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关于房贷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关于房贷算夫妻共同债务吗房贷如果是夫妻双方付首付的,可以成为共同债务,如果是一方付,可以协议处理。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婚姻存续期间,为共同生活,夫妻双方或一方对第三人所负债务。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能够证明属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或债务未用于共同生活的除外。这个贷款的前提是房子抵押时要夫妻双方签字借款才能抵押,所以这个债务一定是夫妻双方的,不可能分开的辅耽滇甘鄄仿殿湿东溅,除非是用特殊办法可以做到一方承担债务。赌债属于非法债务,对于非法债务是不需要偿还的。按照法律的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所以如果真的是因为赌博而欠下的债务,因为赌博行为是非法的,所以由其产生的债务也就有非法性,夫妻双方都不需要进行偿还。《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中国人都讲究要有房有车,这两个标准已经成为了现在是否可以结婚的标准,在结婚之前,房子如果是首付购买的,那么结婚之后可以按揭来还清银行的贷款,如果在婚前,首付的行为是一方个人财产,那么该房产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一方出资购房离婚时对增值部分如何分割
      婚前一方出资购房离婚时对增值部分如何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离婚房子过户哪方出过户费
      在当今时代房价高居不下,所以对于任何人来说,如果购买一套房子,房子的产权将对自己是非常重要的。即使离婚以后,在离婚诉讼当中,最难处理的就是房产的问题。不过房子的产权法院终归会按照我国的婚姻法将房产权判给其中一方,那么,在过户的时候,离婚房子过户哪方出过户费? 一、夫妻离婚房产过户费用有: (一)税类: 1、契税按产价百分之二;2、印花税按产价万分之五。 (二)费类: 1、登记费80.00元;2、交易手续费百分之二(按产价);3、工本费...


·房屋没证拆迁怎么办?
      房屋没证拆迁怎么办? 一、房屋没证拆迁怎么办? 1、无证房屋权利归属 首先要明晰的就是无证房屋的权利性质。如果房屋已经办理权证,那么房屋所有人就由不动产的物权。如果是没有办理权证的房屋,房主没有无权。因为无证房屋没有进行产权登记,物权未设立,只有等到权证办理完毕之后权利人才能取得完整的权利。尽管我国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期待权的相关权能,但就法理而言权利人对无证房屋的期待权应当具有可转让性、可继承性。 2、无证房屋现状 无证房屋面临...


·限价商品房可以买卖吗
      限价商品房可以买卖吗,能否买卖限价商品房一、限价商品房可以买卖吗 我国规定目前限价商品房是可以卖的,但是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购房人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后五年内不得转让所购住房。确需转让的,可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回购住房继续用作限价商品住房向符合条件家庭供应。 2、如果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五年后转让所购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


·拆迁房屋律师能做什么?
      拆迁房屋律师能做什么? 一、拆迁房屋律师能做什么? 1、要确定企业使用土地及房屋的合法性问题。包括是否有国有土复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随后向拆迁方获取征地批文、建设项目立项许可证制、建设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拆迁方案、拆迁许可证等有关征地拆迁的审批文件及相关资料。 2、审查企业的营业执照、纳税情况、员工合同以及企业对土地或房屋投入等相关数据、信息和凭证,为制定补偿谈判方案,为可能涉及到的行政复议及相关诉讼提供依据。...


·遭遇房产纠纷应该怎么办
      当发生房产纠纷时,有不少人只知道,一味的找开发商闹,事实证明,这是不正确的。那么,在实践中,当我们遭遇房产纠纷时究竟应该怎么办呢?此时只有采取合法合理的手段进行解决,才能充分的保护购房者的权益,下面我们就来为你介绍这方面的内容。 一、遭遇房产纠纷应该怎么办 一旦发生房地产纠纷,公民可以选择以下三种途径予以解决: 1、调解。 即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纠纷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我国在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


·房屋买卖协议书怎么写?
      房屋买卖协议书怎么写? 房屋买卖协议书 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乙方:(购买方) 姓名: 身份证号: 为了确保房屋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现就住宅及储藏室买卖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夫妻自愿将位于 市 区 号楼 单元 室的住宅壹套(建筑面积 平方米)及储藏室壹间(建筑面积平方米)出售给乙方。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甲方保证对其所售房屋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没有抵押等各种负担。 第...


·一、房屋没有使用是否买卖不破租赁?
      一、房屋没有使用是否买卖不破租赁? 在房子没有使用的情况下也有可能构成买卖不破租赁,房屋没有使用和买卖不破租赁之间是没有关系的,“买卖不破租赁”的要式条件 第一、租赁合同已成立并生效(现实生活中主要从租赁合同是否办理登记、备案等方面判断); 第二、租赁物已交付承租人(现实生活中主要从租赁物是否由承租人实际占有、使用等方面判断); 第三、所有权发生变动是在租赁期间(现实生活中主要从承租人对于租赁物的使用是否承担了维护义务如缴纳水电...


·很多当事人在房产纠纷案件中,对于住房面积的争议一直持续不断,
      很多当事人在房产纠纷案件中,对于住房面积的争议一直持续不断,毕竟此时房屋的面积关系着房屋总价的数额,而房屋建筑面积则关系着自己日后可以实际使用到的面积问题。那到底现实中该如何对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如何对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住宅建筑面积的测算方式因楼层、结构等的不同而不同,总的来说有以下几个计算方式:1、单层住宅建筑物,不论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


·生活中经常会有这样的情况:欢欢喜喜买了房后,由于某些原因的出
      生活中经常会有这样的情况:欢欢喜喜买了房后,由于某些原因的出现,使得购房者不得不做出退房的决定。商品房可以退房,同样,满足一定的条件后,二手房也可以退房。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二手房退房的条件有哪些?我们将整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二手房退房的条件是什么 如果买受人购买了以下情形的房屋,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买受人可以退房:1、非房屋产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2、出卖共有房屋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3、因房屋前期开发建设及销售违法无...


·什么是房屋转租合同模板
      对于刚刚毕业的大学生来说,在城市里生活会受到很大经济压力,因此租房是一种很好的选择。通常有些人把房屋转租合同称之为租房协议书,其实这两者没有什么区别。那么什么是房屋转租合同模板?接下来,我们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房屋转租合同模板 (_____)房租赁合字号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规定,为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