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死亡如何承担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死亡如何承担
  
  一、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死亡如何承担
  
  夫妻一方如果不幸死亡,其欠的债由谁来还,通常人们会认为应该由其配偶或者其子女、父母来偿还,其实这都不对,法律是不支持父债子还或者子债父还的。
  
  夫妻一方死亡后其债务如何处理,首先要弄清楚这个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就应当有夫妻共同承担,如果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那就可以在其个人财产中划拨清偿。
  
  通常来说,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担负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而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夫或妻一方死亡,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条明确规定了对一方死亡后,共同债务应由生存一方清偿。
  
  二、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2、夫妻个人债务:
  
  (1)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
  
  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应当指出的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违法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赌博,为我国法律所明令禁止,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出借人明知举债人所借债务用于个人赌博的,其债权也同样不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以保护”。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另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规定情形的除外。该条规定了夫妻共同债务的例外情形。一种是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并且这种约定本身可以得到证明;另一种是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一般而言,醉驾是需要罚款的,法院会根据醉驾造成的现场伤亡轻重
      一般而言,醉驾是需要罚款的,法院会根据醉驾造成的现场伤亡轻重程度来判定罚金的数额,如果罚款数额超过2000元则属于相当重大的车祸事件,醉驾司机甚至会被判刑,所以如果醉驾罚款2500元应该什么时候交呢?答案在正文部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1、醉驾罚款2500元什么时候交? 醉驾一般要需要判罚金,案件到发法院后,可与刑庭的法官咨询,如果是在判决前交,可认为是积极缴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如果是判决后交,自判决生效后是三十日或判决书上所写的日期...


·骗取贷款罪数额巨大的处罚是什么?
      骗取贷款罪是跟钱财有关的罪名,所以,骗取贷款的数额是其量刑的一个最重要的情节。那么,骗取贷款罪数额巨大的处罚是什么?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骗取贷款罪数额巨大的处罚是什么? 刑法第175条规定的多种犯罪之一,“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


·常见的证券公司债券包括哪些
      常见的证券公司债券包括哪些 您对于证券公司的债券再熟悉不过了,许多朋友都投资过,证券公司债券包括的种类很多,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选择合适的债券,委托证券公司进行发行进而达到筹集资金的目的。但是公司在发行债券的时候一定要选择合适的债券和合适的债券代理公司,这对完成公司债券发行是很有必要的,具体有哪些债券可以选择,可以到下文进行了解。 一、常见的证券公司债券包括哪些 1、按是否有财产担保,债券可以分为抵押债券和信用债券。 (1)抵押...


·对于现金借条法院认定吗?
      对于现金借条法院认定吗? 一、对于现金借条法院认定吗? 对于现金借条法院是会认定的;但如果是只有借条是很难认定借款关系的,如果有证据证明,交付现金,人民法院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二、起诉大概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1、写好起诉书; 2、携带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 3、法院审查确定受...


·合同终止后的违约责任其条款效力是什么?
      合同终止后的违约责任其条款效力是什么?签订合同往往都是双方当事人协商好的,但是如果出现不可抗力等情况发生了违约,那么造成损失的一方会向另一方进行违约赔偿,而这个时候合同往往也就终止了,但是此时的合同终止后的违约责任其条款效力是什么呢?我们这就给您介绍一下吧。合同终止后的违约责任其条款效力是什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


·银行倒闭存款风险储户需要承担吗?
      银行倒闭存款风险储户需要承担吗? 当今社会几乎所有人都在银行有存款,银行作为国家机构,真的安全吗?真的会长久的经营下去吗?在经历过金融危机后,或许没有人敢保证银行的稳定性了,那么银行倒闭存款风险谁来承担呢?让我们看看最新出炉的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上是怎么说的吧。 银行倒闭后存款风险储户是需要承担一部分的,银行也是会承担一部分的。根据《存款保险条例》中的规定,银行倒闭后,存款保险实施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50万元人民币,对于超...


·债务追讨的几种解决方式
      债务追讨的几种解决方式 1、和解法: 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 如果该债权有抵押担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可与抵押人或者保证人进行协商,也可请第三者“牵线搭桥”,使抵押人以足额的抵押资产抵偿债务,或者由保证...


·赃款赃物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赃物赃款,从字面意思就可以看出是来路不正的财物,当然更是不合法的财物,对于赃物赃款,一般人直接用合法不合法来判定,但是,对于具体什么性质的算是赃物赃款,怎么判定并不了解,那么赃款赃物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的介绍。一、赃款赃物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我国《刑法》规定为“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就是赃款赃物。赃款赃物就是指违法犯罪分子违法犯罪所得的一切财物。二、赃物赃款的主要特征赃款赃物具有两个方面的主要特征:一个方面是具有证...


·欠钱不还怎么办被拘留几天?
      欠钱不还怎么办被拘留几天?1、欠钱的前提下,如果对方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不履行偿还义务的,最多也只能拘留15天。如果对方确实是没钱,还不能拘留,只能中止执行。2、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对被告之间的纠纷作出的判决是生效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3、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由法院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需注意的是必须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届满后...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夫妻共同债务的分配原则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夫妻共同债务的分配原则是什么?1、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原则。《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共同债务共同清偿,还规定了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由此,夫妻共同债务,双方也有平等的清偿权,在与债权人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可由夫妻双方约定各自的责任和清偿日期,也可约定由其中一人全部清偿,而后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清偿一方向另一方追讨。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当事人为逃避债务,采取假离婚的手段,双方协议财产归一方,债务归另一方,当债权人要求偿...


·怎样写借条才具有法律效力
      怎样写借条才具有法律效力只有规范的借条才能具有法律效力,才能在发生借款纠纷时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