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伙企业的债务应该如何承担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合伙企业的债务应该如何承担
  
  一、合伙企业的债务应该如何承担
  
  1、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
  
  由于合伙企业及其责任财产的特殊性,各国法律从维护交易秩序、债权人合法权益,保障合伙经营的自身发展出发,无不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我国法律规定,合伙债务由合伙人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型联营的债务由联营各方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清偿责任,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无论是个人合伙还是法人合伙,合伙人都应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合伙债务的清偿责任。
  
  2、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对合伙人是否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存在不同的立法例,主要体现为分担主义与连带主义区别。 我国立法基本是采取连带主义,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企业解散后,合伙人对合伙债务仍负连带责任。 合伙人之所以承担连带责任,基于合伙财产的共有性质及合伙人对第三人的共同行为产生,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是不以当事人之间有无约定或有无相反约定为转移的法定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原对合伙型联营企业的债务并未规定联营各方对外必须承担连带责任。 后来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明确为连带主义,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债务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联营各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对联营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3、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的是补充清偿责任。
  
  在确定以合伙财产和合伙人个人财产清偿债务的顺序上,各国法律对此规定了两种不同的原则:并存主义和补充连带主义。 适用不同的原则所导致的责任截然不同,在前者合伙人承担的是直接清偿责任,在后者合伙人承担的是补充清偿责任。
  
  二、合伙人清偿合伙债务的顺序
  
  我国《民法通则》没有对合伙财产和合伙人财产清偿合伙债务的顺序作出规定。
  
  在我国长期司法实践中,对此问题存在不少困惑。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合伙型联营企业规定“可先以联营体的财产清偿联营债务。”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立法已采取补充连带主义,但是,目前仍然有不少法官未能真正理解并存主义与补充连带主义的区别,没能正确适用法律,我们对此问题必须予以注意。
  
  根据补充连带主义原则,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不是直接清偿责任,而是一种补充清偿责任,即在穷尽合伙企业财产后仍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后方以合伙人其他财产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合伙企业与一般的公司不同,主要体现在性质上面,当然受调整的法律法规也存在差异。一般合伙企业是受《合伙企业法》的调整,但要是属于公司的话,则受《公司法》等相关法律的调整。而作为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基于自身身份的不同,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也不一样。
  
  


·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要怎么办才好
      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要怎么办才好由于银行贷款门槛高、放款速度慢,一些急需资金的个人将目光转向了民间借贷。与银行贷款相比,民间借贷流程简便,但是民间借贷利息问题很容易引发纠纷。那么,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要怎么办才好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要怎么办才好 1、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需要注意的是,借贷双方如果约定了利率,但对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


·股权转让原股东承担公司债务么?
      股权转让原股东承担公司债务么? 一、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前债务由原股东承担么? 股东转让公司全部股权时应充分披露公司对外债务,因此为保证受让股权不存在瑕疵,新股东可要求原股东可在协议中承诺对股权转让前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在协议为平等主体之间达成、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并且不违背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该协议合法有效,原股东应对转让前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股权转让协议只约束协议双方当事人。根...


·公司债权转让的效力是什么?
      公司债权转让的效力是什么 (一)公司债权转让的对内效力。 1、债权由让与人转让给受让人。如果是全部转让,则受让人将作为新债权人成为权利的主体;转让人则将脱离原合同关系,由受让人取代其地位。如果是部分权利转让,则受让人将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债权人。 公司债权转让的效力有哪些 2、在转让合同权利时从属于主债权的从权利,如抵押权、利息债权、定金债权、违约金债权及损害赔偿请求权等也将随主权利的移转而发生移转,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


·法律对借款违约金上限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法律对借款违约金上限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人们在需要钱的情况下选择借贷,同时需要在一定期限内还款。超出还款期限就会成为违约方,需要向对方交纳违约金,以此作为对违约方的处罚。但是违约金要交纳多少不是随意规定的,那么法律对借款违约金上限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呢?为您解答。法律对借款违约金上限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定金一般最高不超过标的额的20%。(二)违约金没有具体限额规定, 《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


·银行短期贷款利息支付方式有什么?
      银行短期贷款利息支付方式有什么? 一、银行短期贷款利息支付方式有什么? (1)收款法。是在借款到期时向银行支付利息的方法。银行向工商企业发放的贷款大都采用这种方法收息。 (2)贴现法。贴现法是银行向企业发放贷款时,先从本金中扣除利息部分,而到期时借款企业则要偿还贷款全部本金的一种计息方法。采用这种方法,企业可利用的贷款额只有本金减去利息部分后的差额,因此贷款的实际利率高于名义利率。 (3)加息法。加息法是银行发放分期等额偿还贷款时采用...


·同事欠钱不还跑路了怎么办?
      同事欠钱不还跑路了怎么办?1、借钱不还跑路了的,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


·婚内夫妻之间借款有效吗
      婚内夫妻之间借款有效吗 一、婚内夫妻之间借款有效吗 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因此,夫妻之间借款有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借款协议订立的时间是:婚姻存...


·贷款诈骗罪追诉期怎么算
      贷款诈骗罪追诉期怎么算贷款诈骗罪的追诉时效可以达到二十年。根据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追诉时效为: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而《刑法》第193条的规定,犯贷款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拘役或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


·并购对企业的能力要求有哪些?并购方一定是贷款人么
      并购对企业的能力要求有哪些?并购方一定是贷款人么 一、并购对企业的能力要求有哪些? 企业存在发展的要求是并购的动因,我们可以看作是并购的必要条件,但是这还远远不够,企业并购更需要充分条件。只有同时具备充分且必要条件的并购才有可能成功并购,这就需要从四个方面综合把握,那就是企业的投资管理能力、融资管理能力、决策支持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 1、投资管理能力 投资管理能力体现的是一个企业是否能够以“正确的方式”去把握“正确的投资机会”...


·夫妻之间借钱还借款可行吗?
      夫妻之间借钱还借款可以吗?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夫妻任何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不能因为夫妻这一特殊的身份关系否认民间借贷的存在。夫妻之间对财产安排和处理的效力仅及于夫妻双方,法律保护夫妻双方处分共同或各自所有财产的意思自由,但任何权利都是有边界的,那就是不得侵害他人第三人的利益、不得有损...


·被继承人债务有哪些,如何清偿被继承人债务
       有的公民在死亡的时候,除了给继承人留下了遗产,同时也是遗留的有一些债务的。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被继承人债务都包括了哪些呢?而此时,被继承人的债务又该怎么清偿?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一、被继承人债务有哪些 被继承人的债务主要包括这样几类: 1、被继承人依照我国税收法规的规定应当缴纳的税款。 2、被继承人因合同之责欠下的债务。 3、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而承担的损害赔偿的债务。 4、被继承人因不当得利而承担的返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