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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转移追债公司收债权转让吗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一、可以转移追债公司收债权转让吗
  
  
  根据我国目前法律的规定,债权的转让仅存在于合同当中,即合同权利的让与,指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其性质上仍然是一种合同,具有合同成立及生效的构成要件,即要求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债权转让的意思表示起初不具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及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利益,亦不可以合法形式掩盖不法的目的。合同权利转让的效果是原合同主体的变更,包括两种情形:
  
  
  1、转让方退出原合同关系,由受让人代替其债权人地位;
  
  
  2、转让方不退出原合同关系,与受让方共同成为原合同的债权人。
  
  
  二、前提债权转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有效:
  
  
  (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
  
  
  (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
  
  
  (三)、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
  
  
  (四)、必须有转让通知。
  
  
  三、注意事项:
  
  
  1、避免签订已过诉讼时效或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让与的风险,受让人在与债权人进行谈判时,应尽量聘请律师参与谈判和调查。签订合同前受让人应聘请律师调查债务人的相关情况,如住所、财产状况等,避免利益受损。
  
  
  2、对于债权人通知债务人的期限和形式,在转让合同中应做出明确约定,要求债权人须于合同签订后×日内通知债务人,并约定通知的形式。不轻信债权让与合同中载明的“债权转让通知由债权人负责通知债务人,否则一切风险和责任由债权人承担”或“如无法通知债务人的,将退回已收对方的价款”等谎言。
  
  
  3、为防止受让瑕疵债权,受让人要求转让人对转让的债权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为避免债权二重让与的情况发生,受让人必须注意落实以下防范措施:
  
  
  (1)设立债权人保证条款,如:债权人明确声明合同项下的债权无任何第三人主张权利,且权利不受限制,即不存在被法院保全、查封或强制执行的情况或已设担保;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债权人没有与第三方签订过本合同项下债权让与合同;并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
  
  
  (2)双方共同将债权让与通知送达债务人签收,或公证邮寄转让通知给债务人。
  
  
  (3)共同拟定债权转让通知回执的内容格式,载明:“债务人于×年×月×日收到债权人×××将××(内容及金额)的债权让与受让人×××的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声明,在签收本通知回执日之前,没有收到债权人将相同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通知。”据此证明本受让人受让的债权通知时间在先,同时也可避免债权人与债务人串通,将已让与的债权再行让与第三人时将通知回执的时间倒签。
  
  
  在我国相关的债权转让可以交由相应的追债公司,但需要通知相应的债务人。协商后相关的债权人可以将自身的债务转移到债务公司来进行相应的讨要。在今后的时间里,相关的债务公司可以对这类债务进行相应的讨要,保护债权人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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