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子延期交房怎么维权,有哪些法律规定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开发商要是超过了约定的时间交房的,那么就会构成延期交房,此时对购房者来讲就会损害其合法利益,那么房子延期交房怎么维权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房子延期交房怎么维权
  原则上开发商不能在约定时间交付房屋便构成延期交房。开发商应承担依据合同约定进行违约金赔偿甚至解除合同的责任。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人权要求解除合同。按照相关司法解释,开发商延期交房的,经购房人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购房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购房人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房价款、利息并赔偿损失。
  当然,我们也发现,很多开发商往往将市政施工作为不可抗力来推托自己的逾期交房责任,但是否构成不可抗力,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是指合同签订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控制、无法克服的意外事件(如战争、车祸等)或自然灾害(如地震、火灾、水灾等),以致合同当事人不能依约履行职责或不能如期履行职责,发生意外事件或遭受自然灾害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职责的责任或推迟履行职责。如果开发商延迟交房的理由不属于不可抗力,那么,购房人有权起诉解除合同或提起仲裁。法院诉讼时效自合同规定的交房之日起计算两年,业主应在此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二、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比例,国家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一般情况下,按照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按法定的原则,以合同上约定的比例执行。合同上没有约定的,应该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准。
  在购买房子出现延期交房情况的时候,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来进行处理,要是主张违约金的话,则还是要先看看合同中是否有相关约定。而在一定情况下,购房者甚至能够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关于房子延期交房怎么维权的问题,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坐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 谁承担赔偿责任一种是向出租
      坐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 谁承担赔偿责任一种是向出租车公司主张违约责任,另一种是向肇事方主张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但这两种方式不能同时选择,你只能两者择一。这两种赔偿方式的法律依据、举证规则、赔偿项目是不同的,你要根据自身情况慎重选择。1、向出租车公司主张违约责任你乘坐出租车就与出租车公司建立了客运合同关系,出租车公司就有义务将你安全送到目的地,若发生交通事故,出租车公司就没有完全履行义务,其存在违约行为,你就可以起诉它违约。你若要求出租车公司...


·交强险与商业险赔偿顺序是怎样的?
      司机们为了自己出车祸后能够尽可能多得到保险的赔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就会在购买了强制性的交强险之后又额外参加了商业保险,但是一旦真的出现交通事故需要保险公司负担赔偿的时候又会出现多家公司理赔的顺序问题。那么,交强险与商业险赔偿顺序是怎样的? 一、交强险与商业险赔偿顺序是怎样的? 关于交强险(全称应当是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问题,我国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均作了规定。司法审判实践中,一般以交通安...


·交通事故赔偿诉讼的流程是什么
      要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就赔偿产生了争议的话,相信此时大多数的人都会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争议吧。但到法院提起交通事故赔偿诉讼的,此时有一定的流程。那到底交通事故赔偿诉讼的流程是什么呢?不妨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1、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管辖法院 以下法院都有权管辖:事故发生地法院、车辆最先到达地法院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当事人可任选其一进行诉讼。 实践中考虑到案件送达、财产保全及先予执行等因素,建议在选择管辖法院时: (1...


·入职材料交后未入职会怎么样?
      工作是每个人在这个社会上安身立命的本钱,有了稳定的工作,才会有收入来源,才能够支付生活中的开支需要。那么,对于刚刚毕业没多久或者即将面临毕业的人们来说,找到一份工作之后,拿上就要准备入职的事情了,但是,如果入职材料交后未入职会怎么样?今天,我们给您答案。 一、入职 求职者已经通过招聘单位的审查把关,被招聘单位通知录用,可以进入招聘单位开始试用的这一过程,称为入职。 二、入职材料 员工填写《应聘登记表》,并交验各种证件;一寸免冠照...


·醉驾出交通事故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醉驾出交通事故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以交通肇事罪论处。如果有逃逸致人死亡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罪的四大...


·二手房交易中有什么风险
      不管是进行新商品房买卖还是二手房买卖,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当事人格外注意的东西都是很多的。而在交易的时候,也会产生一些风险,要是不小心处理,同样也是会损害当事人利益。那实践中,二手房交易中有什么风险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二手房交易中有什么风险 随着二手房市场交易的增多,其中风险也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日常生活中二手房交易存在的风险大致可归结为六种情形,使用假房本进行欺诈的风险、产权过户风险、无效交易风险、拆迁风险、中介风险、...


·交通事故责任鉴定书非得要两个人都签字吗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会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查看现场调查取证,然后在期限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明确当事双方在事故当中的责任,相信很多朋友都有疑问,交通事故责任鉴定书非得要两个人都签字吗?接下来,我们就为您解答。 一、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 交通事故责任...


·一、交通事故伤残赔偿全部有保险公司承担?
      一、交通事故伤残赔偿全部有保险公司承担? 如果赔偿金额在保险理赔额度之内就会全部赔偿,否则只按照合同约定的最高赔偿额进行赔偿,不会全部赔偿。 出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的具体理赔标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


·怎么划分交通事故责任,赔偿比例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中的责任是交警部门根据现场的勘验、检查等作出的,这是个很重要的划分,往往关系着事故的处理与当事人承担的赔偿比例。那么您知道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等级有哪些,而实际的赔偿比例又是怎样的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交通事故责任赔偿比例 (一)保险公司在保险最高限额内优先赔偿。目前,交强险有责赔偿的限额是12万元。无责限额是2万元。 (二)保险责任限额以外的部分,根据交通事故是发生在机动车之间还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作区别对待。 ...


·武汉市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国家制定的交通事故相关的法律法规,在交通事故中因疏忽或是不当驾驶行为而导致他人死亡的情况,除了需要付上一定刑事责任之外,还需要给与死者家属一定的赔偿。不过,在不同的地区,这个死亡赔偿的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那么武汉市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赔偿项目有哪些?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 一、武汉市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的损失 1、医疗费:根据实际开支情况,凭医院发票要求; 2、住院伙食补助...


·退休员工车祸误工费是否可以获赔?
      退休员工车祸误工费是否可以获赔?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这里的“公民”应理解为包括离退休人员在内的自然人;“误工”中的“工”应理解为社会劳动,既包含了未退休人员在岗在职时的从事的本职工作,也包含了无固定职业人员的从事的临时性有偿社会劳动,以及退休退职人员所从事合法的有偿服务的社...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