比例。合同对违约金作了原则性规定,且有关条例规定了违约金比例,适用法定违约金。在此情况下,由于合同的内容、违约的性质、程度的不同,确定违约金的方法与数额也有所不同。
  
  
  1)有关条例明确规定了违约金比例的,即可按该比例直接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四百九十三条第5项规定,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这里明确规定了延期交货的违约金比例为每日万分之三。再如,《加工承揽合同条例》第四百七十九条第4项规定,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由此可见,延期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是固定的。各种滞期费、滞纳金等适用如上规定。
  
  
  2)有关法规只规定了违约金一定比例范围。这需要通过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或合同仲裁机关确定一定的比率,才能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四百九十三条第1项规定,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通-用产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一般来讲,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为一定的比例范围。
  
  
  相关的当事人在办理时,应积极的提供案件证据,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办理,要求相关的违约一方进行相关的赔偿工作,赔偿时按照自身的合法损失要求这类犯罪人员进行相应的赔偿办理。
  
  
  
  


·合同终止的事由都有哪些
      合同终止的事由都有哪些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不仅有可能出现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况,同时还有可能以为一些情况的出现而让合同终止。那具体来说,究竟能够导致合同终止的事由都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在出现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某些情形时,合同关系在客观上将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合同终止的事由主要包括:(1)清偿,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的行为。《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的“债务已按照约定履行”...


·技术服务贸易合同怎么写?范文是怎样的?
      技术服务贸易合同怎么写?范文是怎样的? 技术服务贸易合同 受让方(甲方)_______国________公司________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 法 定 代 表 人:________ 职务:________ 转让方(乙方)_______国________公司________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 法 定 代 表 人:________ 职务:________ 第一章 合同内容 ...


·单位解除合同双方协议书怎么写?
      单位解除合同双方协议书怎么写?协议书是指社会集团或个人处理各种社会关系、事务时常用的"契约"类文书,包括合同、议定书、条约、公约、联合宣言、联合声明、条据等,双方协议书范本如下: 解除合同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__签订为期______年的劳动合同,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


·在拟定燃料购销合同应该注意那些相关事项?
      在拟定燃料购销合同应该注意那些相关事项? 一、签订燃料购销合同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等具体内容注意事项。 1、名称要正确填写,不要写习惯名或自命名。 2、凡使用品牌、商标的产品,应特别注明品牌、商标和生产厂家。 3、规格型号,参考相应的物资目录、设备目录。 4、产品数量和计量方法,按国家或主管部门规定的计量方法执行;没有规定的,按双方商定的计量方法执行。 5、...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是否属于知识产权 ?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是否属于知识产权 ?一、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是否属于知识产权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本质上属于合同纠纷,根据考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原则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实践中,当事人往往对管辖问题做出约定,人民法院经审查合法有效的,不违反关于知识产权案件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规定的,可以按照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特许经营本身是一项民商事行为(合同行为),本质上属于民商事法律的调整范围。特许经营的核...


·技术开发合同签订流程内容如何?
      技术开发合同签订流程内容如何? 我国实行自主创新制度,鼓励广大公民培养创新意识,增强创新能力。技术开发合同是当事人就新技术,新工艺等问题所订立的合同关于新技术,新工艺都涉及到人们的创新能力。那么技术开发合同签订流程内容如何? 一、技术开发合同签订流程 1、认定技术开发合同的申请范围 (一)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技术合同和合作开发技术合同。 下列合同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1、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已经掌握的技术方案,包括已完成产...


·合同履行中的抵销权属抗辩权吗
      合同履行中的抵销权属抗辩权吗? 抵销权是指在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时,一方可以以自己先到期的债权抵销对方对自己享有的未到期或者已到期的债权。从法学理论上来说,抵销权的性质是什么,亦即抵销权属抗辩权吗是值得我们研究的。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抵销权不属于抗辩权 抵销权不属于抗辩权而属于形成权。抵销可以构成永久性抗辩,是说抵销后可以以此对请求权形成抗辩。抵销权所引起的法律关系的变化限于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


·效力待定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并不一定都是有效的,在合同成立之后,可能出现效力待定的情况,当然对于部分合同甚至还可以被撤销。而对于效力待定合同和可撤销合同,可能有的人无法正确的进行区分,但其实这二者之间也是有不同的地方。那么效力待定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有哪些呢?本站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1、效力待定合同与表见代理的区别 表见代理是指善意相对人通过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并依据这种信赖与无权代理人进行订立合同的行为。表见代...


·简单店面租赁合同范本
      当今社会经济飞速发展,在市场经济的浪潮里,下海经商的人也越来越多,这时候经商者就需要挑选一个合适的店铺,同时需要和店主签订一份租赁合同,那么简单店面租赁合同范本怎么写呢?为您准备了一份简单店面租赁合同范本。 简单店面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方(下称甲方): 承租方(下称乙方):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拥有的店面房出租给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店面描述 1、甲方将其拥有的座落于 街 号店面房出...


·个人商铺出租合同范本
      个人商铺出租合同范本 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个人商铺出租的情况在社会生活中出现的越来越普遍,这也就不可避免的会遇到个人商铺出租的合同以及与之相关的问题。相信很多朋友都十分关心这一类合同的编写规范,下面我们就为您整理个人商铺出租合同范本。 个人商铺出租合同范本 个人商铺出租合同 订立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


·公证遗嘱后再立的赠与合同的效力存在吗
      公证遗嘱后再立的赠与合同的效力存在吗? 一、公证遗嘱后再立的赠与合同的效力存在吗 已经公正的遗嘱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但是遗嘱必须在当事人逝世后才能执行,如果赠与人的赠与合同与遗嘱相冲突且未公证则在公证遗嘱未撤消前,不存在法律效力。 二、赠与成立情况下,是否具有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情形 赠与行为是一种赠与人无偿给与、受赠人获利的单务无偿行为。如果对赠与人不予以特殊的考虑和保护,仅以合同严格履行原则苛责赠与人而不考虑其经济上的损失,又显...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