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57670467
全国海事法院: 上海 南京 宁波 厦门 广州 北海 海口 青岛 天津 大连 武汉
律师团队
>>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姜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朱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叶律师
  •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抗诉等法律事务,包括刑事案件申诉、民事案件再审、行政案件再审、执行案件申诉,具有丰富的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申请再审经验。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丈夫车祸身故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如何分配?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 www.hs64.net


  一、丈夫车祸身故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如何分配?
  
  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归在世的一方。另外一半属于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分配。
  
  夫妻共同财产,本来就是夫妻共同,一方去世时分割遗产,先得排除在世一方的一半份额,去世那方的共同财产份额及其他个人财产才是遗产。
  
  遗产分配,要先看有无遗嘱,有遗嘱按遗嘱处理。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
  
  依法定继承,遗产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共同分配,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
  
  二、继承人继承权丧失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否既遂,也无论杀害动机为何均丧失对于被继承人本人的继承权;另外,该继承人仅丧失其所所害之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不是丧失被继承人以外之第三人的继承权。
  
  (二)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要求杀害的目的必须是争夺遗产;与(一)同,该继承人仅丧失其对所争夺之被继承人的继承权。
  
  (三)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此处要求虐待被继承人的必须情节严重而遗弃被继承人没有情节严重的要求;另外,依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此种情形若继承人后来悔改的并且被继承人于生前表示原谅的,其继承权可以恢复。因此这种情形下有过错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并不绝对丧失。
  
  (四)继承人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依照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但是不以此为限其他情形若可认定情节严重也导致丧失继承权。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可见,问题的关键在于丈夫去世以后,留下来的这套房产和相应的财产不是直接归配偶一个人所有的。另外丈夫生前所立的遗嘱如果侵犯到了妻子的合法权益,那也是部分无效的。同时,在丈夫有遗嘱并且遗嘱也没有侵犯到任何人权益的情况之下,以丈夫所立的遗嘱来分配。
  
  


·一、 围巾哥骑电动车与人发生了交通事故责任怎么认定?
      一、 围巾哥骑电动车与人发生了交通事故责任怎么认定? 围巾哥骑电动车与人发生了交通事故责任,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


·一些人吃饭喝酒驾车总存有侥幸心理,以为就一次不会有危险,但是
      一些人吃饭喝酒驾车总存有侥幸心理,以为就一次不会有危险,但是醉驾可能给自己和对方造成严重的生命财产损失,给家人造成巨大的痛苦。我国对于醉驾行为严厉处罚,其中有一项必须吊销驾证5年。那么醉驾驾照吊销到期还能再考吗?跟随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一、我国法律规定喝酒多少才算醉驾? 酒后驾车是指驾驶人员血液中每100毫升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并小于80毫克;如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毫克则被定性为醉酒驾车。 由于每个人对...


·一、交通事故右脚被压伤如何赔偿?
      一、交通事故右脚被压伤如何赔偿? 这个需要根据脚被车子压后受伤情况而定。 (一)、赔偿项目 1、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误工费 4、护理费 5、交通费 6、住宿费 7、营养费 8、残疾辅助器具费 9、残疾赔偿金等等。 (二)、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 1、医疗费赔偿金额为医疗期间实际花费的数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于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院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


·北京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内容
      说到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由于经济发展的差异性,在各个地方的标准也是有所不同的。那么,北京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呢?在北京发生交通事故,应该如何赔偿呢?下面,我们会为您介绍北京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知识,供您参考。 北京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016年北京市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28...


·一、交通事故超过60有误工费吗?
      一、交通事故超过60有误工费吗?可以主张误工费。如果60周岁仍在工作台,确实存在误工损失的话,是可以要求支付误工费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


·火车票退票费多久到账
      火车票退票费多久到账 一、火车票退票费多久到账 1、如果订单显示已经退票,那就是已经退票了,没有收到任何其他的比如邮件或者银行卡没到账之类的,请耐心等待一到两个工作日。 2、如果不能确信自己到底有没有退票成功,那就打12306客服电话,到时候需要报上网络订票注册人的身份证号以及提示密码等相关信息,查询自己的退票情况。退票成功与否的处理情况就可以详细咨询客服人员。 二、火车票退票注意事项 1、火车票售票口退票需准备的证件 1)...


·高空坠物砸车物业有责任吗?
      高空坠物的危害我们都知道,但是还有很多人对高空坠物所带来的危害并不在意,以为自己不会遇到,其实在现实生活中,高空坠物是很经常能发生的,如果是比较幸运,高空坠物一般不会造成什么后果,关于高空坠物砸车物业有责任吗接下来让我们来告诉您有关的规定。高空坠物砸车物业有责任吗?《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


·交通肇事逃逸后该怎么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后该怎么处罚在有交通肇事情形的时候,本身是极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交通肇事罪的,而要是此时肇事者还有逃逸行为的话,那对其的处罚可以说就是比较重的。那到底交通肇事逃逸后该怎么处罚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不妨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一、交通肇事逃逸后该怎么处罚 责任认定重。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


·一、为避让它人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怎样的
      一、为避让它人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怎样的在交通事故中因为避让他人造成事故,应该按事故的形成原因和各方在事故形成过程中的过错决定事故各方应当承担的责任。事故责任划分:责任的判定是根据谁违反了交通法的通行规则就是谁的责任,双方都违反了通行规则的话,双方责任,谁的过错更严重,谁主要责任,过错一样,同等责任。因为避让对方车辆造成事故的表述过于模糊,如果对方是逆行,自己正常避让,对方全责;如果自己有避让不当的情况,或者本身按交通法己方是应当让行...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受伤的,则需要对伤者的伤害情况作出专业的鉴定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受伤的,则需要对伤者的伤害情况作出专业的鉴定。假如是造成了财产损失的话,做出赔偿之前也是需要先对财产损失做出评估的。而这也有相应的部门做出评估,那到底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评估的部门有哪些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评估的部门有哪些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


·车让扣了两个6分还能上路吗
      不能。按照法律规定,驾驶员一旦被通知违法记分已满12分,必须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机构学习,考试合格、销掉扣分后,才能重新开车。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交通管理部门会扣留其驾驶证,并要求机动车驾驶人重新学习考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南京海事海商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057670467 13057670467