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海事海商律师团队专业处理全国各地海事纠纷、海商与物流、货运代理、国际贸易、海上保险、海洋与建设工程、涉外诉讼与仲裁,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办案经验,海事律师为国内外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专业海事法律服务。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停工留薪期期限一般是多长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停工留薪期期限一般是多长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二、停工留薪期待遇的标准是什么关于停工留薪期待遇,还需要注意以下五点:1.职工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的前提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如果职工虽然发生了工伤,但伤势并不严重,可以边工作边治疗,并不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工伤职工不享有停工留薪期待遇。2.在停工留薪期内,停工留薪期待遇的内容有三方面:(1)工伤职工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2)工伤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3)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是劳动者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以下收入不属于工资,但应当属于福利的范围:(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助费等。(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清凉饮料费用;(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收入。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4.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因此,停工留薪期是有期限的,是暂时的,工伤职工不能无限期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5.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期满后仍需治疗或因旧的工伤复发需要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在确定受伤劳动者停工留薪期的时候,必须要考虑到实际的伤情,一般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也就是说停工留薪期最长是不能超过12个月的,而在这期间用人单位也需要保障受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支付一定数额的工资。
  
  
  


·工伤认定没有来单位叫回去上班怎么办?
      职工因为工作原因,发生骨折的,应该尽快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从发起申请到出具鉴定结果,总是要花费一定时间的,最长可以是两个月。这段期限内,职工可以在医院接受治疗,情况不严重的话,也不会影响正常上班。那么,工伤认定没有来单位叫回去上班怎么办?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工伤认定没有来单位叫回去上班怎么办? 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劳动者应当上班与工伤认定结论是否下来没有关系。无论工伤认定结论下来与否,医疗终结,按医疗机构的建议可以上班即...


·事业单位劳动合同违约金吗?
      事业单位劳动合同违约金吗?关于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违约金约定,《劳动合同法》第96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这也就是说,事业单位的员工,在签订聘用制合同时,能否约定违约金,首先看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有无规定,有规定的,按该规定执行;没有相应规定的,应当适用《劳动合同法》。二、劳动合同违约金一般是多少...


·新员工入职协议合同书的范本是什么?
      劳动合同是一项劳动者维护自己合法劳动权益的有限保障制度,有了劳动合同我们在解决劳动权益的问题时,我们就有有效解决问题的条件。所以,一份正确的劳动合同的签订对劳动者自身劳动权益的保护有很好的作用。在此,我们就为您收集了新员工入职协议合同书的范本,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新员工入职协议合同书的范本是什么? 用工合同协议书 甲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1、根据有关规定, 经协商甲、乙双方共同签订本协议...


·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在工作中,无论您是用人单位还是工作者,都需要与对方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假设您是工作者,如果在您与对方签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却违法解除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使您遭到了损失,那么,用人单位又该如何赔偿您的损失呢?下面由律师为您解答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方面的知识。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


·辞退员工工资要什么时候发
      辞退员工工资要什么时候发按规定应该在工作交接时一并算清,但一般单位都是在次月发工资时才会给结清。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二、公司辞退员工怎么赔偿公司开除员工,应按以下标准进行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


·一、没买工伤保险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吧?
      一、没买工伤保险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吧?即使单位没有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依然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只要能够确认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发生工伤后,无论公司有没有缴纳社会保险,都要走工伤认定的合法程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职工入职,正常情况是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保,社保中包括工伤保险。当职工患职业病或遇工伤事故需要医疗时,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


·自愿加班能索要加班工资吗
      自愿加班能索要加班工资吗 一、自愿加班能索要加班工资吗 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费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012年2月,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表示节假日加班费需依法纳税。 企...


·与保险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一天都没去怎么办?
      受到工作单位的雇佣,需要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同时也规定了劳动者和雇佣单位需要履行的义务和拥有的权利。但现实生活中会出现很多情况,如与保险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一天都没去,是属于劳动者的责任还是其他?接下来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签了劳动合同不去上班该如何解决 根据劳动法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不想去工作可以选择辞职,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辞职需要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有对女职工在孕产期的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有对女职工在孕产期的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方没工作抚养费怎么算?
      在当今这个社会,您都知道,没有成年的孩子需要父母提供一些物质上的帮助,也就是需要抚养未成年人,即使是父母离婚了,对于孩子的抚养义务仍然是存在的,没有和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方没工作抚养费怎么算?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方没工作抚养费怎么算?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


·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包含哪些项目
      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包含哪些项目 一、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包含哪些项目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